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新華社電記者8月10日從水利部了解到,水利部近日啟動了新一輪地下水超采區劃定工作,力爭用1年半的時間完成地下水超采區及地下水開發利用臨界區劃定,督促各省份明確地下水禁采區、限采區。
水利部啟動新一輪地下水超采區劃定,目的是強化水資源剛性約束、嚴格地下水管理與保護,逐步削減地下水超采量,實現地下水采補平衡。
水利部相關負責人表示,這次劃定以2020年作為現狀水平年,將平原區地下水含水層組、地下水開發利用程度較高的山丘區納入劃定范圍,在廣泛收集分析地下水水位、地下水開發利用量、地下水開采引發的生態與地質環境問題等基礎上,研究劃定地下水超采區、地下水開發利用臨界區。
據介紹,這次地下水超采區劃定,擬根據超采區地下水開采系數、地下水水位下降速率、地下水開采引發問題程度,將超采區劃分為一般超采區、嚴重超采區;根據超采區面積大小,將超采區劃分為特大型地下水超采區、大型地下水超采區、中型地下水超采區、小型地下水超采區;根據地下水超采區所在地市級及以上行政區名稱和超采區分級、分類、序號,對各地下水超采區進行命名。(劉詩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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