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為進一步完善互聯網廣告監管制度,增強互聯網廣告監管的科學性、有效性,促進互聯網廣告業持續健康發展,11月26日,市場監管總局發布《互聯網廣告管理辦法(公開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 《征求意見稿》),公開征求意見。《征求意見稿》共31條,是在原《互聯網廣告管理暫行辦法》基礎上,圍繞當前互聯網廣告發展新情況和新業態修訂產生,對互聯網廣告經營者、發布者行為,互聯網廣告內容及監管、違反規定的有關罰則等作出規定。《征求意見稿》依據《廣告法》對廣告發布者的規定,明確將“發布展示”作為廣告發布者的認定條件。《征求意見稿》要求,互聯網廣告應當具有可識別性,能夠使消費者辨明其為廣告。通過互聯網媒介,以競價排名、新聞報道、經驗分享、消費測評等形式,或者附加購物鏈接的其他形式推銷商品、服務的,應當顯著標明“廣告”。以啟動播放、視頻插播、彈出等形式發布的互聯網廣告,應當顯著標明關閉標志,確保“一鍵關閉”。
針對校外培訓廣告,《征求意見稿》要求,不得利用互聯網發布面向中小學、幼兒園的校外培訓廣告。不得利用針對未成年人的網站、網頁、互聯網應用程序等互聯網媒介發布醫療、藥品、保健食品、醫療器械、化妝品、酒類、美容廣告以及不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網絡游戲廣告。《征求意見稿》明確,利用算法推薦等方式發布互聯網廣告,其投放程序的后臺數據屬于互聯網廣告業務檔案。利用互聯網發布、發送廣告,不得影響用戶正常使用網絡。未經用戶同意或者請求,不得在用戶發送的電子郵件或者互聯網即時通訊信息中附加廣告或者廣告鏈接,不得向其交通工具、導航設備、智能家電等發送互聯網廣告。
針對網絡直播,《征求意見稿》明確,互聯網直播內容構成商業廣告的,相關直播間運營者、直播營銷人員應當履行互聯網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或者廣告代言人的責任和義務。不得利用互聯網直播發布醫療、藥品、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醫療器械或者保健食品廣告。 (姜馨)
免責聲明:市場有風險,選擇需謹慎!此文僅供參考,不作買賣依據。
上一篇:江蘇泗陽:智慧辦稅 精細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