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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廣網濟南10月25日消息(記者劉博倫)近日,山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印發《關于進一步加強住宅工程滲漏防控工作的若干措施》(以下簡稱《若干措施》),著力解決設計深度不足、材料質量不高、施工工藝不精、驗收把關不嚴等問題,力爭到2025年底,住宅滲漏問題基本解決,質量投訴大幅度降低,確保群眾買房放心、居住安心。
《若干措施》明確,建設單位承擔工程質量首要責任,是住宅滲漏防控第一責任人,對購房人負有防水工程質量10年保修責任。
《若干措施》提出,住宅防水設計工作年限室內應不低于25年、屋面不低于20年,地下室不低于建筑結構設計使用年限。要將滲漏防控要求納入施工圖審查范圍,對未按規定編制防控設計專章、設計深度不夠、節點做法不細、標準引用不明的,圖審機構應要求建設單位補充完善并重新審查。同時嚴格設計變更,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優化設計”“創新工藝”等名義,隨意變更防水設計或調整施工方案。
《若干措施》要求,施工現場應按涉水部位,分別制作實物樣板,明確防水工藝操作要點和質量標準,由建設、監理、施工單位共同驗收確認,住宅小區應按不同戶型設置實物樣板間。防水工程實際施工、竣工狀態應做到與實物樣板一致。細部處理方面,穿過地下室地面、頂板、外墻的管道應設帶止水鋼板的防水套管。外墻上的孔洞應封堵密實并做三遍防水處理。
住宅防水驗收應落實三級驗收,對涉水部位實行“舉牌驗收”并留存影像資料;對易滲漏部位應進行基層、防水層、面層三次蓄水試驗,蓄水時間不少于24小時,種植屋面不少于48小時,蓄水最淺處不少于30毫米;涉水房間每次蓄水時間不應少于24小時,蓄水高度宜為20毫米。地下室在回填前應進行防水效果檢查;鼓勵帶水驗收、帶水交房。
此外,山東鼓勵企業結合工程實際開展技術創新,積極推廣皮膚式防水、整體衛浴、非固化瀝青橡膠防水涂料以及各種成品預埋止水節,止水套管等新產品、新工藝。不得使用明令禁止、限制、淘汰的施工工藝和產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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