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場新生代維權意識強,沖動任性不可取

        法治日報 2023-06-18 09:31:06

        □ 本報記者   徐偉倫

        □ 本報實習生 鄭心橋


        (資料圖)

        20歲到35歲的新生代勞動者在勞動爭議案件中呈現出維權和證據保存意識強、調解接受率相對較高、勞動權益訴求和離職原因更加多樣化的特點……近日,北京市西城區人民法院通過對近3年該院審理的勞動爭議案件梳理分析后,發現新生代勞動者具有鮮明的個性特征和獨特的工作價值觀。

        對此,西城法院提醒,新生代勞動者作為職場“少年”要做好職業規劃,明確自己的長處或優勢所在,避免沖動離職,同時要客觀理性地處理問題和分歧,對“任性”說不,在工作中也應肯定用人單位的培養,在接受各項技能培訓后更應主動履行培訓協議,積極為用人單位發展貢獻力量。對于用人單位,則需要加強招聘環節甄選效果,實現人崗匹配、人企匹配,并注重通過不同形式與新生代勞動者互動,完善培訓體系,以更大的包容心及責任心打通新生代勞動者的成長路徑。

        職場新人善留證 單位裁人別任意

        “辛辛苦苦工作9個月,卻說我是實習生,不僅要辭退我,說好的每月1萬元的工資一分錢也不給我,想坑我沒那么簡單,工作的證據我可都留著呢。”90后小李說,他在公司干了9個月,卻差點被公司“割韭菜”。為此,小李選擇依法維權。

        在訴訟階段,小李為證明自己的主張,向法院提交了大量的微信聊天記錄、工作檔案、視頻照片等證據,以此證明其在職期間接受證券公司領導安排從事了產品調研、會議記錄、整理數據等工作,并且多次向部門負責人催辦入職手續。

        證券公司雖主張小李系“實習生”,但小李進入證券公司時并非在校大學生,且證券公司沒有證據可以證明小李是以實踐學習的身份進入公司,故法院對證券公司的主張不予采納,判決認定小李與證券公司存在勞動關系。此外,因證券公司未依法與小李簽訂勞動合同,未發放工資,且無正當理由口頭通知小李離開公司,被法院判決認定屬于違法解除勞動關系,應當向小李支付相應的賠償金。

        “重視人格平等,強調勞動尊嚴,遇到問題敢于也善于主動運用法律武器維護自身權益,這是新生代勞動糾紛案件的特點之一。”西城法院黨組成員、副院長王元田說,根據近3年該院的審理數據顯示,新生代勞動者在勞動爭議案件中占比由2019年的17.2%上升到2022年的33.1%,他們普遍維權意識強,證據保存意識也強,在訴訟中往往提交大量的錄音錄像、微信聊天記錄、電子郵件、公證書等證據,此類案件處理周期相對較短,調解率相對較高,法官與當事人的溝通也較為順暢。

        “除了涉實習生糾紛,涉試用期糾紛也較為常見。”西城法院民四庭庭長郭云燕稱,試用期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同樣受法律保護,用人單位在行使解除權時切勿任意而為。據介紹,我國勞動合同法規定,勞動者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也就是說,試用期滿后,視為勞動者符合錄用條件,用人單位不得再以此為由辭退勞動者,用人單位在試用期間如發現勞動者不符合錄用條件的,應及時行使解除權。

        無視規定不可為 有諾必踐是基礎

        對法律更為了解的新生代進入職場后,權益訴求更加多樣化,除了常見的試用期、未足額支付工資等,新類型訴求如年金、股權、競業限制違約金等也不斷出現。西城法院調研后發現,新生代勞動者更關注勞動感受,更關注自我認同驅動與價值實現,離職的原因也呈現多元化特點,其中“沖動型”離職不在少數,加班、人際關系等成為主要誘因。

        “新生代勞動者想象力豐富,但對于用工規章制度、職場規則、職場文化等缺乏敬畏,在選擇離職時易發生違規情形。”西城法院民四庭法官劉敏說,在此前西城法院審理的一起案件中,25歲的小王入職時與公司簽訂了勞動合同及培訓服務協議,約定公司為小王出資提供包括出國學習在內的專業培訓服務,小王則需要在公司至少工作滿5年,否則應向公司支付違約金、培訓費等,然而,小王工作僅兩年后就向公司提出辭職并支付了違約金10萬余元。辭職后,小王申請仲裁并提起訴訟,要求公司退還其違約金。

        “這樣的訴求當然不會得到法律支持,年輕人自我意識強、工作精力充沛都不是壞事,但應當遵守單位的規章制度,作出負責任的選擇。根據法律規定,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郭云燕稱,誠信原則是為人之本、為企之道,是維系和諧穩定勞動關系的重要原則,用人單位及勞動者均應本著誠實、守信、善意的態度履行勞動合同約定的各項內容,如有違反,難以得到法律支持。

        職業規劃應做好 人崗匹配不能少

        “根據某行業調查組織統計發現,在入職一年以內的新生代勞動者中,有35%的員工擁有兩段及以上的工作經歷。在西城法院審理的相關案件中,也能夠發現新生代勞動者群體存在明顯的“短工化”現象,跳槽頻率較高。”王元田說,除傳統行業外,更新迭代的新業態行業也為新生代勞動者孕育了眾多的就業崗位,網絡主播、線上教育培訓等新業態領域同樣吸引了他們的目光。

        鮮衣怒馬少年時,不負韶華行且知。劉敏說,對于新生代勞動者而言,要在工作中實現個人價值與社會價值的統一,制定好中、長期職業發展計劃,樹立“終身學習”理念,不斷豐富自己的知識儲備,學以養德、學以增智、學以致用,此外,需要客觀理性地處理工作期間與單位產生的分歧,對“任性”說不,避免在背景調查時對自身產生不利影響,還需要增強主人翁精神,在工作中應肯定用人單位的培養,積極為用人單位發展貢獻力量。

        對于用人單位,劉敏提醒,薪酬福利雖然不再是新生代勞動者考量工作的最重要因素,但若出現勞動投入與報酬嚴重失衡的情形,易挫傷新生代勞動者的工作積極性。劉敏稱,用人單位應加強招聘環節甄選效果,明確招聘崗位需要的能力;用工時應遵守勞動合同法規定,及時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并為其繳納社保及公積金,完善各項福利制度;注重加強企業文化建設、價值觀建設,通過不同形式與新生代勞動者互動,以求同存異;在規章制度制定及管理方面,嚴格執行民主程序及公示告知程序;在降薪、解除勞動合同或者裁員前,需要評估用工成本及有可能產生的法律風險,為新生代勞動者提供溫暖有序的職場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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