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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廣網重慶4月6日消息(記者肖慶華 白刁尹)2023年4月6日22時41分,據重慶市高級人民法院消息,重慶市高級人民法院依法公開審理了張波、葉誠塵故意殺人上訴一案。重慶市人民檢察院指派檢察人員出庭履行職務,上訴人張波、葉誠塵及其委托的辯護人到庭參加訴訟。
2021年7月26日,重慶市第五中級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了該案,并于2021年12月28日作出一審判決,認定被告人張波在與被告人葉誠塵共謀后,并在葉誠塵的逼迫下,采取制造意外高墜方式將張波的兩名親生子女殺害,遂以故意殺人罪判處張波、葉誠塵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宣判后,兩名被告人均不服,提出上訴。
二審庭審中,上訴人張波、葉誠塵及其辯護人和出庭檢察人員圍繞案件事實、證據及法律適用等問題充分發表了意見,張波、葉誠塵進行了最后陳述。法庭宣布休庭,擇期宣判。
被害人的親屬、被告人的親屬、媒體記者、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及群眾代表旁聽了庭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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