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聲雷動,劈波斬浪,彩旗飄揚,萬人攢動……臨近端午,各地龍舟競賽紛紛展開。這一傳統非遺文化活動,有著深厚的民間基礎,廣受人民群眾的喜愛。可是,近日有媒體報道,因未經報備許可,擅自組織人員在村居河道進行民間劃龍舟行為,溫州瑞安市兩人被警方行政拘留,引起熱議。
網友們的困惑很直接:為何民間劃龍舟也會違法?
(資料圖)
從報道來看,端午節劃龍舟是當地民間的一大看點,但是早年間,當地“逢劃必斗,逢斗必打”,歷史上多次出現過械斗傷亡事件。2008年6月,有村民因劃龍舟產生糾紛,互扔礦泉水瓶、舟槳等并引發沖突。此外,民間龍舟活動還存在攤派、低俗、迷信等現象。
當年,瑞安市政府大范圍征求意見,最后決定禁止民間劃龍舟。今年,禁令繼續執行,“嚴禁任何單位、個人以任何理由擅自組織和舉辦民間劃龍舟活動”。然而,一禁了之固然省心,卻有因噎廢食之嫌,有待商榷。至少應該問一句:除了嚴禁,是否還有更好的方式?
回看歷史,很多體育活動都源于民眾自發組織,經過歲月的洗禮,逐漸形成了比賽規則,演化成規范化的體育競賽。
遠的不說,近來火爆出圈的貴州“村BA”“村超”,就是當地村民自愿組隊參賽,在比賽的過程中,難免也會出現激烈碰撞、意外受傷等風險,但并未阻礙村民的參與熱情。如今,“村BA”還獲得了農業農村部、體育總局的肯定,升級為全國大賽,迎來了高光時刻。
做為端午節的傳統活動項目,劃龍舟也源自民間,已有上千年的悠久歷史,不僅富有觀賞性,民間參與熱情也一直旺盛。每年端午節期間,很多地方都會舉辦賽龍舟活動,既有助于鍛煉身體,傳承傳統文化,豐富當地群眾的業余生活,也吸引了很多游客觀光,拉動了旅游經濟發展。
可見,民間劃龍舟益處多多,不宜因出了點事,有負面問題就一概否定。
事實上,針對民間劃龍舟活動,地方政府可以揚長避短,依法規制,采取更加科學的管理手段,制定有效的約束措施。比如,將責任貫徹到基層,安排一些安保人員,防止發生打斗、攤派等不法行為,要求參加人員穿戴救生衣、購買保險,并安排救援人員現場應急,保障民間劃龍舟有序開展。
需要看到的是,人民群眾對民間體育活動有著飽滿的熱情,各地隨處可見的廣場舞、跑步、羽毛球、飛盤等,均有大量的人群參與。這體現出大眾對身體健康、精神享受的質樸追求,是美好生活的剛需,這種熱情值得鼓勵和支持。
各地政府應站在服務于民的立場,以及發展全民體育、建設體育強國的高度,對各項民間體育活動報以理解和寬容,積極提供各種有益于開展民間體育活動的支持政策。通過制定相關規范和標準,推動民間體育活動自由生長、健康有序發展,這才是“服務者”角色的應有之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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