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位窄到無法開門,解除合同并退款 播資訊

        法治日報 2023-06-18 09:31:54


        【資料圖】

        □ 本報記者   戰海峰

        □ 本報通訊員 楊妮

        買的車位預售時方正敞亮,收貨時發現打不開車門、下不來人,還能退嗎?近日,重慶市江津區人民法院審結了這一商品房預售合同糾紛案件。

        2020年7月,胡某在開發商處購買了一個預售車位。簽訂合同時,銷售員在合同附件平面圖上以紅筆描畫所購車位輪廓,其朝向與其他車位一致,形狀方正無遮擋,且與周邊車位有一定間距。

        數月后,銷售員將車位現場照片發給了胡某,從照片上看,該車位呈現不規則“凹”字形,承重墻和柱體侵占了兩邊車位線,車位朝向歪斜,與周邊車位形成夾角。試停發現,由于墻體和柱體的遮擋,車輛僅主駕駛位勉強可進出,副駕及后車門均無法正常打開,車位不能正常使用。多次協商更換車位無果,胡某遂起訴要求解除合同,退還車位款。

        江津法院審理認為,胡某作為普通消費者,購買車位的目的是滿足日常生活停車用車的需要,車位的使用原則上應當方便車輛乘坐人員的進出和行李物品的裝卸。購買時車位尚未建成,只能通過無異常標注的平面圖選購,而開發商未舉證證明曾如實披露過車位的方位、朝向、周邊柱體擋墻等不利信息?,F車位存在朝向不正、兩側墻體占線等情形,嚴重影響車位的正常使用,無法滿足胡某購買車位的使用需求,其違約行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實現。法院據此判決解除買賣合同,開發商退還胡某車位款等4.7萬元并賠償損失。

        法官表示,車位的使用應當滿足日常用車需要,買方對車位使用時正常的人員進出、行李裝卸懷有合理期待。在銷售這類異形車位時,開發商應當遵循民法典所倡導的誠信原則和公平原則,將不利因素如實告知買方,并且寫入合同。

        (法治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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