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聞】如何判斷租房合同不成立,二房東租房合同違約金多少?

        名律網 2023-05-10 13:39:29

        一、如何判斷租房合同不成立

        1、合同的主體

        (資料圖)

        即房屋的出租人與承租人是否具備民事行為能力,出租人是否為出租房屋的所有人或合法使用權人等。

        2、房屋的本身

        根據我國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是不得出租的:未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權證的;司法機關和行政機關依法裁定、決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產權利的;共有房屋未取得共有人同意的;權屬有爭議的;屬于違法建筑的;不符合安全標準的;已抵押,未經抵押權人同意的;不符合公安、環保、衛生等主管部門有關規定的;我國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形。冬季租房購房需當心供暖糾紛責權劃分清晰為首要

        3、房屋租賃合同的內容

        當某些房屋租賃合同所約定的違約金過高,或者出租人明知承租人用租來的房屋進行違法犯罪活動時,這樣的房屋租賃合同均是無效的,不受法律保護,租金依法沒收。

        4、登記備案情況

        我國相關法律明確規定房屋租賃當事人在簽訂房屋租賃合同后,房屋租賃成為事實之前,應向當地房產管理部門辦理相關登記備案手續。

        二、簡單租房合同范本

        租房合同范本

        出租方:               (以下簡稱甲方)

        承租方:               (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就房屋租賃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1、甲方將位于XX市XX街道XX小區X號樓XXXX號的房屋出租給乙方居住使用,租賃期限自XX年XX月XX日至XX年XX月XX日,計X個月。

        2、本房屋月租金為人民幣XX元,按月/季度/年結算。每月月初/每季季初/每年年初X日內,乙方向甲方支付全月/季/年租金。

        3、乙方租賃期間,水費、電費、取暖費、燃氣費、電話費、物業費以及其它由乙方居住而產生的費用由乙方負擔。租賃結束時,乙方須交清欠費。

        4、乙方同意預交   元作為保證金,合同終止時,當作房租沖抵。

        5、房屋租賃期為   ,從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在此期間,任何一方要求終止合同,須提前三個月通知對方,并償付對方總租金  的違約金;如果甲方轉讓該房屋,乙方有優先購買權。

        6、因租用該房屋所發生的除土地費、大修費以外的其它費用,由乙方承擔。

        7、在承租期間,未經甲方同意,乙方無權轉租或轉借該房屋;不得改變房屋結構及其用途,由于乙方人為原因造成該房屋及其配套設施損壞的,由乙方承擔賠償責任。

        八、甲方保證該房屋無產權糾紛;乙方因經營需要,要求甲方提供房屋產權證明或其它有關證明材料的,甲方應予以協助。

        9、就本合同發生糾紛,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權向天津開發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司法解決。

        10、本合同連一式X份,甲、乙雙方各執X份,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房租租賃合同是否成立一定要滿足法定的條件,首先簽訂合同的雙方當事人都是完全有民事行為能力的人;然后簽訂的協議是合法的不違法公共利益的;最后是雙方都自愿的。缺一一個該合同都是屬于無效的合同。

        三、二房東租房合同違約金多少?

        (一)如果租賃合同中對違約金有約定(租房違約金的數額是由當事人雙方通過事先約定而確定的)、則按約定的違約金比例支付。如雙方在簽訂合同時,約定房屋租賃合同違約金為一個月的租金,那么一旦違約,出租人就可以要求承租人支付一個月租金同樣數額的違約金,作為違約賠償;

        (二)約定的違約金過高或過低可以請求變更,約定的違約金超過實際損失30%的可認為約定過高,可要求降低。如房屋租賃費用每月僅為1000元,而約定的違約金數額達到了一萬元,那么違約的一方可以請求降低。

        (三)房屋租賃合同中對違約金沒有約定,應按對方違約對當事人造成的實際損失來計算違約金并退回押金和多余的房費。

        (四)租房違約金的支付是獨立于履行行為即給付房租之外的給付,即如果承租人尚拖欠出租人租金1500元,那么房屋租賃合同違約金是不包含在這1500元以內的。

        (五)租房違約金的處理:雙方按照租賃合同的約定處理,賠償約定的金額,如果協商不成,可到法院提起訴訟。

        四、房屋租賃合同的內容有哪些?

        1、雙方當事人的情況

        合同中應寫明出租人和承租人的姓名及住址等個人情況。

        2、住房具體情況

        住房的位置,寫明住房的確切位置,如位于某路某號某室;住房面積;住房裝修情況,簡要說明住房的墻壁、門窗、地板、天花板、廚房和衛生間的裝修情況;配備設施和設備,簡要列舉住房內出租人為承租人準備的家具、家用電器、廚房設備和衛生間設備等;住房的產權及產權人,寫明這套住房為何種產權,產權人是誰,出租人與產權人的關系及是否得到產權人的委托出租住房。

        3、住房用途主要說明以下兩點:住房是用于承租人自住、承租人一家居住、還是允許承租人或其家庭與其他人合住;住房是僅能用于居住,還是同時可以有其他用途,如辦公等。

        4、租賃期限

        5、房租及支付方式

        6、住房修繕責任

        7、住房狀況變更

        8、轉租的約定

        9、違約責任

        10、租賃合同的變更和終止

        所以我國對違約金沒有具體的上線規定,雙方按約定多少約定多少,但是如果雙方因為違約金起了糾紛上訴到法院,那么法院會根據雙方簽訂的合同的具體金額來判付違約金,而違約金是不能夠超過這個具體金額的30%的。合同中超過30%金額的部分是無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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