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疫情蹭熱度搶注商標 惡意搶注商標緣何屢禁不止

        法制日報 2020-04-22 14:46:17

        防疫期間蹭疫情熱度搶注商標事件頻發專家分析

        惡意搶注商標緣何屢禁不止

        4月26日是第20個世界知識產權日。4月20日至26日,我國開展2020年全國知識產權宣傳周活動,主題是“知識產權與健康中國”。

        新冠肺炎疫情暴發后,知識產權發揮戰“疫”力量,助力疫情防控科研攻關。在生物醫藥、醫療設備等領域,大量疫情防控企業加速知識產權轉移轉化。與此同時,蹭疫情熱度搶注商標行為值得警惕。

        本報今日推出知識產權特別報道,展現我國知識產權運用工作積蓄的巨大能量,探索根治惡意搶注商標“頑疾”處方,以期推動我國知識產權事業高質量發展,敬請關注。

        ● 商標侵權、違法注冊商標的處罰金額不高,震懾力不足,人們對于商標注冊相關法律的守法意識薄弱,導致惡意、非正常注冊商標行為屢屢發生

        ● 商標注冊涉及諸多復雜的專業問題,需要具備豐富法律知識和專業經驗的代理人給予正確的評估和提示,以減少企業風險,提高商標注冊的成功率

        ● 根治非正常商標申請及惡意搶注需多方發力,既要在立法上進一步明確非正常商標申請及惡意搶注行為的特征及罰則,又要形成良好的商標注冊申請風尚,讓誠實信用原則在商標申請、審查和核準中逐步形成剛性約束力

        近日,訴訟持續8年的“中國喬丹侵權案”成為微博熱搜,美國AIR JORDAN品牌終審勝訴,中國喬丹體育公司在第25類服裝鞋帽襪等商品上“喬丹+圖形”的商標被撤銷。

        在第20個世界知識產權日來臨之際,有關商標注冊申請問題再次引發公眾熱議。

        疫情暴發以來,頻頻出現蹭疫情熱度的商標注冊申請,與疫情有關的關鍵詞幾乎均被利用。業內人士分析稱,商標注冊火爆背后,既有千元注冊轉手賣百萬元、千萬元甚至上億元的“暴富神話”,也不乏操控商標搶注囤積而最后淪為笑談的“投機取巧”。

        在中國政法大學知識產權研究中心特約研究員李俊慧看來,商標搶注,尤其是惡意搶注行為不可取。一方面,其商標注冊申請可能不予核準,而且一旦被認定構成惡意搶注,還面臨被處罰的風險,屬于“火中取栗”;另一方面,對于公益性知名人物名稱,惡意搶注本身也會遭致公眾反感,于相關申請主體而言,也是“得不償失”。

        借疫情蹭熱度搶注商標

        容易造成重大不良影響

        《法制日報》記者梳理發現,疫情暴發后,搶注涉疫情商標行為屢見不鮮。從2月初至3月底,國內多地出現申請人將與疫情防控相關的“火神山”“雷神山”及包含“新冠”“李文亮”“鐘南山”等字樣申請注冊商標,引發各界廣泛關注與熱議。

        2月27日,國家知識產權局依法駁回“李文亮”商標注冊申請,并首次公布對“火神山”“雷神山”等1000多件與疫情相關的商標注冊申請實施管控。

        3月4日和5日,國家知識產權局連續發布兩批對“火神山”“雷神山”“李文亮”等商標注冊申請駁回的通告。

        國家知識產權局商標局網站刊文稱,火神山醫院、雷神山醫院是武漢抗擊疫情前線醫院的名稱,是疫情防控期間全社會輿論關注的焦點,是全國人民團結一心、抗擊疫情的重要標志之一。火神山醫院、雷神山醫院以外的其他申請人將其作為商標注冊,易造成重大社會不良影響,依法應予駁回。

        “出現與疫情相關的文字搶注商標行為并非是偶然發生的,這是過去長期以往留下的問題。”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教授李順德在接受《法制日報》記者采訪時說,“一方面,搶注商標后獲得的大量利潤引誘不少商家參與;另一方面,有關部門打擊不力導致中介推波助瀾。”

        長期從事相關實務操作的北京京都律師事務所律師常莎也認為,法律對商標侵權、違法注冊商標的處罰金額不高、震懾力不足,人們對于商標注冊相關法律的守法意識薄弱,導致惡意、非正常注冊商標行為屢屢發生。

        常莎說,但由于違反商標法相關法律規定,實踐中此類商標通過注冊申請的幾率很小,即使商標注冊申請人使用不正當手段使此類商標通過注冊申請,商標局可以以該商標“有損國家社會公共利益”為由,依職權主動撤銷或對該注冊商標宣告無效。

        據悉,截至3月16日,在管控的累計1580多件涉及疫情的商標申請中,國家知識產權局依法駁回328件,準予申請人主動撤回866件。

        暴富神話誘人鋌而走險

        守法意識弱違法成本低

        近年來,各種奇葩商標搶注事件一直未中斷。更早的如“趙本杉”牌襯衫、“潘石屹panshiyi”牌殯葬用品、“瀉停封”牌止瀉藥等,有的已淪為笑談。就連國家知識產權局的圖形Logo也被物流企業申請注冊商標,不過最后被駁回。

        奇葩商標被“拼手速”,只是巨大利益鏈的冰山一角。

        據李俊慧介紹,商標注冊申請適用“申請在先”和“使用在先”原則,簡單地說,越早提出申請,越可能被核準。因此,很多人或機構“熱衷”于商標搶注,有的是正當權利保護,有的則是出于牟利的目的。

        此外,商標注冊費用從1200元逐步降至300元,各地出臺政策扶持、獎勵商標注冊,本來是好事,但有人認為,這在客觀上為專門從事商標搶注、囤積等職業的人群降低了成本。

        常莎分析稱:“過低的商標注冊成本確實可能會導致商標注冊門檻降低,但商標搶注及非正常注冊行為的原因主要還是因為違法成本低,部分申請人及代理機構守法意識、道德意識弱。”

        李順德對此表示認同:“成本僅是一個很小的方面,更重要的原因一方面在于過去這種搶注行為缺乏相關法律的約束和懲治,另一方面則是不良商家通過搶注來的商標進行商業炒作后再賣出獲得高額利潤的結果,引誘更多人鋌而走險。”

        根據澎湃新聞報道,奔著“天價商標”而去,全國各地涌現職業商標搶注人、搶注團、炒標者。在商標注冊代理行業,有人用一個門面一張桌子就能支開一個“商標代理門店”“皮包公司”,有的商標代理機構實際上是“二手中介”賺取差價。

        “商標注冊本身看起來只是簡單程序化申請,實際上,商標注冊申請涉及很多復雜的專業問題。例如,申請前商標檢索查詢的評估,是否涉及在先商標近似的判斷復雜問題、商標的不良影響等諸多法律禁止性的絕對條款。”常莎說,“這些都需要具備豐富法律知識和專業經驗的代理人給予正確的評估和提示,以減少企業風險,提高商標注冊的成功率。”

        在常莎看來,商標便利化改革,優化注冊程序,全面放開網上申請,下調注冊規費,一方面促進了商標申請量成倍快速增長;另一方面也給審查機關審查時限和審查質量帶來巨大壓力。如果審查部門事前審查、事后處罰等配套措施無法跟進,很可能會導致違法注冊商標行為頻繁發生。

        關口前移打擊惡意搶注

        合力規范商標注冊市場

        根據商標法規定,“不以使用為目的”“侵害他人在先權利”和“可能造成不良影響”等諸多情形都可能構成惡意搶注。

        關于惡意搶注的整治及商標注冊市場的規范,一直是行業關注重點。

        據國家知識產權局商標局官網介紹,該局大力推進“關口前移”,在商標審查和異議階段嚴厲打擊商標惡意注冊行為,加強對惡意注冊行為監控,采取提前審查、并案集中審查和從嚴適用法律等措施,堅決打擊商標惡意注冊行為。

        2月27日,國家知識產權局商標局網站發布消息稱,為依法嚴厲打擊與疫情相關的惡意商標注冊申請行為,商標局加大對與疫情相關的、易產生不良影響的商標注冊申請的管控力度,制定《疫情防控相關商標審查指導意見》,明確與疫情相關人員姓名,含疫情病毒名、疾病名的相關標志,疫情相關藥品標志,防護產品相關標志,其他疫情相關標志等的審查指導意見。

        “啟動與疫情相關的、易產生不良影響的商標注冊申請的管控,是國家知識產權局針對不同時期具體事件制定的相關政策,這種措施是非常必要的,須長期堅持。”李順德說,“要制定完善相關法律,對搶注商標的非法行為進行管制與約束。在此基礎上,在今后的商業活動中,對那些背離了商標法立法宗旨、非法公平競爭的不良商業行為以及破壞正常商業秩序的行為,應依法嚴厲打擊。”

        最近,引起社會各界關注的“李文亮”商標案有了處理結果——浙江市場監管部門對申請人楊某芳、代理機構紹興某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及其直接責任人員陳某剛作出責令改正違法行為,并分別處以2000元、20000元和10000元罰款的行政處罰。

        據悉,這也是全國運用《規范商標申請注冊行為若干規定》首次針對商標申請人開出的“罰單”。

        “商標監管部門應當嚴格執行《規范商標申請注冊行為若干規定》,對商標注冊違法行為開‘罰單’,讓人們意識到自己行為的法律后果,從而嚴肅對待商標注冊申請。”常莎說。

        同時,國家知識產權局日前也下發通知,提出各地將加快建立健全商標代理信用記錄檔案,將有關違法違規行為記入代理機構和個人信用檔案,與相關部門開展聯合懲戒。

        關于如何根治非正常商標申請及惡意搶注,李俊慧認為,需要多方發力:

        其一,需要在立法上進一步明確非正常商標申請及惡意搶注行為的特征及罰則;

        其二,需要社會形成良好的商標注冊申請風尚,讓誠實信用原則在商標申請、審查和核準中逐步形成剛性約束力,引導相關機構或個人自覺抵制非正常或非善意商標注冊行為;

        其三,需要商標代理機構、審查機構發揮作用,在申請提交、注冊審查等環節,加大對非正常或非善意商標申請行為的識別和攔截力度,讓商標注冊和使用事項正本清源,發揮注冊商標應有的“保障消費者和生產、經營者的利益,促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的價值和作用。

        “此外,還需要對商業正當行為進行宣傳,加強社會的正面輿論引導,加強對企業相關法律的教育與普及,增強其法律意識。各相關部門應加強聯系,共同進行市場管理,優化營商環境。”李順德說。(記者 趙麗 實習生 賈婕)

        關鍵詞: 搶注商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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