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資源部通知指出對:非法購買小產權房等不得辦理登記

        北京青年報 2020-05-21 11:10:50

        據自然資源部網站消息,自然資源部日前印發《關于加快宅基地和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確權登記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要求地方各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加強組織實施,統籌協調,加快推進宅基地和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確權登記。《通知》指出對亂占耕地建房,違反生態保護紅線管控要求建房、城鎮居民非法購買宅基地、小產權房等,不得辦理登記,不得通過登記將違法用地合法化。

        加快地籍調查

        全面查清宅基地和集體建設用地底數

        據悉,由于全國宅基地數量大、情況復雜,一些地方還存在農村地籍調查基礎薄弱、登記資料管理不規范和信息化程度低等問題。尤其受新冠肺炎疫情影響,部分地方推進工作受阻,增加了按時完成任務的難度。

        《通知》要求,各地要加快地籍調查,全面查清宅基地和集體建設用地底數,對已調查登記、已調查未登記、應登記未登記、不能登記等情況要清晰掌握。正在開展地籍調查的,要加快推進調查和確權登記工作。尚未開展地籍調查的,要按照《地籍調查規程》《農村不動產權籍調查工作指南》等,因地制宜抓緊開展,形成滿足確權登記需要的房地一體地籍調查成果。

        采取靈活方式

        調查宅基地和集體建設用地權屬

        各地可采取積極靈活的方式,完成宅基地和集體建設用地權屬調查。對權利人因外出等原因無法實地指界的,可采取委托代理人代辦、“先承諾、后補簽”或網絡視頻確認等方式進行。要結合本地實際,選取合適的地籍測繪技術方法。有條件或靠近城鎮的,可采用解析法。不具備條件的,可利用現勢性強的國十三調、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登記等形成的航空或高分辨率衛星遙感正射影像圖,采用圖解法獲取界址、面積等信息。對暫不具備解析法和圖解法條件的,可由市、縣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會同村委會組織人員,利用“國土調查云”軟件結合勘丈法進行地籍測繪。地籍調查成果通過驗收后,應及時納入不動產登記信息管理基礎平臺的地籍數據庫進行統一管理,支撐不動產登記及相關管理工作。

        發揮鄉村組織作用

        解決宅基地“一戶多宅”等問題

        各地要充分發揮鄉村基層組織作用,推動解決宅基地“一戶多宅”、缺少權屬來源材料、超占面積、權利主體認定等問題,按照房地一體要求,統一確權登記、統一頒發證書,努力提高登記率。市、縣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可會同鄉(鎮)人民政府、村委會,組織群眾以行政村為單位,統一申請登記,實現批量受理、集中辦證。

        對合法宅基地上房屋沒有符合規劃或建設相關材料的,地方已出臺相關規定,按其規定辦理。未出臺相關規定,位于原城市、鎮規劃區內的,出具規劃意見后辦理登記。位于原城市、鎮規劃區外且在《城鄉規劃法》實施前建設的,在辦理登記時可不提交符合規劃或建設的相關材料;在《城鄉規劃法》實施后建設的,由村委會公告15天無異議,經鄉(鎮)人民政府審核后,按照審核結果辦理登記。對亂占耕地建房、違反生態保護紅線管控要求建房、城鎮居民非法購買宅基地、小產權房等,不得辦理登記,不得通過登記將違法用地合法化。

        各地要通過不動產登記系統,辦理房地一體的宅基地和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登記,要加快已有宅基地和集體建設用地及房屋登記資料清理整合和匯交入庫。各省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要將完成數據整合的農村地籍調查和不動產登記成果,以縣(市、區)為單位,完成一個匯交一個,逐級匯交至國家級不動產登記信息管理基礎平臺。2021年底前,全國所有縣(市、區)要完成匯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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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廣州:集體土地上開發商品住房一律不予確權登記

        5月20日,廣東省廣州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下發《關于印發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

        《通知》明確,小產權房一律不予確權登記、城鎮居民非法購買農村宅基地及地上房屋的一律不予確權登記、嚴禁通過不動產登記將違法用地合法化。對于進城落戶的農村集體組織成員,《通知》提出,其原合法取得的宅基地使用權應予以確權登記。

        《通知》顯示,廣州市確保2020年底前基本完成“房地一體”農村宅基地和集體建設用地確權登記發證工作。文件對登記范圍進行了限制。集體所有土地上開發的商品住房,一律不予確權登記;此外,簡易房、棚房、農具房、圈舍、廁所等臨時性建筑物和構筑物并不在登記范疇。農村宅基地、集體建設用地及地上永久存續的、結構完整的農村主要房屋可進行登記。

        《通知》對登記主體有嚴格的界定。申請登記發證的主體原則上為本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城鎮居民非法購買農村宅基地及地上房屋的,一律不予確權登記。

        對于無宅基地使用權來源材料,未經批準占用土地建設的住房,《通知》要求,應當查明土地歷史使用情況和現狀,依法依規分類處理后進行確權登記,嚴禁通過不動產登記將違法用地合法化。

        對非本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使用宅基地的,《通知》提出,非本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因扶貧搬遷、地質災害防治、新農村建設、移民安置等按照政府統一規劃和批準使用宅基地的,在退出原宅基地并注銷登記后,依法對新建房屋及占用的宅基地予以確權登記。非本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因繼承原已在農村合法取的房屋而占用農村宅基地的,可按規定登記發證。居民(含華僑)合法取得的宅基地及房屋,房屋產權沒有變化的,經村(社)同意并公示30日無異議的,予以確權登記。農村集體組織成員進城落戶后,其原合法取得的宅基地使用權應予以確權登記。(朱開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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