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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本
近日,鄭州市民李先生在網上曬出的一張中藥單引發熱議。據李先生介紹,他在鄭州市某醫院開30服中藥,合計23740.42元,每服中藥需要約800元。因為對藥價存疑,李先生撥打12315消費者投訴舉報專線電話反饋問題,被告知醫院開出的藥品是“明碼標價”。
是否明碼標價,是判斷商家是否存在價格欺詐的關鍵指標之一。但醫院不是普通商家,藥品不是普通商品,開藥更不是醫患之間的市場行為,且用什么藥和怎么用藥,全由醫生根據病情作決定,患者沒有發言權。可見,明碼標價能夠成為普通商品的交易原則,但并不能成為證明處方合理的全部依據。
倘若開藥只要求做到明碼標價,醫院和藥店很容易變成藥品大賣場,醫療將失去基本的安全保障。且由于昂貴藥品很多,患者或將難以承擔藥費。對癥用藥是醫療最起碼的要求,2.3萬元中藥處方,問題不在是否明碼標價,而在診療是否恰當、處方是否合理。
此外,開出如此昂貴的中藥處方,有利用中醫藥保護政策之嫌。2017年4月,原國家衛計委等7部門聯合印發《關于全面推開公立醫院綜合改革工作的通知》,拉開了我國全面取消藥品加成的大幕。為了保護中藥,取消藥品加成明確中藥飲片除外,這意味著,公立醫院通過中藥飲片加成獲取利潤并無不當。在此背景下,涉事醫院為李先生開出的“2.3萬元中藥處方”背后是否藏著牟利的貓膩,值得認真查證深究。
解決問題的方式是否正確,有時比問題本身更值得關注。只要監督方式正確和機制健全,即使出現大處方或價格欺詐等問題,也能迎刃而解。但在這起事件當中,本該質疑診療的適當性和處方的合理性,卻以價格的透明性來作答。監督的方向和內容錯了,監督的效果就無從談起。
監督價格和產品質量,是市場監督部門的職責,醫生給李先生開的中成藥是否存在以次充好和價格欺詐等現象,市場監督部門有責任審查價格,向投訴者告知是否“明碼標價”,除此之外,還應該認識到并告知投訴者,此事的質疑焦點在處方的合理性等醫療技術方面,進而引導投訴者通過其它渠道反映情況。
在這件事上,衛健部門和醫院更不應該僅看到中藥的價格與質量問題,甚至認為醫院只要根據相關價格標準執行,就沒有責任。要知道,醫院不是市場,醫療不是交易,“明碼標價”不能成為大處方的“遮羞布”。衛健部門和醫院應該從管理和技術層面入手,對這張處方和相關醫療行為進行審查。
總之,這張處方是否合理,有沒有違規,不能僅看價格標簽,而是要深入診療細節,展開回顧性監督。不同的部門要強化聯系和溝通,行政監督、技術監督、群眾監督、內部管理等,也應該形成合力,通過醫療合理性評估、處方點評、醫保基金審核等方式,看看這張處方是否符合管理和技術規范,背后是否存在借大處方牟利等現象。
免責聲明:市場有風險,選擇需謹慎!此文僅供參考,不作買賣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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