周超凡先生1936年出生,浙江省平陽人。著名中醫藥專家,中國中醫科學院首席專家、治法治則研究室主任,研究員,主任醫師,國家保健委員會專家委員,歷任多屆國家領導人的保健醫師,享受國務院特殊津貼。1957 年考入上海中醫藥大學中醫系,1963年畢業分配到中國中醫科學院中藥研究所, 1985年任中國中醫科學院基礎理論研究所中醫治則治法研究室并任主任。為第七、八屆全國政協委員,第五、六、七、八、九屆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典委員會委員,執行委員、中醫專業委員會主任, 2010年榮獲中國藥典發展卓越成就獎。現任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典委員會特別顧問、國家秘密技術審查專家組專家。
周超凡先生說,他的學術生涯前二十年是搞中藥研究,后二十年是搞治則研究。臨證治則思想及引領作用是周超凡先生在中國中醫科學院學術講座的開篇。
思想, 三國時代應璩在《與侍郎曹長思書》中說:“足下去后,甚相思想。”《素問·上古天真論》指出:“外不勞形於事,內無思想之患。”思想如果作為名詞,主要指理性認識或觀念,倘若作動詞,就是指思念、想念。曹植詩說:“仰天長太息,思想懷故邦”。腦海中所有成熟的想法,無不是經過“思”,而后又經過判斷、剖析,去“想”后得到的認識。哲學上認為有什么樣的世界觀,就有什么樣的方法論。思想其實就是哲學上的世界觀,行動就是哲學上的方法論。思想指揮著人本身的行為,沒有正確的思想,就沒有正確的行動;人們從實踐中得到正確思想,正確的思想又不斷地推動實踐。中醫治療思想與臨床實踐的關系,大致如此。
中醫的治則概念,包括治療思想、治療原則、治療方法三部分。三部分相互交叉滲透,相輔相成,治療思想引領治療方法與療效,也決定著治則治法與療效,是臨床取得療效的決定性基礎。
治療思想中醫對疾病治療的臨床思維,也是中醫學認識、治療疾病的總綱。有廣義、狹義之分。廣義的治療思想包括系統論思想、多因素思想、平衡思想、辯證法思想、動態發展變化思想等。狹義的治療思想包括防微杜漸,因時、因地、因人制宜,治未病,防重于治;整體觀念,辨證論治;治病求本等。應當說,治療思想是對疾病的治療具有普遍指導意義的臨床治療思維,貫穿在每一個臨證實踐過程中,治療思想是中醫臨床實踐的基本思路。
一、治療思想與治則的關系
中醫治療思想在治療領域有統帥地位,它是研究治療疾病的臨床思維,不是治療疾病的具體原則和施治方法,但又是確立中醫臨床治療原則、治療方法和手段的行動指南。它決定著整個中醫治療體系的基本理念和總體特征,在確立臨床實踐的方式、方法、方向中起主導作用,是中醫學術的精華和關鍵所在。治療思想對治療原則的確定起著決定性作用,它先于治則而產生,是一種思想思維行動,和任何思想一樣,先有思想,其后才會產生原則與方法,最后才能付諸行動。正確的思想指導正確的實踐行動。治則是在治療思想的指導下產生制定的。
治療思想抽象程度高,靈活性較強,但針對性偏低,基本不涉及臨床診療中的具體細節,只是把握大方向,避免南轅北轍。譬如天人合一思想、動態平衡思想等,這些雖然不直接指導臨床處方用藥,但卻決定了臨床診療的大方向。治則抽象程度相對較低,但針對性強,并且具有相對的穩定性,面對的問題比較具體,是治療思想的具體化,治療思想向具體治法具體的過渡。
中醫的治療思想是不斷發展的,由此帶來治療原則的進步與完善。如系統論、控制論、復雜性科學的思想方法,也對中醫治療思想產生深遠影響,促進中醫思維的深化,這對治療原則的制定也有積極的推動作用。
二、治則與辨證論治的關系
治療原則和辨證論治是相互補充,相輔相成的。從兩者的側重點來看各有側重,但從本質來看,則是殊途同歸,缺一不可。兩者的有機結合,能夠使處方用藥的針對性更強,準確度更高,臨床契合度更好。
臨床上辨證論治側重對四診收集到的資料的研究,而對于性別、年齡、興趣嗜好、生活習慣、發病時令、地域差異等因素關注較少,而三因制宜的治則對此類信息的關注較多,在治療中如注意把握,能夠更好地實現臨床治療。未病先防,既病防變,預后防復的治則可以使辨證論治既立足于當下,也著眼于未來,關注的問題宜長遠而需更全面。這些都是和辨證論治一起共同指導著臨床論治,突出體現了辨證論治規律之外的一些的防治規律。
治則可以開拓新的診療途徑。中醫辨證論治產生的治則治法和固有的治療原則相互補充,可以使針對性更強。尤其是對于一些現代新發病、疑難病,辨證論治的一些既往經驗有時不能直接運用,需要開拓新的診療途徑,尋找新的治療方法。此時在治則的指導下開展研究就顯得更為重要。如艾滋病感染期,有時臨床癥狀表現并不明顯甚至無證可辨,這就給處方用藥帶來難度。如從中醫扶正祛邪治則入手,容易達成中西醫共識,根據性別、年齡、興趣嗜好、生活習慣、發病時令、地域差異等因素采取綜合性干預調控、治療,臨證效果往往會更好。
治則與治法是辨證論治的重要環節。辨證論治是治則的集中體現,兩者雖然有層次、目標、體用、思維方式的差異,但根本目標是一致的。中醫臨床離不開辨證論治,同樣離不開治則治法的規范與約束。否則,辨證將漫無邊際,用藥靈活有余,規范不足,變化無常,有些問題則難以把握。
三、治則與治法的關系
治則與治法的關系如同戰略和戰術的關系。就聯系而言,最直接的表現就是治則與治法之間存在著層次交差,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相互滲透。從區別來看,表現在兩者的抽象程度和針對性有所不同。
治則抽象程度比治法略高,治則對于防病治病具有較普遍的指導意義,能指導治法的選擇與應用。而治法對病證的針對性強,是治則在臨床實踐中的具體運用。嚴格來說,治則與治法之間沒有本質的區別,可以統稱為“治療法則”,兩者在內涵上是一致的,關系是從屬的。從概念的內涵與外延來看,治則的內涵小,外延大;治法內涵大,外延小,是大治則與小治則的關系,也就是說,治法是小治則。
治則決定治法,治法從屬于治則。中醫主張“方從法立,以法統方”。治則決定治法的選擇與應用,治則注重整體,決定治療方向;治法注重具體問題,針對某一具體因素施治。治法雖然很多,可以用“八法”概括,也可以用其他大法概括,但從治療方法體系上看,“八法”可以說是上承治則,下啟具體治法,而且能使治則與治法之間保持交叉聯系的統法、大法。
歸納來說,治則是用以指導治療方法的總則,而治法是在治則指導下制定的治療疾病的具體方法,它從屬于一定的治療原則。從疾病邪正關系來說,不外乎邪正之間斗爭、消長、盛衰的變化。因此,在治療上,扶正祛邪就成為治療的基本原則。在這一總的原則指導下,根據具體情況所采取的益氣、養血、滋陰、補陽等方法,就是扶正的具體方法,而發汗、吐下等方法,則是祛邪的具體方法。
從發展變化來看,治則相對固定,治法比較活躍。治則的內容比較固定,臨床各科在治則層面的內容基本相同;而治法則處于不斷發展之中,有些新的治法不斷發現并補充其中,如截斷扭轉法等。
治則治法與方證的關系。治法是中醫根據病證設立的治療方法,是在臨床治療經驗基礎上的理論化產物,其形成和發展與方藥和病機理論的發展有密切關系。病因病機是對疾病本質的抽象認識,因其涵蓋了病因、病性、病位、邪正關系、體質及機體反應性等,因而是對疾病本質的概括。治則治法具有法則、一般治法、具體治法及制方配伍法等不同層次意義上的內涵。在中醫辨證論治體系中,治法作為病證和方藥的中介,使中醫辨證論治的藥物治療學內容構成聯系的整體。治法一方面蘊含病證、病因、病機和組方配伍規律的內容,包涵著“方證”相關的內在邏輯性,同時治法對證、方、藥具有提綱挈領和邏輯分類的重要作用。方遵法立,法從證出。方劑作為中醫辨證論治最終的實施工具,作為聯系醫和藥的載體,蘊涵著中醫生命調控的豐富信息。因此在一定程度上又驗證著與其一致的治法和病證判斷的正確與否。
治療思想、治療原則、治療方法、方證對應四者既各自獨立,又相互關聯。四者從不同的層面,以不同的視角對中醫臨床診療過程闡述,使得中醫臨床思維更加縝密。中醫治法是在中醫治則指導下產生的具體方法,而中醫治則是在中醫治療思想基礎上產生的,所以中醫治法也是在中醫治療思想基礎上產生的。同時它們又是一個連續的思維過程,一以貫之,不能割裂而獨立存在。盡管在有些具體問題的處理中會省略掉其中的某個環節,雖然在某些疾病的診療過程中,有經驗的醫生會根據經驗判斷直接開具處方,并沒有標注具體的治則治法,但從藥、方、法、理的角度去追溯,實際上也是一整套完整的思維過程。(周超凡中醫學術思想課題小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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