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廣東省數據要素市場化配置改革行動方案》,廣東首創數據經紀人是全省數據要素市場化配置改革的一項制度性安排,旨在鼓勵設立社會性數據經紀機構,規范開展數據要素市場流通中介服務。12月9日,《廣州市海珠區數據經紀人試點工作方案》(簡稱《試點方案》)正式印發,在全國范圍內首次探索建立數據經紀人制度,力爭為數據要素市場化配置改革工作輸出數據交易創新的“海珠經驗”和“廣東模式”。
一、國外主流數據經紀模式探索
數據技術使能者模式在全球應用廣泛。一是數據市場模式。數據提供方和購買方都經交易平臺審核認證、自愿從事數據買賣,數據交易平臺以中間代理人身份為交易雙方提供撮合服務。數據交易平臺還可以數據經紀商身份,收集用戶數據,并將其轉讓、共享與他人。二是數據銀行模式。數據提供方(一般為個人)采用授權或主動上傳的方式將數據存儲于數據銀行網站之上,數據銀行向提供方支付一定的報酬,數據需求方在數據銀行網站上對目標數據集進行搜索,需求匹配后可完成交易。
數據合作社模式多用于公共服務領域。數據合作社通常由基金會、私人公司或用戶自發社群進行管理和運營。數據提供方或數據所有者自愿共享的數據被數據合作社進行結構化和匿名化處理,再由數據需求方運行算法進而產生價值。數據需求方為獲得數據的使用權,可以選擇支付費用給數據提供者,或者為數據合作社參與者提供免費的服務。采用這種模式的多為公共數據開放或科學研究,既可以使得數據需求方獲得足夠多的數據樣本以訓練算法,又不會泄露數據提供方或數據所有者的個人隱私。而且數據合作社代表了數據提供方的利益,在數據交易中可以幫助數據合作社參與者爭取更大的談判優勢。
數據信托成為數據交易市場的新興模式。數據信托源于傳統信托的概念,英國開放數據研究所將其定義為“提供獨立數據管理權的法律結構”,其實質是在數據主體與數據控制人之間創設出信托法律關系,數據控制人基于數據主體的信任對數據享有更大的管理運用權限,同時承擔更嚴格的法律信義義務。委托人將自己所持有的數據資產作為信托財產設立信托,并通過信托受益權轉讓獲得現金收入,受托人委托數據服務商通過運用特定數據資產產生收益,再向社會投資者進行信托利益分配。
二、廣東首創數據經紀人的特色優勢
建立和維護良好的信任關系。國內第一批大數據交易所未能持續發展的原因在于沒能建立和維護良好的信任關系。一是數據交易雙方不信任平臺,很多數據交易寧愿私下撮合達成,也不愿放到交易所平臺上。二是數據提供方和需求方相互不信任,擔心數據被轉賣、濫用。信任既來源于交易雙方身份的真實可信,也來源于合同協議對交易雙方權益的維護,更需要數據平臺安全保障能力的支撐。本次海珠試點選取具有行業生態主導力、數據體量大、數據運營及安全能力強的龍頭企業(或“產業鏈主”、“數據礦主”)作為數據經紀人試點單位,發揮其產業鏈業務場景豐富耦合、生態伙伴關系信任度高的獨特優勢,構建行業領域數據供需主體的信任關系,活躍數據交易行為,促進數據與經濟活動融合,將為國內數據交易模式探索新的范式。
提高數據可用性和服務質量。數據交易機構往往苦于缺乏高質量的數據來源,若現有數據質量無法滿足數據使用者的需求,數據交易也就無法順利開展。海珠區數據經紀人試點范圍設定在電力、金融、工業互聯網、電子商務、通信等社會數據豐富的重點領域,采用適合行業特性和產業鏈業務需求的方式推動場景化數據利用,可以幫助數據需求方減少信息不對稱情況下對數據質量的疑慮。數據經紀人還可以通過協議合同和技術平臺對數據進行標準化管理,挖掘數據要素價值為數據需求方提供精準的細分領域數據服務,在很大程度上能夠提升數據可用性和數據流通中介服務質量。
保障交易的公平性和真實性。數據及其增值產品的交易是完全虛擬的,所有的交易都是通過網絡進行的,不透明的交易過程對數據流通中介服務來講無疑是致命的。本次海珠區以政府牽頭、企業為主體開展數據經紀人試點工作,壓實數據經紀人試點單位主體責任,充分發揮其穩定可信的技術平臺能力和數據安全保障能力,確保數據經紀業務的可溯源、可追責、可監督,同時加強政府對試點工作的監督管理,有效保障數據經紀各個環節的公開透明、風險可控,維護數據交易的公平性和真實性。
三、試點工作建議與展望
靈活選擇適合我國國情的經營模式。數據經紀人有技術使能者、數據合作社和數據信托等多種經營模式,至于何種模式更適用于國內哪些業務領域仍需進一步探索。針對不同行業、不同類型的數據交易,可以分情況推進數據經紀人試點工作。強化配套制度體系建設,加強日常監督管理工作,規范數據經紀人執業行為,形成可復制、可推廣的制度性成果和實踐案例,著力打造數據經紀人“海珠樣板”。
構建分類分級的數據經紀人體系,有序開放公共數據。政府部門和公共服務機構所掌握的公共數據蘊含著無窮的價值,公共數據有序開放是數據要素市場化的必然選擇。按照分類分級規則,將公共數據劃分為核心數據、重要數據和一般數據,建立與之對應數據經紀人分類分級資質管理體系,鼓勵不同資質的數據經紀人有序參與公共數據利用,推動公共數據與社會數據深度融合,激發市場主體活力,加快推進數據要素市場化配置改革。
注重數據經紀人試點工作風險防控。督促各試點單位制定應急響應預案,重點加強市場運營、數據安全等方面的風險防范與應對。通過數據經紀人監管平臺,開展數據經紀人試點常態化技術監測與評估,在此基礎上不定期對試點單位開展風險隱患排查和防控措施檢查,進一步強化安全風險管控,力圖圓滿完成數據經紀人試點工作。
(廣東數字政府研究院 傅建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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