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信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關于吉林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非公開發行股票的
???????????????????保薦總結報告書
(資料圖片僅供參考)
??吉林電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吉電股份”、“發行人”或“公司”)
非公開發行股票于?2021?年?4?月?13?日在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國信證券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簡稱“保薦機構”)為本次發行的保薦機構,持續督導的期間為?2021
年?4?月?13?日至?2022?年?12?月?31?日。目前,持續督導期已滿,保薦機構根據相關
法律法規要求,出具本持續督保薦工作總結報告書。
???一、保薦機構及保薦代表人承諾
性陳述或重大遺漏,保薦機構及保薦代表人對其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承擔法
律責任。
會”)對保薦總結報告書相關事項進行的任何質詢和調查。
法》的有關規定采取的監管措施。
???二、保薦機構基本情況
?????情?況????????????????????內?容
保薦機構名稱???????國信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深圳市羅湖區紅嶺中路?1012?號國信證券大廈十六層至二十六層
主要辦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區福華一路?125?號國信金融大廈
法定代表人????????張納沙
保薦代表人????????齊百鋼、王新儀
???三、發行人的基本情況
發行人名稱??????吉林電力股份有限公司
證券代碼???????000875.SZ
注冊資本???????279,020.8174?萬元人民幣
注冊地址???????吉林省長春市人民大街?9699?號
主要辦公地址?????吉林省長春市人民大街?9699?號
法定代表人??????牛國君
實際控制人??????國家電力投資集團有限公司
本次證券發行類型???非公開發行股票
本次證券上市時間???2021?年?4?月?13?日
??四、保薦工作概述
??(一)盡職推薦階段
??國信證券作為吉電股份本次非公開發行股票的保薦機構,按照法律、法規和
中國證監會的有關規定,對吉電股份進行盡職調查,組織編制申請文件并出具推
薦文件;在向中國證監會遞交申請文件后,積極配合中國證監會的審核,組織公
司及其他中介機構對中國證監會的反饋意見進行答復并保持溝通;中國證監會核
準后,按照《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等要求辦理股票的發行及上市事宜,
并報證監會備案。
??(二)持續督導階段
??保薦機構針對公司的具體情況確定了持續督導的內容和重點,并在持續督導
階段承擔了以下相關工作:
管理等各項內部控制制度并嚴格執行,提升規范運作水平。
《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1
號——主板上市公司規范運作》等相關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的要求履行信息披
露義務,并對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內容與格式進行事前或事后審閱。
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1?號——主板上市公司規范運作》《上市公司監管指引
第?2?號——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管理和使用的監管要求》等相關規定以及公司制定
的《募集資金管理辦法》管理和使用募集資金,持續關注公司募集資金使用情況
和募集資金投資項目進展情況,對公司募集資金使用、募投地點變更等事項發表
獨立意見,與公司及時溝通并要求公司依法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切實履行各項承諾。
高級管理人員、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中層管理人員培訓。
報送持續督導工作的相關報告。
????五、履行保薦職責期間發生的重大事項及處理情況
????保薦機構在履行保薦職責期間,吉電股份未發生重大事項并需要保薦機構處
理的情況。
????六、對發行人配合保薦工作情況的說明及評價
????吉電股份能夠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及規則的要求規范運作并履行信息披露義
務;對于重要事項或信息披露事項,公司能夠及時通知保薦機構并與保薦機構溝
通,同時根據保薦機構的要求提供相關文件,為保薦機構持續督導工作提供了必
要的條件和便利。
????七、對證券服務機構參與證券發行上市相關工作情況的說明及評
價
????在本項目的保薦機構持續督導期間,吉電股份聘請的證券服務機構能夠按照
有關法律、法規的要求及時出具相關專業報告,提供專業的意見和建議,并積極
配合公司和保薦機構的協調、核查及持續督導等相關工作,提供了必要的支持,
配合情況良好。
??八、對發行人信息披露審閱的結論性意見
??根據中國證監會和證券交易所相關規定,保薦機構在發行保薦期間采取了事
前審閱及事后審閱相結合的方式,進行與保薦工作相關的重要信息披露文件的審
閱,督導公司嚴格履行信息披露義務。國信證券認為,在履行保薦職責與持續督
導期間,吉電股份已披露的公告與實際情況一致,各期定期以及臨時公告披露的
內容真實、準確、完整,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的情形。
??九、對發行人募集資金使用審閱的結論性意見
??保薦機構對發行人募集資金的存放與使用情況進行了審閱,認為發行人本次
證券發行募集資金的存放與使用符合中國證監會和證券交易所的相關規定。公司
對募集資金進行了專戶存儲和專項使用,并履行了信息披露義務,募集資金使用
的審批程序合法合規,不存在違規使用募集資金的情形。
??十、中國證監會和證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事項
??吉電股份不存在其他應向中國證監會、深圳證券交易所報告的事項。
??(以下無正文)
??(本頁無正文,為《國信證券股份有限公司關于吉林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非
公開發行股票的保薦總結報告書》之簽字蓋章頁)
??保薦代表人:
?????????????齊百剛?????????王新儀
??法定代表人:
?????????????張納沙
??????????????????????????國信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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