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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廣網北京2月10日消息 為進一步用好旅游服務質量保證金(以下簡稱“保證金”)政策,支持旅行社恢復發展,文化和旅游部2月9日發布通知,延長保證金補足期限,要求享受暫退或暫緩交納保證金政策的旅行社,補足保證金期限延至2024年3月31日。2023年4月1日(含當日)以后取得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的旅行社,可申請暫緩交納保證金,補足保證金期限為2024年3月31日。通過銀行擔保及保險形式交納的保證金、被法院凍結的保證金不在暫退、緩交范圍之內。
通知強調,各地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門要深刻認識當前旅游市場恢復發展的階段性特點,指導相關旅行社企業在全國旅游監管服務平臺及時完成保證金信息變更和備案工作,督促旅行社依法依規經營,高度重視旅游市場秩序問題,對侵害旅游者合法權益的行為要依法處理,確保旅游者合法權益不因保證金政策調整而減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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