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節返鄉必看!內蒙古各盟市疫情防控政策匯總

        央廣網 2022-01-28 15:03:00

        央廣網呼和浩特1月28日消息(記者 靳敏)隨著春節假期的日漸臨近,不少外地人員返鄉過年。過年回家需要核酸檢測嗎?外地返鄉需要隔離嗎?具體有哪些疫情防控要求?記者整理了內蒙古各盟市最新返鄉政策,一起來看看吧。

        呼和浩特:不同風險類別來(返)呼人員防控政策

        對14天內有國內高風險地區旅居史的來(返)呼人員(健康碼或行程碼為紅碼),實行14天集中隔離醫學觀察,中風險地區來(返)呼人員實行14天居家隔離醫學觀察。中高風險地區來(返)人員隔離期間進行5次核酸檢測。

        14天內有國內中高風險地區所在地市其他縣(市、區、旗)旅居史的來(返)呼人員(健康碼或行程碼為綠碼帶*號),要持有48小時內核酸檢測陰性證明,抵呼前向目的地所在社區(村)或單位報告,在入呼后第1、3天分別進行一次核酸檢測,在第二次核酸檢測結果出具前,暫時居家健康監測,不得前往人員密集場所,同時進行14天自我健康監測。

        陸路、航空口岸接觸入境人員、物品、環境以及在集中隔離場所、定點醫療機構、發熱門診等高風險崗位的人員,來(返)呼時要在脫離工作崗位14天以上并持有48小時內核酸檢測陰性證明。

        所在地市全部為低風險地區的來(返)呼人員(健康碼和行程碼均無異常),在體溫正常的情況下可有序流動。這類人員建議持48小時內核酸檢測陰性證明,或在抵呼24小時內進行一次核酸檢測。

        經民航、鐵路、公路客運抵呼旅客,需進行體溫檢測并查驗“青城警碼”,始發地為國內中高風險地區旅客,查驗48小時內核酸檢測陰性證明,經核驗健康碼或行程碼為紅色,需要進行14天的集中隔離醫學觀察;核驗健康碼或行程碼為黃色需要進行14天的居家隔離。

        包頭:提前3天掃描“來(返)包頭市人員登記二維碼

        從國內高風險地區所在縣(市、區、旗、直轄市的街道、鄉鎮)來(返)包人員(或健康碼和行程碼其中一碼為紅碼),一律實施“14天集中隔離+5次核酸檢測”的管控措施,分別于第1、4、7、10、14天開展1次核酸檢測。不符合居家隔離條件的,一律實行集中隔離。

        14天內有國內中、高風險地區所在地市的其他縣(市、區、旗、直轄市的街道、鄉鎮)來(返)包人員(或健康碼和行程碼為綠碼其中一碼帶*號),非必要不出行。確需來(返)包的需持48小時內核酸檢測陰性證明,向所在社區(嘎查村)、單位或疫情防控指揮部報備,并在入包后第1、3天分別進行一次核酸檢測,進行自我健康監測14天。在第二次核酸檢測結果出具前,需暫時居家健康監測,不得前往人員密集場所。

        陸路、航空口岸接觸入境人員、物品、環境的高風險崗位人員以及集中隔離場所、定點醫療機構、發熱門診等的高風險崗位人員,應盡量避免來(返)包,確需來(返)包的須滿足脫離工作崗位14天以上且持48小時內核酸檢測陰性證明,并在所在單位報備。

        低風險地區來(返)包人員,在測溫正常的情況下可有序流動,建議持48小時內核酸檢測陰性證明來(返)包或在抵包24小時內進行一次核酸檢測,并做好14天自我健康監測,健康監測期間盡可能減少外出,避免進入人群密集場所。

        鄂爾多斯:非中高風險地區抵返人員一律執行“7+7+3”管控措施

        對中高風險地區旅居史人員一律實施“14天集中隔離+5次核酸檢測”的管控措施,在隔離期間的第1、4、7、10、14天各進行一次核酸檢測。第14天核酸檢測采取采集鼻咽拭子“雙采雙檢”方式進行。集中隔離期滿后,繼續執行7天居家健康監測,最后一天進行一次核酸檢測,不參加聚集活動。

        14天內從國內中高風險地區所在縣(市、區、旗,直轄市的街道、鄉鎮)來返鄂爾多斯市人員(健康碼或行程碼為綠碼帶*號),按照國家規定,嚴格限制出行。如因執行特定公務、保障生產生活運輸等原因確需來返鄂爾多斯市的,需持當地指揮部證明和48小時內核酸檢測陰性證明。

        其他人員一律執行“7天居家健康監測+7天自我健康監測+3次核酸檢測”的管控措施,在居家健康監測期間的第1天、第7天和自我健康監測期間進行一次核酸檢測,第7天核酸檢測采取采集鼻咽拭子“雙采雙檢”方式進行;返回鄂爾多斯市不滿7天的,先執行7天居家健康監測,居家健康監測期滿后,執行自我健康監測;返回鄂爾多斯市已滿7天的,執行居家健康監測至滿14天。居家健康監測期間嚴禁外出,不參加聚集活動。

        對國內中高風險地區所在地市(含直轄市)的其他縣(市、區、旗,直轄市的街道、鄉鎮)來返鄂爾多斯市人員(健康碼或行程碼為綠碼帶*號),以及14天內報告過1例以上新冠肺炎確診病例但未列入中高風險地區的往返鄂爾多斯市人員,須提前向目的地嘎查村(社區)報備,一律查驗健康碼、行程碼和48小時內核酸檢測陰性證明,進入鄂爾多斯市24小時內進行一次核酸檢測。如無法提供48小時核酸檢測陰性證明的,要在第一入市地點進行集中隔離,盡快完成核酸檢測,檢測結果為陰性后,方可有序流動。

        由國內低風險地區(地市級以上地區整體低風險)來返鄂爾多斯市人員,在測溫正常的情況下可有序流動,為了您和家人的健康,建議您持48小時內核酸檢測陰性證明來(返)鄂爾多斯市或在抵達鄂爾多斯市24小時內進行一次核酸檢測,并做好14天自我健康監測,健康監測期間盡可能減少外出,避免進入人群密集場所。

        對從境外返回且在第一入境點解除14天集中隔離后來返鄂爾多斯市人員,須提前向所在地嘎查村(社區)報備,管控措施調整為“7+7”(7天集中隔離+7天居家健康監測)。集中隔離后的次日和第7日各進行一次核酸檢測,最后一次核酸檢測采取采集鼻咽拭子“雙采雙檢”方式進行。集中隔離期滿后,繼續執行7天居家健康監測,最后一天進行一次核酸檢測,不參加聚集活動。

        巴彥淖爾:陸路、航空口岸城市來(返)人員需提供48小時核酸陰性證明

        14天內有高風險地區旅居史的來(返)人員(健康碼或行程碼為紅碼),一律實施14天集中隔離醫學觀察,分別于第1、4、7、10、14天開展1次核酸檢測。中風險來(返)人員不符合居家隔離條件的需集中隔離。

        14天內有中高風險地區所在地級市旅居史的來(返)人員(健康碼或行程碼為綠碼帶*號),需持48小時內核酸檢測陰性證明,抵達巴彥淖爾市前要向目的地所在社區、村嘎查和單位報告,并主動申報其是否曾經到過中高風險區域,如有14天中高風險地區旅居史,按本通告第一、二條規定執行,其他情形如下:

        1、近14天內有中、高風險地區所在的縣(市、區、旗、直轄市的街道、鄉鎮)來(返)人員:按照國家規定,嚴格限制出行。如因執行特定公務、保障生產生活運輸等原因確需來巴彥淖爾市的,需持當地指揮部證明和48小時內核酸檢測陰性證明,并做好旅途中個人防護。

        2、14天內有中、高風險地區所在地市的其他縣(市、區、旗)來(返)人員:按照國家規定,非必要不出行。確需來(返)的,需持48小時內核酸檢測陰性證明,并在進入巴彥淖爾后第1、3天分別進行一次核酸檢測,進行自我健康監測14天。在第二次核酸檢測結果出具前,需暫時居家健康監測,不得前往人員密集場所。

        陸路、航空口岸城市來(返)人員,一律提供48小時核酸檢測陰性證明。

        上述情形以外的內蒙古自治區以外低風險地區來(返)人員:需提供健康碼、行程碼和48小時內核酸檢測陰性證明;如健康碼出現紅、黃碼情況,或出行相關地區近期內有疫情發生,要立即向社區、村嘎查、單位或入住酒店報備,并配合做好各項防控措施。

        烏蘭察布:對天津、河南部分地區來(返)人員有明確要求

        天津市津南區、西青區、河西區、濱海新區,河南省安陽市、禹州市等重點地區(按照疫情發展形勢動態調整)來(返)人員嚴格落實14天集中隔離+7天健康監測;集中隔離第1、4、7、10、14天進行5次核酸檢測,健康監測第2、7天進行2次核酸檢測,集中隔離第14天和健康監測第7天采取雙采雙檢方式進行核酸檢測。

        從國內高風險地區所在旗縣(市、區)來(返)人員,嚴格落實14天集中隔離+7天健康監測;集中隔離第1、4、7、10、14天進行5次核酸檢測,健康監測第2、7天進行2次核酸檢測,集中隔離第14天和健康監測第7天采取雙采雙檢方式進行核酸檢測;從國內重點地區外的中風險地區所在旗縣(市、區)來(返)人員,嚴格落實14天居家隔離+7天健康監測;居家隔離第1、4、7、10、14天進行5次核酸檢測,健康監測第2、7天進行2次核酸檢測,居家隔離第14天和健康監測第7天采取雙采雙檢方式進行核酸檢測。

        從其他涉疫地區來(返)人員,需提供48小時核酸檢測陰性證明,并落實7天健康監測;健康監測第2、7天進行2次核酸檢測,第7天采取雙采雙檢方式進行核酸檢測。

        入境解除集中隔離后的境外返回人員,來(返)烏蘭察布市要落實14天集中隔離+7天居家隔離;集中隔離第1、4、7、10、14天進行5次核酸檢測,居家隔離第2、7天進行2次核酸檢測,集中隔離第14天和居家隔離第7天采取雙采雙檢方式進行檢測。

        除以上情況外,所有從烏蘭察布市外來(返)人員,要提前向所在社區(嘎查、村)、單位或入住酒店報備,并配合做好各項防控措施。抵達烏蘭察布市后應盡快做一次核酸檢測,并做好14天自我健康監測,健康監測期間盡可能減少外出,嚴禁進入人群密集場所。

        烏海:來(返)烏人員14天內不聚集不聚餐

        來(返)烏人員,高風險地區的實施“14天集中隔離+5次核酸檢測”、中風險地區的實施“14天居家隔離+5次核酸檢測”的管控措施。

        從國內其他省、自治區、直轄市低風險地區,以及自治區內口岸城市來(返)烏的,需提供48小時內核酸檢測陰性證明(電子、紙質均可),14天內不聚集、不聚餐、不到人員密集和密閉空間公共場所,并積極配合屬地落實相關隔離管控措施。

        烏海市以外地區來(返)烏前,須提前3天掃描“烏海市疫碼通”,如實填報相關信息,并提交報備,同時向屬地社區報備。

        口岸、隔離場所、定點醫療機構、發熱門診等高風險崗位人員應盡量避免來(返)烏,確需來(返)烏的須滿足脫離工作崗位14天以上且持48小時內核酸檢測陰性證明,旅途中做好個人防護,入烏后主動向居住地社區報備,并進行自我健康監測14天。

        通遼:低風險區域來返人員需在24小時內進行1次核酸檢測

        近14日內,有中高風險區域旅居史的來返通人員,請立即向所在社區(嘎查村)、屬地疾控中心和工作單位報備。有高風險區域旅居史的來返通人員一律執行14天集中隔離醫學觀察管控措施,有中風險區域旅居史的來返通人員一律執行14天居家隔離醫學觀察管控措施(不符合居家隔離條件的執行集中隔離),在第1、4、7、10、14天各進行1次核酸檢測,所有檢測結果為陰性,方可解除醫學觀察。

        近14日內,與新冠肺炎陽性感染者行程軌跡有重合人員,請立即向所在社區(嘎查村)、屬地疾控中心和工作單位報備,一律執行14天集中隔離醫學觀察管控措施,在第1、4、7、10、14天各進行1次核酸檢測,所有檢測結果為陰性,方可解除醫學觀察。

        有中高風險區域所在地級城市的低風險區域旅居史的來返通人員,需向所在社區(嘎查村)報備,在抵通24小時內進行1次核酸檢測,結果為陰性后可有序流動。

        有中高風險區域所在縣級城市的低風險區域旅居史的來返通人員,需向所在社區(嘎查村)報備,在抵通24小時內和72小時內各進行1次核酸檢測,結果為陰性后可有序流動。

        有口岸城市旅居史的來返通人員,需向所在社區(嘎查村)報備,在抵通24小時內進行1次核酸檢測,結果為陰性后可有序流動。

        赤峰:所有來(返)人員須提供48小時內核酸陰性證明

        3月15日前,所有來赤返赤人員須持48小時內核酸檢測陰性證明。

        請近14天以來有天津市旅居史的市民,在做好個人防護的前提下,及時向所在地社區(村嘎查)報告,按要求配合做好核酸檢測、隔離觀察、健康監測等防控措施。

        凡與公布的確診病例(含無癥狀感染者)有軌跡交叉及時空伴隨等情況的人員,要立即向所在社區(村嘎查)、單位、屬地疫情防控指揮部或入住酒店報告,并主動配合落實隔離管控、核酸檢測、健康監測等各項防控措施。

        對從高風險地區所在縣(市、區)來返人員一律實施“14天集中隔離+5次核酸檢測”的管控措施。對從國內中風險地區所在縣(市、區)來返人員,一律實施“14天居家隔離+5次核酸檢測”的管控措施。

        入境人員執行“入境地14天集中隔離+屬地7天居家隔離”管控措施,在居家隔離第2、7天各進行1次核酸檢測,不符合居家隔離條件的,一律實行集中隔離。

        興安:非中高風險地區來(返)人員需持48小時核酸陰性證明

        天津市津南區,河南省安陽市、禹州市等重點地區及國內中高風險地區來(返)人員,自進入興安盟之日起落實14天集中隔離+7天健康監測;集中隔離第1、4、7、10、14天進行5次核酸檢測,健康監測第2、7天進行2次核酸檢測,集中隔離第14天和健康監測第7天采取雙采雙檢方式進行檢測。

        北京市海淀區、天津市、西安市、深圳市、中山市、珠海市、梅州市、廣西省寧明縣、上海市普陀區、靜安區、洛陽市、許昌市、鄭州市、杭州市、金華市等涉疫地區來(返)人員,需提供48小時核酸檢測陰性證明,并落實賦黃碼+7天健康監測;健康監測第1、4、7天進行3次核酸檢測,第7天采取雙采雙檢方式進行檢測,期間不得進入需掃碼的公共場所,減少外出,如有發熱、咳嗽等癥狀要立即向所在社區報告。

        外省市入境解除集中隔離后的境外返回人員,實行14天集中隔離+7天居家隔離;集中隔離第1、4、7、10、14天進行5次核酸檢測,居家隔離第2、7天進行2次核酸檢測,集中隔離第14天和居家隔離第7天采取雙采雙檢方式進行檢測。

        春運期間(2022年1月17日—2月25日),非中高風險地區來(返)我盟人員需持有48小時核酸檢測陰性證明。

        呼倫貝爾:未排除感染風險的“黃碼”人員不出行不流動不聚集

        對從境外返回并在入境點城市解除集中隔離的抵返人員一律實行7天集中隔離的管控措施。從高風險地區所在旗縣(市、區)抵返人員一律實施“14天集中隔離+5次核酸檢測”管控措施,對從國內中風險地區所在旗縣(市、區)抵返人員,一律實施“14天居家隔離+5次核酸檢測”管控措施。

        對陸路、航空口岸接觸入境人員、物品、環境的高風險崗位人員以及集中隔離場所、定點醫療機構、發熱門診等的高風險崗位人員,盡量避免出行,確需出行的須滿足脫離工作崗位14天以上且持48小時內核酸檢測陰性證明,并在所在單位報備。

        發熱病人、健康碼“黃碼”等人員要履行個人防護責任,主動配合健康監測和核酸檢測,在未排除感染風險前不出行、不流動、不聚集。

        錫林郭勒:核酸檢測結果出具前不得前往人員密集場所

        所有來(返)錫人員需提前掃描“來(返)錫林浩特市人員登記二維碼”,如實填寫相關信息、主動上傳報備。

        從高風險地區來(返)錫人員一律實施“14天集中隔離醫學觀察+5次核酸檢測(第1、4、7、10、14天分別進行1次核酸檢測)”。

        從中風險地區來(返)錫人員一律實施“14天居家隔離+5次核酸檢測(第1、4、7、10、14天分別進行1次核酸檢測)”。不具備居家隔離條件的人員一律集中隔離。

        有中高風險地區所在地市(州)的來(返)錫人員,需持48小時內核酸檢測陰性證明,如未進行核酸檢測的應在做好個人防護的基礎上,立即就近檢測,核酸檢測結果出具前,需暫時居家健康監測,不得前往人員密集場所。

        其他低風險地區來(返)錫人員:在測溫正常的情況下可有序流動,為了您和家人的健康,建議您持48小時內核酸檢測陰性證明來(返)錫或在抵錫24小時內進行1次核酸檢測,并做好14天自我健康監測,健康監測期間盡可能減少外出,避免進入人群密集場所。

        阿拉善:進入策克口岸人員至少進行1次核酸檢測

        對從境外返回且在第一入境點解除集中隔離后來(返)人員,須提前向所在地社區(嘎查村)報備,嚴格執行14天集中隔離和7天居家隔離醫學觀察管控措施。不符合居家隔離條件的,一律實行集中隔離,在集中隔離觀察第1、4、7、10、14天,以及居家隔離第2、7天各進行1次核酸檢測。其中,集中隔離期第14天和居家隔離期第7天核酸檢測實行“雙采雙檢”。

        在第一入境點解除集中隔離后未第一時間來(返)人員,旅居時間可計入集中隔離醫學觀察時間,進入阿拉善盟后仍不足集中隔離和居家健康監測時間的,補足集中隔離醫學觀察、居家健康監測時間即可。

        對從國內高風險地區來(返)人員,須提前向所在地社區報備,一律實施“14天集中隔離醫學觀察+5次核酸檢測”的管控措施;對從國內中風險地區來(返)人員,須提前向所在地社區報備,一律實施“14天居家隔離醫學觀察+5次核酸檢測”的管控措施。不符合居家隔離條件的,一律實行集中隔離。在隔離觀察第1、4、7、10、14天各進行1次核酸檢測,其中,隔離觀察期第14天實行“雙采雙檢”。

        對從中高風險地區所在地市的其他縣(市、區、旗)來(返)人員或行程碼中帶*號的人員,以及14天內報告過1例以上新冠肺炎確診病例但未列入中高風險地區的來(返)人員,須提前向所在地社區(嘎查村)報備,一律實行7天居家健康監測措施,并在第2、7天進行一次核酸檢測,解除健康監測當日須“雙采雙檢”。

        凡進入和離開額濟納旗、策克口岸的人員須持有48小時內核酸檢測陰性證明。同時,進入策克口岸的人員在抵達策克口岸后至少進行1次核酸檢測。

        關鍵詞: 內蒙古 疫情 必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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