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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議傳達了《山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持續深化食用畜禽及其產品批發商監管工作的通知》《東昌府區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轉發市局轉發省局<關于加強食用畜禽及其產品批發商監管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學習了《企業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監督管理規定》國家總局60號令的相關內容。
會議指出,各畜禽肉及禽產品批發經營企業認真學習落實食品安全法律法規的極端重要性,在經營場所明顯位置如實公示動物檢疫合格證明、肉品品質檢驗合格證等信息,在銷售、貯存、運輸過程中,對于溫度、濕度有特殊要求的食用畜禽及其產品,配備必要的設施設備并保持有效運行是法定義務。
會議要求,各畜禽肉及其產品批發經營企業要嚴格落實進貨查驗和銷售記錄制度,在購進和銷售畜禽肉產品時,必須查驗供貨商的《營業執照》等資質證明材料,核對進貨憑證、合格證明文件及產品的信息準確無誤后方可購進或銷售,不得銷售未經檢疫或檢疫不合格的畜禽肉及產品。定期對貯存環境、設備等環節進行自查,及時發現并消除食品安全隱患,報告食品安全違法行為,確保食品安全。
通過此次培訓,各肉類批發企業進一步學習了食用畜禽及其產品市場銷售的相關法律法規,明確了主體責任意識、安全意識和風險意識,為食品安全工作開展奠定了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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