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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廣網蘭州9月9日消息(記者邸文炯)近日,由甘肅省委組織部、甘肅省民政廳、甘肅省人社廳、甘肅省財政廳制定的《甘肅省社區工作者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發布,全面加強社區工作者隊伍建設。
《辦法》規定,加大從優秀社區工作者中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力度,推薦符合條件的優秀社區工作者參選各級黨代會、人代會代表,擔任政協委員,參評勞動模范等;健全崗位交流和“兩委”委員儲備機制;對在社區工作連續滿10年、20年、30年的人員,給予2000元、5000元、1萬元不等的一次性特殊獎勵。
《辦法》明確,社區是指由縣(市、區)人民政府批準設立,并在民政部門備案的城市社區和城鎮社區;社區工作者是指社區黨組織、居民委員會成員中的專職人員和在社區從事黨建、治理、服務工作的全日制專職工作人員,不包含公益性崗位和政府臨聘人員。
《辦法》要求,社區工作者人員配備實行員額管理,配備標準為每萬城鎮常住人口不少于18人。縣(市、區)組織、民政部門按照總量監管、控超補缺、動態調整的原則,綜合考慮社區規模、人口數量、服務功能等因素,科學核定人員數量,每兩年調整一次。城鄉接合部社區可適當增加社區工作者數量,5000人以下的社區配備不少于9人。
《辦法》規定,健全社區工作者崗位與等級相結合的職業體系,社區工作者薪酬由崗位工資和職業津貼構成,其中崗位工資按照社區正職、副職和工作人員“三崗十八級”確定,具體標準為當地上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工資系數(最低為1.1,最高為2)核定;職業津貼依據取得社工職業資格按照初級200元、中級300元、高級500元的標準按月發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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