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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廣網12月9日消息(記者劉博倫)12月9日,記者從山東省政府了解到,經山東省委、省政府同意,山東省政府近日印發了《山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失業保險省級統籌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實施意見》)。
《實施意見》明確失業保險省級統籌遵循依法統一、分級管理、規范運行、協同推進原則,以失業保險政策全省統一為核心,以基金省級統收統支為基礎,以基金預算管理為約束,以經辦服務和信息系統為依托,提高失業保險基金統籌層次,增強基金保障能力,推動失業保險省級統籌制度有序實施。
實現失業保險政策統一。強調失業保險政策由省級統一制定。省級統籌前由各市自行制定、與全省統一政策不一致的政策停止執行;確需繼續執行的市級政策設置5年過渡期,過渡期內相關政策所需資金由省級統籌基金和市縣政府分擔。
實現基金收支管理統一。明確失業保險基金全省統一集中管理,確定資金的申報、撥付、列支程序,以及失業保險累計結余基金封定作為歷史結余基金,存放在各市財政專戶,各市應付未付款項按要求結清。
實現基金預算管理統一。明確省市兩級財政、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稅務等部門預算編制的任務、工作流程和報批程序。
實現責任分擔機制統一。省級統籌后,各市失業保險基金預算內當期收支缺口,原則上按省級統籌基金承擔70%、市縣政府承擔30%的比例進行分擔,具體分擔比例根據失業保險運行績效評價結果、各市財政困難程度等因素在5%內適當調整。市縣政府分擔部分先從封定的歷史結余基金中列支。當年基金收支缺口由省級統籌基金墊付,次年確定分擔數額和資金上解時間。
實現經辦服務管理統一。理順失業保險經辦服務管理體制,加強經辦機構隊伍能力建設,強化失業保險業務省級指導,推動失業保險業務下沉,實施政務服務標準化建設。
實現經辦信息系統統一。升級優化業務信息系統、資金管理系統,推進數字化監管、數字化轉型、社會保障卡實體卡和電子卡全面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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