縱觀全球,以美國、德國、英國為代表的西方發達國家,高校科技成果轉化整體績效表現要優于中國、日本、韓國等東亞國家。究其原因,除了以杜拜法案為代表的體制機制創新外,20世紀80年代,以斯坦福大學技術許可辦公室OTL為代表的高校技術轉移辦公室(TTO)在長期運行過程中理順了機構設置、人員配備、任務結構三者之間的關系,取得了相對亮眼的成績。
(相關資料圖)
筆者團隊曾于2017年對全球TOP200高校的TTO做過一次案例數量和比較分析,時隔6年,團隊再次對其中的TOP50高校TTO開展案例比較分析發現,TOP50高校的TTO發展相當穩定,基本沒有重大調整和變化,充分驗證了現有TTO組織機制與運行模式與高校的高度適配性,能夠給予我國高校TTO發展更多經驗與啟發。
TOP50高校建設何種類型的TTO
高校TTO模式主要分為三類:一是內部部門模式,即在高校行政體系內專設相關部門(或團隊);二是外部公司模式,高校出資控股,成立具有獨立法人地位的技術轉移公司或創新服務公司;三是前兩者結合的混合模式,部分高校同時擁有內設部門和外部公司,兩類機構在成果披露和保護、科技成果商業化等方面各司其職、共同協作,為科技成果轉化提供全周期的服務。
對比2017年的數據,TOP50高校中,內部部門模式依然是主流,51所高校中有34所采取這一模式,占比67%,其次是外部公司模式(25%)和混合模式(8%)。從國家差異來看,美國高校采取內部部門模式占比達到88.2%,而英國高校采取外部公司模式占比高達85.7%。
英美兩國模式差異背后原因可能如下:一是辦學理念不同,英國教育理念相較傳統和保守,認為大學使命是人才培養、知識創造,商業化活動會影響嚴謹的學術氛圍,更傾向于通過獨立于高校組織框架的公司;二是科技成果轉化使命不同,對社會影響和經濟利益的價值追求不同,內部部門模式強調公共利益,“造福社會”是使命核心,盡管這并不意味著內部部門模式是無償服務的,在發揮職能時會兼顧個人、大學和合作企業的商業效益,而外部公司模式則在使命中明確了要為利益相關方創造經濟效益;三是兩國都有不同模式的成功案例,美國以麻省理工學院、斯坦福大學為代表的技術許可辦公室,英國以劍橋大學、牛津大學為代表的技術轉移有限公司,都對本國其他高校科技成果轉化組織的建立起到示范作用。
從TOP50高校TTO的組織架構來看,除新加坡國立大學、加州大學伯克利分校、韓國科學技術院、不列顛哥倫比亞大學等學校的技術轉移組織沒有明確下屬部門外,大多數高校都在機構內部設置了分工明確的部門,如高級管理部門、技術轉移部門、知識產權部門、營銷傳播部門和業務運營部門。
TOP50高校中有5所是中國大陸高校,基本都由科技開發部或技術研究院下設轉化機構,組織屬性是內設行政部門,選人用人機制和薪酬體系基本參照學校標準,轉化機構自身缺乏獨立財務權和人事權,轉化功能發揮受到一定限制。為了破除體制障礙,清華大學設置了多元的科技轉化機構,在知識產權領導小組指揮下,成果與知識產權管理辦公室(OTL)、技術轉移研究院(OTT)、科研院的科技開發部和海外項目部共同構成科技成果轉化體系。
TOP50高校的TTO人員如何配備
全球TOP 50高校中有38所高校的官網公布了工作人員清單。結果顯示,不同機構間人員規模差異較大,25人以內的小團隊占比21.05%,75人以上的大型組織占比13.15%,最多的是26-75人的中等規模機構,占比65.79%。
TOP50高校TTO人員規模差異與其職能定位密切相關,并非一味追求體量巨大的技術轉移團隊。小團隊大多設在校內,職能范圍不會太寬,一般由技術轉讓、業務開發方面的專家組成。例如,加州大學伯克利分校只設置了技術許可辦公室和產業聯盟辦公室,配備9名工作人員;不列顛哥倫比亞大學的產學聯絡處由技術轉移人員和專利合規人員共12人組成。
與之對比多是,部分TOP50高校配備了規模龐大的TTO,除了技術許可專家和日常事務運營人員外,還在創業、產學合作等方面拓展業務。例如,墨爾本大學的TTO有多達331人,包括20名業務開發經理、60名專業員工,以及251位專家顧問組成。技術轉移團隊成員的素質要求高,成員都要具備獨立思考和為不同項目選擇最佳方案的辨別能力,在業務開發經理任命之前需要通過不同領域背景的專業團隊審核把關。
值得注意的是,TOP50高校對TTO從業人員的硬性學歷要求不高,更加強調經驗豐富、具有跨領域經驗。麻省理工學院、斯坦福大學、牛津大學的招聘通告都只要求學士學位,相關領域的專業背景和一定年限的行業經驗是必要的資質條件。多數TOP50高校的技術許可官要求5-7年的行業經驗,資深技術許可經理經驗要求長達10年。技術許可管理人員要具備出色的綜合素質,不僅是技術專家和工程師,還要擅長人際關系發展、溝通談判交流,能夠獨立解決復雜的商業、法律、經濟、管理問題。
TOP50高校TTO的任務結構如何設置
TOP50高校TTO考慮到體量和組織定位,面向不同服務對象均設置了不同的職能,包括發明人、本校學生、企業和產業界、投資者等。具體任務模塊可概括為以下四方面:
一是面向發明人的科技成果轉化標準化流程管理。TOP50高校TTO面向發明人提供成果披露、專利申請、技術許可方面的基礎服務,形成了從成果披露到開發商業機會的標準化流程管理,只是不同高校轉化機構在各轉化環節上有不同的處理方式和細節把握。
二是面向企業的產學研合作與商業伙伴關系建立。TOP50高校普遍向社會開放可用技術的數據庫,供意向合作企業訪問,同時積極開展產學研合作,建立廣泛的行業伙伴關系。例如,愛丁堡大學的研究與創新公司推動數據技能和知識、基礎設施等資源的共享,幫助企業探索應對社會挑戰的解決方案。此外,部分TOP50高校提供企業贊助研究、投資大學初創企業的機會,將合作企業嵌入創新社區、創新網絡內,牽頭組建企業聯盟,促進人才、企業、資本共同形成創業生態系統,將服務對象轉化成推進研究的創新資源。
三是面向創業者的培訓和資源支持。科技成果轉化的途徑之一是成立初創公司,部分TOP50高校設計了創業指南和創業課程,鼓勵和指導師生創業,為初創企業尋找和匹配資助計劃;部分高校TTO運營管理孵化器、加速器、創新中心等創新創業資源。例如,英國愛丁堡研究與創新公司為應屆畢業生(畢業后兩年)提供創業服務。美國西北大學指導和培訓初創企業,支持企業與高校導師建立緊密聯系,給予專業咨詢意見和法律援助等。
四是面向區域創新的異地科研機構建設。部分TOP50高校肩負著服務地方、區域經濟發展的任務,特別是我國高校通過建立校地聯動機制、建設新型研發機構、異地法人化研究院等多種方式,克服了一些短期內難以突破的體制機制障礙,有效促進科技成果轉化。例如,清華大學在各地成立產學研合作辦公室,幫助重大產業項目到合作城市落戶,促進了多個區域的產業創新與轉型升級,實現“校地雙贏”。
(楊溢涵系同濟大學經濟與管理學院研究生,常旭華系同濟大學上海市產業創新生態系統研究中心研究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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