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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廣網北京11月8日消息 為進一步提升財產保險災害事故處置能力,切實發揮保險防災減損和經濟補償功能。近日,中國銀保監會印發《財產保險災害事故分級處置辦法》(以下簡稱《辦法》)。
《辦法》共6章23條,包括總則、組織領導、財產保險災害事故等級劃分及處置措施、預防及宣傳、支持及保障、附則。
《辦法》明確了財產保險災害事故的含義和財產保險災害事故處置的工作原則,要求應當按照堅持統籌指揮協調、堅持以人民為中心、堅持服務標準統一、堅持屬地處置管理、堅持分級響應聯動的原則開展工作。
《辦法》對財產保險災害事故等級進行劃分,并明確各級災害事故的統籌應對主體和工作措施。具體將財產保險災害事故按照事件性質、損失程度和影響范圍等因素劃分為特別重大、重大、較大3個等級,對應Ⅰ級、Ⅱ級、Ⅲ級響應,分別由銀保監會及其派出機構統籌啟動響應、開展應對處置并適時終止響應。
《辦法》中明確要求各級監管機構和財險公司應當加強與應急管理、氣象、地震等部門的信息互通和協作配合,各財險公司應當強化風險隱患排查、防災減災知識技能培訓以及新聞宣傳管理。同時,要求中國銀保信、上海保交所應當為全國范圍開展保單信息排查提供支持,保險業協會應當發揮自律協調作用并制定行業災害事故處置規范。
下一步,銀保監會將持續推動完善財產保險災害事故處置工作機制,不斷提升財險業災害事故處置質效,進一步發揮好保險經濟“減震器”和社會“穩定器”的功能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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