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15日從教育部獲悉,教育部日前印發(fā)《義務教育階段校外培訓項目分類鑒別指南》,從培訓目的、培訓內容、培訓方式、評價方式等維度,對培訓項目進行綜合考量,如符合以下特征,即判定為學科類培訓:一是培訓目的以學科知識與技能培訓為導向,主要為提升學科學習成績服務;二是培訓內容主要涉及道德與法治、語文、歷史、地理、數(shù)學、外語(英語、日語、俄語)、物理、化學、生物等學科學習內容;三是培訓方式重在進行學科知識講解、聽說讀寫算等學科能力訓練,以預習、授課和鞏固練習等為主要過程,以教師(包括虛擬者、人工智能等)講授示范、互動等為主要形式;四是結果評價側重甄別與選拔,以學生學習成績、考試結果等作為主要評價依據(jù)。(記者余俊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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