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網訊近日,上海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發布《2020年第一批虛假違法廣告典型案例公告》,其中,永和食品(中國)股份有限公司因廣告違法案在列。
公告內容顯示,當事人在微信公眾號中發布了題為“這杯國飲,果斷贊了!”的廣告宣傳,含有“永和豆漿的產品作為國禮走進各國駐華大使館”的內容。經查實,當事人在非正式場合向個別使館工作人員贈送其產品,贈送行為和產品均未經政府授權,與廣告宣稱嚴重不符。當事人上述廣告混淆概念誤導受眾。
市場監管部門認定,永和食品(中國)股份有限公司上述行為違反了《廣告法》第二十八條第二款第(五)項等規定,依據《廣告法》第五十五條第一款等規定作出行政處罰,責令停止發布違法廣告,并處罰款30萬元。
與永和豆漿的“國飲”廣告相類似,茅臺集團也曾因“國酒茅臺”的商標引發巨大爭議。2001年開始,茅臺曾先后9次對“國酒”商標提起申請,均未成功。到2012年7月,國家商標部門當時公告稱“國酒茅臺”商標已過初審,但這審核結果遭到了業內一眾酒企的反對,五糧液、汾酒、水井坊、郎酒、舍得酒業等企業均認為“國酒”商標不應被茅臺注冊獨占。此后,茅臺集團無奈放棄“國酒茅臺”商標注冊申請,撤銷此前對商評委和當初對“國酒茅臺”提出商標異議的31家白酒企業的訴訟申請,并向國家商標評審委員會致歉。(戰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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