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隔8年再修正,《上海市制定地方性法規條例》表決通過,將于下月起施行 環球快報

        文匯網 2023-04-26 13:00:10

        回應痛點難點,支撐“立法試驗田”大膽創新,新修改的《上海市制定地方性法規條例》(簡稱《條例》)剛剛經市十六屆人大常委會第二次會議表決通過,將于今年5月1日起施行。

        時隔8年,這部法規再度迎來修正,既為貫徹落實好新修改的《立法法》的新要求,強化制度供給,也為回應好人民群眾對提升立法質量的新期盼。浦東新區法規、基層立法聯系點、區域協同立法……剖析法條中的關鍵詞,無不清晰指向立法為民。

        “修改過程中,既處理好與其他法律法規間的制度銜接,增強立法整體性、協同性;也貫徹‘小快靈’‘小切口’的立法要求,強調立法的針對性、適用性、可操作性。”市人大常委會法工委主任閻銳如此闡釋修法中的聚焦點。


        【資料圖】

        立法創新,增設浦東新區法規專章

        挑最重的擔子、啃最硬的骨頭,浦東新區法規的站位高、視野廣,不僅著眼于浦東一地,更立足全市乃至國家經濟社會發展的大局。為集各方之力制定創新性更強的制度,《條例》增設浦東新區法規專章,從統籌協調、管理措施轉化、司法適用等各環節夯實法治保障。

        浦東新區法規在浦東新區實施,立法主體是上海市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用足制度利好,需從機制架構上入手,調動各方參與積極熱忱,更好地群策群力。不少委員留意到,“建立市委領導的統籌協調機制”被寫入法條。“立足在浦東全域打造特殊經濟功能區的改革創新實踐需要,注重發揮創新和變通作用,引領帶動全市相關領域改革發展。”閻銳這樣解釋。

        對于如何統籌,《條例》給出了明確路徑、職責劃分。浦東新區提出立法項目需求和建議,起草浦東新區法規草案建議稿等。市人民政府相關部門負責研究立法需求、提出立法項目建議、組織起草、提出法規議案、與國家有關部門溝通等。上下協同的組織架構,讓浦東新區法規更貼合實踐需要,也融入國家社會發展大局。

        衡量立法質量,法規是否真管用也是重要標準。凝練各方需求后,《條例》進一步明確司法適用、浦東新區管理措施的制定以及轉化機制等。實踐中,浦東新區管理措施被通俗理解為“試驗田中的試驗田”。對于創新探索,浦東新區可先行制定管理措施,再借由執行評估機制進行“孵化”,上升至法律層面。《條例》對這一創新探索充分肯定并給予支持,明確市人大常委會應當建立常態化工作機制,及時將管理措施探索形成的經驗做法以法規的形式予以固化。

        立法協同,謀劃好一體化發展大文章

        作為一部規范地方立法的重要法規,《條例》尤其強調增強立法整體性。比如,新增基層立法聯系點、區域協同立法等內容。前者關乎“民意直通車”如何更好實現上下協同;后者則關系到如何謀劃好長三角區域更高質量一體化發展這篇大文章。

        貫徹全過程人民民主重大理念,在基層立法聯系點寫入《立法法》后,《條例》緊隨其后新增相關內容,明確市人大常委會根據實際需要設立基層立法聯系點,深入聽取基層群眾、有關方面對地方性法規草案和立法工作的意見。“讓立法征集民意工作滲透到社會各領域,確保立法點的參與群眾達到最大化、具有代表性、富有實質性,”委員們這樣理解。

        關于協同立法,《條例》也明確,市人大及其常委會根據區域協調發展的需要,可以會同有關省級人大及其常委會建立區域協同立法工作機制,協同制定地方性法規。不久前,經社會公眾意見征集、專家論證、市政府常務會議審議等環節后,《上海市人民政府2023年立法工作計劃》向社會公開。其中,長三角生態綠色一體化發展示范區高質量發展、飲用水水源協同保護成為今年區域協同立法的聚焦項。

        此外,為避免新規與現有法律體系不相適應的情形,《條例》還增加了關于編制本市地方立法技術規范的內容。其中規定:采取即時清理與全面清理、專項清理相結合的方法,適時對有關地方性法規進行清理。此外,為適應特殊情況下緊急立法的需要,完善相關立法程序;完善法規案終止審議和延期審議方面的制度。

        “法律法規‘吐故納新’的同時,也更好維護法制統一的原則、回應改革發展的需要。”委員們表示。

        作者:王嘉旖

        編輯:單穎文

        責任編輯:顧一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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