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報記者 余東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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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報通訊員 周詩
已找到心儀工作的畢業生王同學,為減少每日通勤時間,想在工作地附近租個房。由于當時人在外地,他只能通過線上看房。可沒想到,王同學簽了合同、拿到鑰匙,才發覺被“照騙”:實際租到的房,多處發霉、很多家具家電無法使用。
被“套路”的遠不止王同學。近年來,畢業生租房時常面臨虛假房源、被“黑中介”“二房東”欺騙等問題。“走過最長的路,恐怕是租房的套路。”許多畢業生租房時常感慨。
如何避“坑”、租到滿意的房屋?暑期正值畢業生租房高峰期,《法治日報》記者采訪上海市青浦區人民法院法官,請他們為大家支支招。
實地看房警惕虛假房源
如今,AR看房等方式為遠程看房提供了便利,可以模擬實地看房的效果,多數畢業生通常會優先選擇各類網絡平臺尋找合適房源。然而,網絡平臺中房屋的圖片并不能真實完整地呈現房屋實際狀況,可能會出現“張冠李戴”情況。
法官建議,除通過網絡平臺看房,還應實地看房切實了解房屋內情況,觀察房屋是否存在消防隱患、群租等問題。
“還要警惕虛假房源。”法官建議,找房時要在正規的租房平臺上尋找房源,避免一些虛假的、沒有保障的房源摻雜其中。租房之初,租戶最好能夠要求出租方提供房屋產權證,并將復印件作為合同附件,一次性保證房源的真實性。
書面簽約保證雙方權益
我國民法典第七百零七條規定,租賃期限六個月以上的,應當采用書面形式。法官提醒廣大畢業生,將口頭約定的內容形成書面形式,是保證雙方當事人權利的一種方式,有助于敦促各方恪守契約精神。畢業生在簽訂租房合同前,需仔細確認對方身份、明確對方是否為房地產權證登記的產權人。若對方是轉租,則要了解對方與房屋所有權人的租賃合同期限,以及是否有權轉租。
法官還給出了一個“小妙招”:在房租轉賬時要注明確錢款去向。例如,在轉賬備注中添加:“20××年×月-×月房租及押金”,或在轉賬后及時聯系出租人,明確表示“××月房租已付”,避免事后對賬不明。
除去房屋租金、支付方式等基本條款外,租戶還要注意對于房屋內的相關設施情況進行約定并辦理交接,例如是否配有冰箱、洗衣機等,防止出租方為簽訂租賃合同而作出虛假承諾,損害己方利益的情況。
按約履行合同避免糾紛
租房對絕大多數畢業生而言,是進入社會之后的第一課。法官提醒畢業生,不僅要按約履行合同義務,在發生糾紛之時,也要冷靜處理。
“畢業生要妥善使用屋內設施。”法官還提醒,妥善、適當地使用房屋及屋內設施,是承租人應盡的法定義務。租戶對房屋內設施不能隨意損壞。當然在使用過程中,設備的折舊和磨損是必然的,應及時告知出租方,雙方協商處理。
為防止不必要的糾紛發生,畢業生對房屋改造要慎重,不僅要征得房東的許可,還要符合相關行政管理要求。租期結束之后,是否續租取決于各方協商,協商不成勢必會進入退租環節。相關設施及房屋狀況核對無誤之后,通常押金會全額退還。
法官提醒,出租人以房屋和屋內設施的折舊為由拒絕退還押金或者要求賠償,則需要判斷房屋和屋內設施折舊是否超過正常使用限度。如有必要,建議可以在入住和退租時分別對房屋重要部位和設施進行拍照,方便退租時進行對比。
房屋騰退也容易引發糾紛,騰退的時間點直接影響后續是否會有占有使用費的產生。法官提醒,在司法實踐中,雙方往往對于搬離時間產生爭議,而確定該時間點的關鍵是物品是否搬離以及房屋鑰匙是否交接。
免責聲明:市場有風險,選擇需謹慎!此文僅供參考,不作買賣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