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月17日,國務院發布《國家組織藥品集中采購和使用試點方案》。方案要求,從通過質量和療效一致性評價的仿制藥中遴選試點品種,國家組織藥品集中采購和使用試點,降低藥價,減輕患者藥費負擔。全國集采文件中也明確要求,仿制藥產品必須通過國家藥品監管局的仿制藥一致性評價。目前,第四批藥品集采已拉開序幕,我國藥品帶量采購工作正在步入常態化。
作為帶量采購的入門券,仿制藥一致性評價事關人民群眾的用藥安全,也事關醫藥行業的長遠發展。那么,您了解仿制藥一致性評價政策嗎?您知道集中采購過評藥品能給百姓用藥帶來哪些實惠嗎?歡迎關注“一致性評價問答”欄目。
患者如果有意購買過評藥品,如何得知哪些廠家的產品通過了一致性評價?
審評通過仿制藥一致性評價的藥品,由藥品監管部門核發批準證明文件,發布公告,收錄入《中國上市藥品目錄集》,允許其使用“仿制藥一致性評價”標識,標識下方以文字形式標注該藥品通過一致性評價的公告號?;颊咴谫徺I藥物時,可以查看藥品包裝上是否印有“仿制藥一致性評價”標識,印有相關標識的即為過評藥品,可放心購買。另外,患者也可通過國家藥品監管局官網查詢一致性評價的藥物目錄(注:此處在刊發的時候應該有通過一致性評價藥品標識)。
對于同種過評藥品,若多家企業均已通過了一致性評價,這些企業的藥品質量優劣如何區分?
藥品審評審批有統一的標準,通過國家藥品監管部門審批的過評藥物,品種的質量與原研應該是一致的,沒有優劣之分。
中國藥學會科技開發中心、光明網科普事業部聯合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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