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9月10日電(記者高蕾)記者10日從民政部了解到,由于杏林醫療救助基金會2019年度公益事業支出比例為0,民政部近日對杏林醫療救助基金會作出停止活動一個月的行政處罰。
據了解,公益事業支出比例是衡量基金會參與公益事業程度的重要標志。規定基金會每年公益支出的比例要求,是促進基金會實現發展公益事業的宗旨,確保對公益事業進行投入,避免基金會出現偏離公益軌道或者活動消極甚至停滯的重要制度安排。杏林醫療救助基金會相關行為違反了《基金會管理條例》規定。民政部對杏林醫療救助基金會作出停止活動一個月的行政處罰。同時,自行政處罰生效之日起,民政部將其列入社會組織嚴重違法失信名單。
民政部要求各基金會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慈善法》《基金會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和章程規定的宗旨和業務范圍,積極開展公益活動,切實發揮本組織在公益慈善領域中的應有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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