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圖片)
據報道,近期,福州市場監管部門在某中學超市發現有售賣紅牛”,經查沒有相關許可證后當場下架。
從食品的定義來看,紅牛確實是屬于保健功能性的飲料,屬于保健品,而經營保健品是必須取得相應的許可證才可以正常售賣。
而且從紅牛的相關廣告來看,他們對外宣傳大多時候都定義為一款功能性飲料,所以不論是消費者還是商家都很難把紅牛跟保健品聯系在一起。
根據《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條規定,未取得食品生產經營許可,從事食品生產經營活動,貨值金額不足1萬的,處5萬元以下10萬以下的罰款;貨值金額1萬以上的,并處貨值金額10倍以上20倍以下的罰款。
所以商家在售賣紅牛或者勁酒等一些功能性飲料、酒類的時候需要弄清楚是普通的飲料還是保健品,不然遇到職業打假人,然后被舉報罰款就吃了啞巴虧。
(舉報)
免責聲明:市場有風險,選擇需謹慎!此文僅供參考,不作買賣依據。
2023年0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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