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今熱點:第三屆消博會期間海南實行危險物品運輸臨時管控措施

        央廣網 2023-04-06 05:36: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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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央廣網海口4月5日消息(記者 鐘寧)4月5日,海南省公安廳發布通告,自2023年4月9日0時至4月15日24時期間,海南實行槍支彈藥、民爆物品、煙花爆竹、劇毒化學品、易制爆危險化學品、放射性物品(以下簡稱“槍爆等危險物品”)運輸臨時管控措施。

        通告明確,2023年4月9日0時至4月15日24時,嚴禁在海南省海口市、澄邁縣行政區域內運輸和使用槍爆等危險物品,同時,停止向省內運入槍爆等危險物品。

        通告中所稱的危險物品中,“槍支彈藥”是指《槍支管理法》所規定的槍支及用于槍支的彈藥;“爆炸物品”是指《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條例》《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所規定的爆炸物品,以及煙花爆竹和軍工企事業單位武器裝備科研生產所用的爆炸物品;“劇毒化學品”是指《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所規定的劇毒化學品;“易制爆危險化學品”是指《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所規定的易制爆危險化學品;“放射性物品”是指《放射性同位素與射線裝置放射防護條例》所規定的放射性同位素(醫療用短壽命放射性藥品除外)。

        通告指出,因特殊情況在臨時管控期間需運輸危險物品與使用爆炸物品的,由運達地市、縣公安局審核后,報海南省公安廳審批。特殊情況包括海南省群眾生活必需的危險物品,臨時管控期間必須使用的危險物品;用于搶險救災的危險物品;涉及國家政治、軍事、外交等需要的情形。

        對未經審批,在海南省內運輸槍支彈藥、爆炸、劇毒、放射性等危險物品的,公安機關將依照《治安管理處罰法》《槍支管理法》《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條例》《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 《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依法處罰。對已經批準的危險物品運輸活動,公安機關要監督危險物品運輸單位強化安全責任和措施,沿途公安機關要協助做好安全保障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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