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立法保障縣域醫療衛生一體化,明確加強基層中醫館建設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中醫藥管理局 2021-01-08 19:19:50

        近日,《山西省保障和促進縣域醫療衛生一體化辦法》(以下簡稱《辦法》)經山西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一次會議表決通過,將于明年1月1日起施行。《辦法》共6章32條,包括總則、整合優化、服務提升、支持保障、監督管理和附則。

        在支持保障方面,《辦法》明確,縣(市、區)人民政府應當建立健全中醫藥管理體系,加強中醫院和基層中醫館建設,建設達到二級甲等以上水平的公立中醫醫院。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發揮中醫藥在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工作中的作用,加強中醫藥應急物資、設備、設施、技術與人才資源儲備。鄉鎮衛生院和社區衛生服務中心應當設立中醫藥綜合服務區(中醫館),為基層群眾提供中醫藥服務。《辦法》要求,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保障縣域醫療衛生財政投入。新增政府衛生投入,重點用于支持公共衛生、農村衛生、城市社區衛生、中醫藥服務和基本醫療保障。

        針對基層群眾看病難、看病貴問題,《辦法》明確,縣級醫療集團應當制定縣級醫療集團內部縣、鄉兩級疾病診療目錄,完善縣級醫療集團內部和縣域向外轉診規范,建立雙向轉診平臺,開通雙向轉診綠色通道,優化轉診服務流程。同時規定,縣級醫療集團所屬鄉鎮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等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應當組建家庭醫生簽約服務團隊,擴大簽約服務覆蓋面,細化簽約服務內容,針對不同人群實行分類管理和精準服務。還通過開展業務指導、進行巡回醫療、制定優惠政策等方式,推動醫療衛生工作重心下移和醫療衛生資源下沉。

        此外,《辦法》還要求制定鄉村醫生崗位補助標準。明確鄉村醫生收入由基本公共衛生服務補助、基本藥物專項補助、崗位補助以及承擔的其他醫療衛生服務相關補助、醫療收入等組成。縣(市、區)人民政府在核算鄉村醫生補助經費時,凡按照服務人口核算的補助經費,服務人口不足800人的,按照800人補助標準核定并補足。

        關鍵詞: 辦法 醫療集團 縣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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