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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廣網北京4月21日消息 據北京市住建委網站消息,為加快推進北京市危舊樓房改建工作,結合試點項目實施情況,近日,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北京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委員會發布《關于進一步做好危舊樓房改建有關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
《通知》提出,對位于核心區內歷史文化街區和其他成片傳統平房區、規劃道路、綠地、廣場、水域以及政務功能要求高的重點地區內的危舊樓房,應進行騰退置換,引導居民異地安置,按照北京市相關規定執行。除上述地區外,在符合規劃用途管控和風貌保護要求,且周邊條件允許的情況下,可通過翻建、改建或適當擴建方式進行改造。
《通知》還提出,對于不具備就地改建條件,需按照騰退置換方式實施的危舊樓房,拆除的建筑規模(不含違法建設)可由各區納入建設指標池,統籌使用指標。拆除后的用地可按規劃進行建設或利用。
對于就地改建的項目,可適度改善原有居民的居住條件,并按如下原則控制套內增加的面積:
1.對于非成套住宅進行成套化改造,套內可適當增加廚房、衛生間面積,具體可參照國標和北京市《住宅設計規范》最低標準執行,使用面積廚房約4平方米,衛生間約3平方米。
2.對于成套住宅,應盡量在原有套內建筑面積的基礎上通過內部調整進行優化,原則上原建筑面積大于70平方米的套型不再增加套內建筑面積,原建筑面積小于70平方米的套型,且原廚房、衛生間面積小于北京市《住宅設計規范》最低標準的,可以參照規范適當增加廚房和衛生間使用面積達到最低標準。
3.套內建筑面積外的公共部分改造,應因地制宜結合項目具體情況,在滿足基本適用的前提下,按照節約、高效的原則設計。
同時,《通知》指出,改建項目原則上不增加原有居民戶數,對于改建前存在多戶合居情況的,經區政府認定后,改建后可以原地分戶安置。
此外,危舊樓房改造項目增加規模須符合建筑規模管控要求。在適度改善原有居民居住條件的基礎上,具備條件的,還可充分利用地上、地下空間適當增加建筑規模,用于建設配套設施、保障性租賃房、公租房或共有產權房等,增加的建筑規模由區政府在全區建筑規模總量中統籌平衡。增加建筑規模涉及經營性用途的,應依法辦理土地有償使用手續。增加的保障性租賃房由區政府按照有關政策執行,公租房由市區平臺公司持有運營,共有產權住房應按照《北京市共有產權住房管理暫行辦法》有關規定,確定銷售價格和售房對象,所得收益可用于反哺項目投入。
在危舊樓房改建方案會商機制方面,《通知》強調,危舊樓房改建工作堅持因地制宜,按照“一樓一策”組織實施。區政府授權確定實施主體后,實施主體會同項目所在街道(鄉鎮)、責任規劃師組織開展摸底調查,征詢居民意向,并委托專業設計單位編制規劃設計方案和改建實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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