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賀震
近日,第二輪第三批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發現,較多地方的“母親河”仍然在遭受著不同程度的污染。不由得讓人起疑:這些地方“母親河”的河長在干什么?
廣袤大地上的一條條河流,滋養一方方土地,使城市和村莊充滿靈氣,也使遠方游子有了鄉愁記憶的載體,因之人們往往把河流親切地稱為“母親河”。但在云南保山,主城區隆陽區污水直排東河;在湖南湘潭,港口、碼頭大量雨污水、煤炭淋溶水未經有效處理直排湘江;在廣西崇左,大量生活污水沒有納入城市排污系統,直排左江,水質達到重度黑臭程度;在河南汝州,天瑞煤焦化有限公司長期將污水違法排入汝河;在山西清徐鋪設的九斗退水渠雨污分流管網,未鋪設支管網,管網內仍是雨污合流、清污合流,嚴重污染南白石河水質;在遼寧鐵嶺,污水管網破損嚴重、不配套,大量生活污水長期直排,造成凡河水質嚴重惡化。
河水污染了,這些河長去哪了?
截至2018年6月底,全國31個省(自治區、直轄市)已全面建立河長制,共明確省、市、縣、鄉四級河長30多萬名,另有29個省份設立村級河長76萬多名,打通了河長制“最后一公里”。從此,在全國范圍內,無一條河流無河長,而且省級行政區域內主要河湖的河長、湖長多由省級負責同志擔任,河湖所在市縣鄉的分級分段河長皆由同級負責同志擔任。河長的主要任務也很明確,即保護水資源、防治水污染、改善水環境、修復水生態等。
河長者,河流健康的守護神也。享河長之名,護河之責便也就擔在了肩上,也應行真抓真干的護河之實。河長制推行以來,絕大多數地方確實構建起了責任明確、協調有序、監管嚴格、保護有力的河湖管理保護機制,為維護河湖健康、實現河湖功能永續利用提供制度保障,較好地治理了河水污染,改善了水生態環境。
但在第二輪第三批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組通報的典型案例中,從河邊引人注目的河長公示牌處放眼河道,卻是顯而易見的污染,觸目驚心。在這些地方,河長制猶如虛設,讓這一項制度創新淪為了“看起來很美的形式主義”。
“不光要眼里有河,更要心里有河。”河長不能只在公示牌上掛名,更要把“保護水資源、防治水污染、改善水環境、修復水生態”的責任真正放在心里、扛在肩上、落實到行動上。河長制能否見實效,關鍵一條在于考核是否嚴格,追責是否到位。面對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組通報的情況,有關地方黨委政府應做實做細河長制監督考核,對那些沒有把生態環境保護作為重要政治責任來擔當、對中央和上級決策部署置若罔聞、敷衍塞責懶政怠政的河長,要零容忍、嚴追責,以形成強烈震懾。通過嚴肅追責,壓實責任。
河流被污染,該給河長緊緊“發條”了!決不能任由一條條河流繼續污染下去;決不能任由一項好制度淪為有名無實、“看起來很美的形式主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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