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5日,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發(fā)布關于核對2019年度社會保險個人繳費情況的公告。
以下為全文:
根據《社會保險法》及《北京市基本養(yǎng)老保險規(guī)定》(北京市人民政府令2006年第183號)第十六條規(guī)定,現(xiàn)就參保人員核對2019年度繳費記錄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為倡導低碳生活、保護環(huán)境,2020年本市將繼續(xù)提供電子版《2019年度北京市社會保險個人繳費信息對賬單》(以下簡稱“對賬單”)核對社會保險個人繳費信息,參保人可通過北京市社會保險網上服務平臺(
http://rsj.beijing.gov.cn/csibiz/)下載、電子郵件接收、社會保險自助終端打印等多種方式獲取個人繳費信息對賬單。
二、2020年6月1日后,社會保險網上服務平臺、社會保險自助終端開通電子版對賬單查詢打印功能;選擇電子郵件獲取對賬單方式的參保人,可以通過已在社保登記的郵箱地址查詢并打印2019年度對賬單信息。人員范圍:在2019年內參加了社會保險且存在1個月(含)以上正常繳費記錄的人員。
三、2020年4月19日前通過所在單位或個人登錄社會保險網上服務平臺將獲取對賬單的方式選為郵寄,并在2019年內參加了社會保險且存在1個月(含)以上正常繳費記錄的人員,將于2020年6月底前陸續(xù)收到由北京市社會保險基金管理中心委托郵政機構寄出的紙質對賬單。
四、參保人在取得對賬單后,請對2019年度個人繳費情況進行核對。如有異議且經所在單位確認,請于2020年12月31日前,由參保人所在單位持對賬單到所屬社保經(代)辦機構及醫(yī)療經辦機構進行相關信息核對、修改或按有關政策規(guī)定與要求進行補繳。
五、若參保人與所在單位對繳費基數有爭議,請及時到行政部門投訴、舉報或到社保(醫(yī)保)經辦機構舉報。
六、2021年,本市將繼續(xù)推行電子版對賬單。如參保人確需郵寄紙質對賬單,請通過所在單位進行變更;還可登錄社會保險網上服務平臺進行個人用戶登錄后,在“申報業(yè)務管理”模塊下選擇“參保人申報變更個人信息”將獲取對賬單的方式選為郵寄。如未選擇,將被默認為同意接受電子版對賬單,不再郵寄紙質對賬單。
特此公告。
免責聲明:市場有風險,選擇需謹慎!此文僅供參考,不作買賣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