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一假期前的最后一天,蒙商銀行完成工商登記,依法設立,正式同徽商銀行一起承接包商銀行理財產品、個人存款等各項業務。
自2019年5月24日以來,包商銀行被人民銀行、銀保監會依法接管已近一年。2020年4月9日,銀保監會批準了蒙商銀行的籌建申請。4月29日,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內蒙古監管局批準了蒙商銀行的開業申請。蒙商銀行已于2020年4月30日完成工商登記,依法設立。
公開信息顯示,蒙商銀行是新設立且獨立于包商銀行的法人主體,定位是城市商業銀行,經營范圍為內蒙古自治區內,經營宗旨為扎根內蒙的區域性商業銀行。蒙商銀行的注冊資本為200億元,共有11位股東,存保基金和內蒙古自治區財政廳分別為第一和第二大股東,持股比例分別為27.5%和16.67%。徽商銀行持有包商銀行15%的股份,為第三大股東。
蒙商銀行成立后,包商銀行客戶原有業務如何劃分呢?
“包商銀行客戶原有業務劃分的總體原則為包商銀行總行及內蒙古自治區內各分支機構的相關業務由蒙商銀行承接,內蒙古自治區外各分支機構的相關業務由徽商銀行承接。”包商銀行接管組負責人表示。
對于個人客戶而言,徽商銀行承接包商銀行北京分行、深圳分行、成都分行、寧波分行個人業務,蒙商銀行承接總行及內蒙古自治區內各分支機構個人業務。包商銀行的個人理財產品由蒙商銀行承接。個人客戶通過包商銀行“有氧金融”線上渠道或通過包商銀行合作的第三方互聯網平臺辦理的存款業務、貸款業務、基金業務,均由蒙商銀行承接。
基于同樣的思路,對于對公客戶而言,包商銀行內蒙古自治區外各分支機構的對公存款業務、同業負債業務、中間業務由徽商銀行承接,總行及內蒙古自治區內各分支機構的對公存款業務、同業負債業務和中間業務由蒙商銀行承接。包商銀行的對公理財產品由蒙商銀行承接。對公貸款業務、表外業務、表內外投資的非標準化債權類資產和權益類資產按照客戶/底層資產融資人注冊地劃分,注冊地在內蒙古自治區外的業務由徽商銀行承接,注冊地在區內的業務由蒙商銀行承接。其他同業資產類、金融市場相關資產類業務由蒙商銀行承接。
“包商銀行原個人存款、原對公存款和同業負債分別由蒙商銀行、徽商銀行承接后,各項權利及業務辦理不受影響,并由存款保險基金依法保障。”該負責人表示。
自4月30日起,包商銀行相關業務按照上述原則分別由蒙商銀行、徽商銀行承接。因銀行系統切換和標識、憑證、印章的更換等工作尚在進行中,客戶及相關權利人仍可繼續至包商銀行分支機構營業網點辦理業務,也可繼續通過包商銀行的網上銀行、手機銀行或電話銀行等渠道辦理業務,客戶及相關權利人辦理各項業務不受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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