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部、財政部近日發布通知,階段性實施失業補助金政策。2020年3月至12月,領取失業保險金期滿仍未就業的失業人員、不符合領取失業保險金條件的參保失業人員,可以申領6個月的失業補助金,標準不超過當地失業保險金的80%。
失業農民工保障范圍將階段性擴大。對《失業保險條例》規定的參保單位招用、個人不繳費且連續工作滿一年的失業農民工,及時發放一次性生活補助。2020年5月至12月,對2019年1月1日之后參保不滿一年的失業農民工,參照參保地城市低保標準,按月發放不超過3個月的臨時生活補助。與城鎮職工同等參保繳費的失業農民工,按參保地規定發放失業保險金或失業補助金。(記者 趙新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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