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廣網鄭州8月12日消息(記者 彭華)因“開門殺”致后方非機動車或行人傷亡的意外并不少見,開車門是司機和乘客上下車,必然會做的一個動作,但如果不夠小心,很可能就會上演“開門殺”,釀成事故。
(資料圖片)
近期又有群眾因“開門殺”給自己添了一身傷。
8月10日09點06分許,王某源駕駛車號牌為豫AD****9的小型新能源汽車沿未來路由南向北行駛至未來路沈莊路口,將車臨時停放在非機動車道與機動車道中間的隔離欄后,后排的乘車人徐某靜開門下車。
此時,高某騎電動車從車輛后方行駛而來,與徐某靜的開門行為發生碰撞,措不及防的開門,使高某無法及時剎車躲避,使高某的車輛側滑,高某的腿部、腰部、左肩膀均受到不同程度擦傷。
經交警調查處理,當事人王某源未確保安全駕駛負主要責任;當事人徐某靜開關車門未確保安全負次要責任;當事人高某無責任。
那么如何開車門才能更安全呢?鄭州四支隊交警向大家推薦“反手開車門”,反手開車門就是用離車門最遠的那只手開門,以此來避免交通事故。因為反手開車門,你必須扭轉身體,這樣就可以看見汽車后方的情況。
交警提醒:機動車在道路上臨時停車的時候要遵循以下規定:
(一)在設有禁停標志、標線的路段,在機動車道與非機動車道、人行道之間設有隔離設施的路段以及人行橫道、施工地段,不得停車;
(二)交叉路口、鐵路道口、急彎路、寬度不足4米的窄路、橋梁、陡坡、隧道以及距離上述地點50米以內的路段,不得停車;
(三)公共汽車站、急救站、加油站、消防栓或者消防隊(站)門前以及距離上述地點30米以內的路段,除使用上述設施的以外,不得停車;
(四)車輛停穩前不得開車門和上下人員,開關車門不得妨礙其他車輛和行人通行;
(五)路邊停車應當緊靠道路右側,機動車駕駛人不得離車,上下人員或者裝卸物品后,立即駛離;
(六)城市公共汽車不得在站點以外的路段停車上下乘客。
免責聲明:市場有風險,選擇需謹慎!此文僅供參考,不作買賣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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