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擬開展二手房“帶押過戶”公積金貸款業務

        央廣網 2023-05-20 19:47:47

        央廣網海口5月20日消息(記者 鐘寧)5月19日,海南省住房公積金管理局發布公告,擬在全省范圍內開展二手房“帶押過戶”住房公積金貸款業務,為此起草了《關于開展二手房“帶押過戶”住房公積金貸款業務的通知(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意見稿》),現面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意見稿》明確,海南省開展二手房“帶押過戶”住房公積金貸款業務,旨在充分發揮住房公積金制度保障作用,支持職工改善住房條件,降低住房交易資金成本和簡化辦事流程,促進二手房交易市場良性循環和健康發展,進一步優化營商環境。


        (資料圖片僅供參考)

        二手房“帶押過戶”住房公積金貸款業務是指在申請辦理已抵押不動產轉移登記時,無需提前歸還交易房產關聯貸款、注銷抵押登記,即可完成過戶、再次抵押和發放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以下簡稱“公積金貸款”,含組合貸款)等手續,實現不動產登記和抵押貸款的有效銜接。貸款資金優先用于結清交易房產原關聯貸款的業務。

        原關聯貸款僅限于海南省公積金管理局受委托銀行的自營性個人住房按揭貸款或受委托承辦的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存量貸款。二手房“帶押過戶”住房公積金貸款的資金用途僅限于歸還借款人所購房產的原關聯貸款本息、支付購房款。

        二手房“帶押過戶”住房公積金貸款業務申請需具備以下條件:

        (一)交易房產原關聯貸款銀行(或受委托銀行)與二手房“帶押過戶”住房公積金貸款承辦銀行為同一家銀行。

        (二)交易房產已取得不動產權證書,允許上市交易,原關聯貸款抵押權登記已辦妥,且未被查封、凍結、未被設立居住權、未被設定其他抵押、不存在被其他行政手段限制等外部風險情況。

        (三)買賣雙方已簽訂房屋買賣合同,同意在受委托銀行辦理二手房交易資金監管,即貸款資金在受委托銀行實行監管,且貸款資金應大于賣方原關聯貸款余額,否則應提前償還超出部分貸款金額,并承諾同意房產交易資金優先用于清償交易房產的關聯貸款。

        (四)原關聯貸款銀行同意出具提前結清原關聯貸款及辦理產權轉移登記的書面文件,若原關聯貸款的借款人并非售房人時,還須取得原關聯貸款借款人同意提前歸還貸款的書面文件。

        (五)符合公積金貸款條件。

        二手房“帶押過戶”住房公積金貸款業務申請需具備以下材料:

        (一)申請人(含二手房交易雙方)有效身份證件;

        (二)《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申請表》;

        (三)過戶前不動產權證書或房屋所有權證;

        (四)網簽備案的存量房買賣合同;

        (五)住房交易相關的增值稅普通發票;

        (六)原關聯貸款銀行出具的提前結清貸款同意書及帶押過戶同意書(含組合貸款的商業貸款部分;若關聯貸款為公積金貸款,則無需此項材料);

        (七)二手房帶押過戶貸款業務資金監管協議;

        (八)省外繳存住房公積金職工在本省貸款(異地貸款),提供異地貸款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使用證明;

        (九)住房公積金管理局或受委托銀行要求提供的其他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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