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有沒有想過,自己去世后,社交媒體賬號將會怎樣?
最近,微博名為“努力做個小太陽的晨小晨”的賬號就遭遇了這個危機,這件事還和目前最“不好惹”的肖戰粉絲扯上了關系。
事情是這樣的。
微博原博主“晨小晨”去年因癌癥不幸去世,但在今年3月7日,她的微博突然更新,微博上寫道,“她以另外一種方式回來了”,令人大為不解。
隨后,該賬號開始發布大量安利明星肖戰的內容,經網友調查后發現,原來是人手幾十個微博賬號的肖戰粉絲占去了該去世女孩的微博。
大量網友針對肖戰粉絲的行為提出批評,該事件發酵后,這位粉絲刪除了微博,表示,“我買的號,發什么是我自己的權利,有能耐找賣號的那個去”。
隨著網友們的指責聲日益壯大,反轉來了。
這位粉絲在微博上道歉,表示之前是“考慮不周”了,并刪除了在微博賬號下發布的追星內容,但是網友發現,不只是追星內容,連同原博主抗戰病魔的整個經歷也全都被刪除了,該粉絲還更改了微博昵稱,開啟了評論精選。
還有細心的網友指出,這位已故女孩的微博私信原本有一句溫暖的自動回復,為了鼓勵其他人勇敢生活,但這個自動回復也被取消了。
該事件得到了越來越多網友的關注,有熱心網友在微博發布帖子,想要“拯救這個賬號”,后來劍3玩家和許多大V聯系微博客服,才終于恢復了這個賬號。
但調查發現,博主未逝世,三賬號為一人管理。但是我們也忍不住思考,在流量當頭的現在,一個社交媒體賬號到底意味著什么?是一段生活,還是只是愛豆數據背后的一個毫不起眼的支點?
一個人去世后,數字資產會得到怎樣的處理?或者,你會愿意將自己交給AI嗎?
數據資產由個人做主,法定繼承人也沒有權限繼承
根據2012年的一項統計,在Facebook推出后僅8年,就已經有3000萬用戶死亡,從那之后,每天平均都有大概8000多名Facebook用戶離世。
面對即將遺留下來的大量數字資產,感到疑惑和茫然才是常態。日本電視臺NHK曾組織進行過一項調查,他們發現,55%的網友對如何處理數字遺產感到不安,95.2%的網友不知道要怎么辦。
在這方面,谷歌可以說考慮得比較周全。
2013年,谷歌推出“死亡服務”,用戶可以自行設置更新時長限制,如果谷歌后臺發現你的賬號在這段設置時間內沒有任何更新內容,谷歌會發郵件進行向你確認,如果一個月內沒有回復,你的谷歌賬戶就會正式進入死亡流程。
進入死亡流程后,你的Gmail通訊錄、谷歌云盤文件夾、YouTube播放列表等數據包,都會由谷歌發送到你指定的親人或好友的郵箱中。
當然,如果你不想給任何人發送數據,谷歌也會代替你刪除這些記錄,刪除后,你與谷歌就再也沒有任何關系了。
那數據資產是否也能像物質資產一樣,在去世后被法定繼承人繼承呢?不少網友也都表示出了這方面的疑慮。
去年,青島科技大學法學院副教授曲天明表示,網絡財產雖然在一定程度上具有物權屬性,但和普通物品不同的是,這些網絡財產通常和網絡賬號聯系在一起,和用戶的人際關系密不可分,繼承可能會侵犯個人隱私權。
但是,網絡遺產繼承也應該要尊重當事人的意愿,如果沒有相關的遺囑或和遺囑有同等效力的文件,社交平臺沒有權力也沒有義務把賬號里的大量隱私信息直接過渡法定繼承人。
去年,一部名為《人生刪除事務所》的日劇大火,劇中就針對富有爭議的數據資產問題進行了討論。
劇中,主角經營的這家公司會與用戶在生前簽訂合約,簽約后,他們會在客戶的電子設備上安裝軟件,這個軟件和公司服務器連接,簽約時客戶會規定一個時間限,比如一個月、三個月或半年,在這個期限內,如果軟件監測不到客戶手機或電腦的任何操作,軟件就會發出警報。
在確認客戶死亡后,該公司便會遠程刪除客戶生前指定的數據資產。
聽上去和谷歌的“死亡服務”有異曲同工的效果。
國內首例被遺忘權案例:不具有正當性和受法律保護的必要性
說到個人數據資產,不少人可能會想到被遺忘權。
2014年,“被遺忘權”這個概念被正式提出,它代表的是人權概念,簡而言之,即人們有權利要求移除有關于自己的負面信息或過時的個人身份資訊和搜尋結果,但其中有爭議的點在于,任何人權基礎都不可侵害他人本有的基本人權。
比如,很有可能在產生與言論自由間的沖突的同時,產生基于互聯網審查的疑慮,因此被遺忘權也引發了不少爭議,并且由于當前法律框架仍不明確,在應用時有著很嚴格的前提條件。
在中國也曾有過爭辯被遺忘權的相關案例。
2016年,“任某VS百度名譽權案”被媒體冠以“全國首例被‘遺忘權’案例”之名備受關注,而在此前一年,由南京中院審結的“朱某VS百度隱私侵權案”被稱為我國“cookie隱私第一案”,關于隱私保護司法的案例隨著人們安全意識的完善也逐漸豐富起來。
在這個“全國首例被‘遺忘權’案例”中,原告任某曾于2014年在無錫某氏教育公司工作,在百度頁面鍵入姓名后,在百度的“相關搜索”處顯示有“無錫某氏教育任某”等詞匯,但在鍵入“某氏教育”,在“相關搜索”處顯示有“某氏教育騙局”等。
任某認為,某氏教育在業界名聲不好,百度在搜索頁面中公開其與某氏教育有關的個人信息侵犯了其名譽權、姓名權及作為一般人格權的“被遺忘權”。
法院審理認為:第一,我國現行法中并無 “被遺忘權”的權利類型,原告所主張的一般人格利益,只有在滿足正當和必要的前提下,方可支持。
第二,原告任某希望刪除能夠指向其曾經在“某氏教育”工作經歷的搜索鏈接。該主張蘊含了其兩項具體的訴求意向:其一是確認其曾經合作過的“某氏教育”不具有良好商譽;其二是試圖向后續的學生及教育合作客戶至少在網絡上隱瞞其曾經的工作經歷。
就前者而言,企業的商譽受法律保護,法律禁止任何人詆毀或不正當利用合法企業的商譽。不同個人對企業商譽的評價往往是一種主觀判斷,而企業客觀上的商譽也會隨著經營狀況的好壞而發生動態變化,因此不宜抽象地評價商譽好壞及商譽產生后果的因果聯系。
就后者而言,涉訴工作經歷信息是原告任某最近發生的情況,與其目前的個人行業資信具有直接的相關性及時效性;這些信息的保留對于包括原告潛在客戶或學生在內的公眾知悉原告的相關情況具有客觀的必要性。
因此,任某在本案中主張的應“被遺忘”(刪除)信息的利益不具有正當性和受法律保護的必要性,法院不予支持。
去世后,你會想要把自己交給AI嗎?
似乎,在各項權益都能得到妥善處理的前提下,個人的數據資產能夠得到很好的保護。
那么,我們再大膽地把問題更深入一步,如果你去世后,你會愿意把自己交給AI嗎?
其實在現實生活中,這個問題在國內外都已經有人親身嘗試了。
今年2月,韓國技術團隊用8個月的時間,打造出了一個VR系統,幫助一位母親與因血癌逝世的女兒重逢。他們從一些照片和視頻中提取出了已故女孩的聲音、表情、動作等數據,再通過類似體型的小孩子來進行建模,以盡可能地還原出女孩生前的樣貌。
今年1月,阿里曾為一位失獨的上海媽媽開發出人工智能語音AI,模擬因患T淋巴母細胞性淋巴瘤離世的14歲女兒。
在電視劇中,這也不是什么新鮮事了。
今年,一部名叫《上載新生》的美劇就引起諸多討論。劇中,在人去世前,你可以在選擇是否將自己“上傳”到虛擬現實酒店Horizen Lakeview中,在虛擬現實中,生活和現實沒有什么差別,你可以保持以前的生活規律,只不過在其中的花費需要指定的責任人來承擔。
在去年大火的日劇《輪到你了》中,男主同樣利用數據將妻子做成了AI。
盡管在現實和電視劇中,用數據還原已故親人已經成為屢見不鮮的內容,但除了倫理問題,我們也應該考慮到數據資產的歸屬問題。
在去年的《奇葩說》中,選手們就以此為辯題進行了長達兩個小時的辯論,在辯論中,客場一辯的胡老師明確指出,“你有什么權利把愛人的信息全扒出來,放到一個機器里?下到他上廁所,上到他一輩子都不想被人看到的文字照片”。
面對數據資產,不只是法律角度,從技術角度、倫理角度都還存在很多不確定性。
在遙遠或不遙遠的將來,當你去世很久之后,或者在你任職的公司倒閉之后,你的個人數據會發生什么變化,這些變化會給你或你的親人帶來怎樣的影響,這些問題變得撲朔迷離起來。
但我們可以確定的是,數據政策是可以改變的,而且經常會改變,這就讓數據變得更加不可知。
英國法學家威廉·布萊克斯曾說過:“沒有任何一種事物能夠像財產權這樣,令人浮想聯翩、百感交集;沒有任何一種事物能夠像財產權這樣,可由人類以完全排它的方式對外界主張,行使其唯一的、絕對的支配權。”
或者面對親人離世,我們能做的應該就像日本九州大學信息技術副教授Ashir Ahmed所說的那樣,盡管死亡會給我們的情感帶來很大影響,但我們仍然需要找到尊重和實現逝者遺愿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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