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廣網北京4月21日消息(記者黃玉玲)21日,最高人民法院舉行新聞發布會,發布《最高人民法院關于第一審知識產權民事、行政案件管轄的若干規定》(以下簡稱《管轄規定》)。
最高人民法院民三庭副庭長李劍介紹,為進一步健全管轄科學的知識產權訴訟制度,切實解決各地第一審知識產權案件管轄標準不一、管轄布局不夠完善、當事人訴訟不便等問題,最高人民法院制定了《管轄規定》。
《管轄規定》明確涉及發明專利等權屬、侵權案件由上述特定法院管轄,而將不涉及較強專業技術性問題的知識產權合同糾紛案件作為普通知識產權案件確定管轄。也就是說,《管轄規定》施行后,涉及發明專利等的第一審知識產權合同糾紛案件,將由最高人民法院確定的基層人民法院管轄。此外,《管轄規定》還明確了除外觀設計專利行政案件外,經最高人民法院批準后,也可以由基層人民法院管轄。
值得關注的是,最高人民法院21日同步發布了《關于印發基層人民法院管轄第一審知識產權民事、行政案件標準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確定了具有知識產權民事、行政案件管轄權的基層人民法院及其管轄區域。規定除個別地區外,每個中級法院轄區內至少有一個基層人民法院具有知識產權案件管轄權。
《通知》還確定了基層人民法院管轄第一審知識產權民事案件的訴訟標的額標準?!啊锻ㄖ烦浞挚紤]各地區知識產權案件數量分布不均、訴訟標的額差異較大等實際情況,同時為確保標準相對簡單明了,便于當事人訴訟,除廣東省有兩種訴訟標的額標準外,其他省份實行省內一種訴訟標的額標準?!崩顒榻B。
記者獲悉,《管轄規定》《通知》將于2022年5月1日施行。施行前,具有知識產權案件管轄權的人民法院已經收到當事人起訴材料的,繼續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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