仿制藥一致性評價的核心要求是什么?

        光明網 2021-02-18 19:00:17

        2019年1月17日,國務院發布《國家組織藥品集中采購和使用試點方案》。方案要求,從通過質量和療效一致性評價的仿制藥中遴選試點品種,國家組織藥品集中采購和使用試點,降低藥價,減輕患者藥費負擔。今年7月發布的第三批全國集采文件中,也明確要求仿制藥產品必須通過國家藥品監管局的仿制藥一致性評價。

        作為帶量采購的入門券,仿制藥一致性評價事關人民群眾的用藥安全,也事關醫藥行業的長遠發展。“十三五”以來,已有178個品種(按通用名統計)通過仿制藥質量和療效一致性評價。

        那么,您了解仿制藥一致性評價政策嗎?您知道集中采購過評藥品能給百姓用藥帶來哪些實惠嗎?歡迎關注“一致性評價問答”欄目。

        一致性評價的核心要求是什么?

        仿制藥一致性評價是指對已經批準上市的仿制藥,按與原研藥品質量和療效一致的原則開展評價,核心就是仿制藥需在質量與療效上達到與原研藥一致的水平,在臨床上可替代原研藥。這不僅可以節約醫療費用,也可提升我國的仿制藥質量和制藥行業的整體發展水平,保證公眾用藥安全有效。

        國家有關政策規定,在醫保支付方面適當支持通過一致性評價的過評藥品,醫療機構應優先采購并在臨床中優先選用過評藥品,其優勢在哪里?

        過評藥與原研藥在藥品質量和療效上具有一致性,達到可以替代原研藥物的標準。質量等同條件下,過評藥品價格更低,可以節約醫療費用,減輕患者負擔。

        一致性評價應用的是地方標準還是國家標準?

        國家標準。近年來,國家藥品監管部門發布了藥品一致性評價系列技術要求,按照“四個最嚴”的要求,遵循最嚴謹的標準。在質量標準上要求同國內外最新的標準進行對比,不得低于已有標準。

        中國藥學會科技開發中心、光明網科普事業部聯合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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