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稅稅率下調后價格相差三四萬,能退錢嗎?

        大河網 2020-06-09 11:27:43

        稅收是國家宏觀調控的重要手段之一,最近幾年,為增加經濟活力,我國不斷下調增值稅稅率,可是在這個過程中也產生了一些分歧。

        例如,買房時增值稅是11%,在購房合同里,購房者只能按照這個稅率來計算總房價、基礎房價、稅額。可交房時,增值稅率降為9%,總房價沒變,稅額卻降低了。那么中間存在的“兩個點”差額,究竟該留給開發商,還是返還給購房者?

        鄭州市民安靜(化名),最近就在為這個問題煩惱。

        購房合同與發票上的增值稅不一致

        9%和11%看上去只差“兩個點”,可在動則百萬的房價面前。這意味著上萬元甚至數萬元的“真金白銀”。對于普通家庭來說,用“失之毫厘,差之千里”來形容,并不夸張。

        鄭州市民安靜最近就在為“兩個點”的誤差奔波。

        2018年,為改善生活,安靜和愛人商量后,購買了惠濟區一套房子。

        “總共是130多平方米,價格在230萬元左右。”安靜說,因為是期房,所以當年只簽了合同,一直沒有拿到正式的增值稅發票。

        “我們當時簽的合同,里邊寫的增值稅是11%,與最近收到的發票不一致。”安靜表示,2020年4月底交房時,開發商向她提供了一張增值稅發票,上邊顯示,她所購買房屋,增值稅是按照9%來征收的。

        “合同與發票為什么會出現2個百分點的差額?”安靜稱,她與其他業主溝通發現,大家都遇到這樣的問題。

        “我們找開發商問,得到的答復是國家稅率調整。”安靜覺得,如果是國家調整了稅率,開發商應該提前告知業主,并且退還差額,而不是“據為己有”。

        200多萬元的房子 稅額相差三四萬元

        “算下來我家房子的差額有三四萬元,我肯定接受不了。”安靜家的“兩個點”價值不菲。

        她向河南商報記者提供了一份購房合同。其中顯示,商品房的價款含稅總金額為2383542元,其中不含稅金額為2147335.14元,增值稅金額為236206.86元,稅率為11%。

        而安靜提供的增值稅普通發票顯示,她所購買房屋價稅合計2383542元,房價金額為2186735.78元,稅額為196806.22元,稅率為9%。

        對比兩項數據,不難看出,安靜所購買房子含稅價格一致。差別在于合同上的稅額比發票上多了三四萬元,而這些差價“跑”到了不含稅房價上。

        “我們首付百分之三十,共72萬多元。”購房合同上,安靜首付共計723542元,比例為30.36%,商業貸款金額為1660000元,比例為69.64%。

        這意味著,安靜購房時,是按照含稅總金額付款的。也就是說,她已經承擔了基礎房價和增值稅。

        除了安靜以外,小區多位業主向河南商報記者展示了自家購房合同與發票,情況相似。差別在于數額上。

        “開發商是按照11%跟我們要的,最后只給國家交了9%。這我們肯定不愿意。”安靜說。

        購房者覺得 開發商應該退還增值稅差額

        為什么合同與發票上的增值稅稅率會有兩個百分點的差異呢?

        河南商報記者了解到,2016年5月1日起,全國范圍內推開營業稅改增值稅。建筑業、房地產業的增值稅稅率為11%。后來在2018年5月1日和2019年4月1日,房地產業增值稅先后降至10%和9%。

        也就是說,安靜買房付錢時,通用的增值稅稅率的確是11%,獲得發票時,通用的增值稅稅率變成9%。

        那么問題來了,稅率降低后,兩個百分點的差額,應就給留開發商,還是退給業主?

        誰會跟錢過不去呢?毫無疑問,業主們肯定覺得開發商應該退還中間的差額。

        “合同上寫得清清楚楚,我們交的錢里,有11%是用于繳納增值稅的。”安靜說,開發商只將9%用作增值稅,與合同約定不符。

        “我們交的錢不變,稅少了,差額肯定是跑開發商那兒了。”業主吳桐(化名)說,他能夠接受按照購房時稅率執行,將兩個百分點的差額交給國家,或者國家再以退稅形式返還給開發商,但不能接受,開發商直接將差額算到基本房價中。“合同中寫的,稅率變動由買受人承擔。假如稅率提高了,肯定讓我們補差額。現在稅率降低了,難道不應該給我們退錢嗎?”

        “即便是國家降稅了,開發商也應該按照新標準跟我們收,而不是擅自把我們多交的稅,變成房價吧。”在安靜看來,開發商退回這筆錢,理所應當。

        增值稅納稅義務人為賣方 并非買方

        而開發商則不這樣認為。在給業主們的書面回復中,開發商認為,購房合同在增值稅稅率變動前就錄入了房管局系統,適用11%的稅率符合當時的政策規定。

        至于為何無法退兩個點的增值稅,開發商稱,增值稅的納稅義務人為賣方,并非買方。

        在合同中,出賣人與買受人約定按建筑面積計算商品房價款,并約定了商品房單價及總金額。具體稅率并非雙方在商談合同時的重點。即增值稅稅率系通過房屋總價倒推計算得出。

        關于究竟是否應該退兩個百分點的增值稅差額,河南商報記者聯系了開發商。工作人員稱會向財務部門了解詳情后給出回復。

        “增值稅一般是包含在總房價里的,由開發商自己申報,而不是買房者申報。”鄭州一家房地產企業法務人員稱,大多數情況下,房產企業只會在購房格式合同中約定總房價,但并不會涉及增值稅問題。“就像去超市買東西一樣,所買的商品都包含增值稅,但不會有人專門告訴你這里邊有多少是基礎價格,多少是增值稅。”

        “增值稅繳納,一般是按照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確定稅率的。”河南商報記者從稅務部門了解到。

        “房地產行業增值稅申報,一般是在交房時。”就職于稅務部門的趙笑(化名)分析,安靜簽訂購房合同時間為2018年4月,當時增值稅的確為11%,所以在合同中用這個稅率計算增值稅并無不妥。

        而交房時間為2020年4月30日左右,所以增值稅申報應該按照最新稅率來計算,也就是9%。“所以說,從稅收的角度來講,我覺得開發商并沒有什么問題。”趙笑說。

        律師:如果合同中明確稅率 開發商應歸還差額

        “近段時間遇到的這種咨詢比較多。”針對開發商是否應該退還兩個百分點的差額,稅務律師丁先生介紹了自己的觀點。

        “這是一個交易習慣問題。”丁先生表示,增值稅是價外稅,一般情況下到超市買東西,都是含有稅的,只是大家日常的交易習慣,忽視了這種感覺。

        “在該案件中,開發商明確了不含稅房價,與日常的交易行為就不同了。”丁先生舉例,假如總房價為100萬元(不含稅),2018年初稅率為11%,開發商應該收業主111萬元,需要上交給稅務局11萬元。稅率降低以后,開發商收業主111萬,交給稅務局9萬元,那么開發商的現金進入量就增加了。

        “解釋這個問題,準確來說就是價稅合計問題。”丁先生說,一般情況下,價稅是綁在一起的,如果合同中明確價、稅分開的話,開發商是需要退還差額的。

        “稅率高、稅率低是不會損害到開發商利益的。”丁先生強調,增值稅是間接稅,表面上看開發商是納稅人,實際上消費者才是納稅人,降稅的真正目的,其實是讓利于消費者。

        “一般情況下,開發商是不應該把基本房價和增值稅分開的。”鄭州市二七區一家律師事務所律師朱先生同樣認為,涉及到稅率變更,如果合同中曾明確稅率、稅額,開發商應該將差額返還給購房者。

        “國家稅率變化,應該算是形勢變更。”中原區一家律師事務所律師劉先生查看了安靜的購房合同后表示,從稅收角度上看,開發商的做法沒有什么錯。但的確已經明確了稅率和稅額,發生變化后,理應還給購房者。“這只是初步判斷,具體情況還需要結合房屋單價、當時與開發商協商內容等具體情況綜合判斷。”

        類似情況在全國多地發生

        河南商報記者梳理發現,近幾年來,隨著國家不斷降低增值稅稅率。類似安靜所遇到的糾紛,在全國多地發生,甚至有不少鬧上法院。不過從結果上看,法院似乎并不支持業主們索要差額。

        2017年,溫州市民林女士購買了一套房子。與開發商簽訂的合同顯示,林女士是按照11%的稅率向開發商支付總房款的。之后,稅率發生變動,但開發商拒絕退還差額。

        林女士認為,開發商與自己約定的不動產增值稅現適用9%稅率,自己實際應繳稅款金額已降低,但開發商拒不向原告退還多收的2%稅款。林女士認為被告利用合同優勢地位,在格式條款中將本應由其負擔的不動產增值稅繳納義務轉嫁至自己,按照11%稅率向原告收取稅款后,因財政部政策變化現行稅率已經降低,其應向自己退還多收的2%稅款。

        而開發商則認為,增值稅率下調是國家應對當前經濟下行壓力的重要舉措,最直接的目的是減輕企業稅負負擔,以激發企業活力。故開發商是否納稅、是否從納稅金額中獲利,是開發商與稅務機關之間的法律關系,與購房者無關。

        最終,法院判決,林女士要求被告返還不動產增值稅款,缺乏事實依據,其請求不予支持。開發商的辯稱及其對合同相關條款的解釋,予以采納。

        關鍵詞: 增值稅 鄭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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