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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廣網大連11月28日消息(見習記者 王松)每到供暖季,溫暖到來的同時,有些人也會遇上煩心事兒。樓上暖氣漏水,樓下被淹的情況時有發生;房屋無人居住,暖氣報停卻發生漏水,樓下住戶房屋被淹遭受損失,該由誰來承擔賠償責任?
樓上暖氣漏水造成樓下被淹到底該由誰來賠償(央廣網發 張俊 攝)
律師解答
大連市法援中心駐場律師白恩惠:應由造成暖氣漏水的責任人賠償樓下住戶房屋被淹所遭受的損失。
首先,確定漏水的原因。樓上住戶家暖氣漏水一般有這樣幾種原因:一是樓上業主原因。住戶在裝修房屋過程中改動暖氣管道、更換暖氣片等,造成管道、暖氣片漏水。二是開發商原因。暖氣漏水是因為建設房屋時,屋內暖氣管、暖氣片等設施質量有瑕疵而漏水。三是物業公司、供熱公司等沒有及時、正常對暖氣管、暖氣片等供暖設施進行維護、檢修而造成暖氣漏水。
其二,漏水原因需要由有法定資質的專業機構進行鑒定,作出具有法律效力的結論,確定漏水原因及造成漏水的責任主體。
漏水原因確定了,承擔賠償的責任主體也就確定了。應由造成暖氣漏水的責任人賠償樓下住戶房屋被淹所遭受的損失。
法律依據
按照我國《民法典》的相關規定,屬于相鄰關系糾紛。相鄰關系是指相互毗鄰的不動產所有人或使用人之間在行使所有權或使用權時,因相互間給予便利或接受限制所發生的權利義務關系。本案涉及相鄰關系糾紛中比較常見的房屋漏水造成財產損失的情況。此類案件只有確定了漏水原因才能確定造成漏水的責任主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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