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1日遼寧省人大常委會召開的新聞發布會上獲悉,遼寧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十八次會議表決通過《遼寧省法治宣傳教育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條例》抓住領導干部這個關鍵少數,健全完善領導干部集體學法用法制度,建立領導干部任職前法律知識考察制度,把尊法學法守法用法情況作為考核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的重要內容。
據介紹,《條例》旨在充分發揮法治宣傳教育在全面依法治國中的基礎作用,樹立憲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法治理念,弘揚社會主義法治精神,建設社會主義法治文化,推動全社會自覺尊法學法守法用法,不斷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
《條例》在形成法治宣傳教育工作合力方面作出規定。《條例》要求,健全完善黨委領導、人大監督、政府實施、部門各負其責、全社會共同參與的法治宣傳教育工作體制機制;各級政府應當加強對法治宣傳教育工作組織領導,將其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以及政府公共服務體系;各級人大及其常委會應當通過執法檢查、聽取和審議專項工作報告、詢問、組織代表視察等方式加強對法治宣傳教育的監督檢查;國家機關、人民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社會組織應當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堅持法治思維,運用法治方式,履行普法責任。
《條例》明確了法治宣傳教育主體責任。《條例》規定,司法行政部門負責本行政區法治宣傳教育工作的協調、指導、監督、考核,組織制定法治宣傳教育規劃、年度計劃;國家機關、人民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社會組織應當落實法治宣傳教育規劃、年度計劃和普法責任制清單;實行國家機關誰執法誰普法責任制,按照各項職責開展法治宣傳教育工作,細化公安等政府行政部門法治宣傳教育責任;工會等人民團體和其他群眾組織應當有針對性地開展法治宣傳教育;鼓勵人民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社會組織利用互聯網傳播平臺開展法治宣傳教育活動。
《條例》突出國家工作人員和青少年宣傳教育重點對象。《條例》規定,國家機關應當完善國家工作人員學法用法制度,把法治教育納入干部教育培訓總體規劃,納入黨校(行政學院)、干部學校培訓課程,納入國家工作人員任職必訓內容;學校應加強法治宣傳教育與行為規范相結合,把以憲法為核心的法治理念融入學校教育的各個階段,在學生日常生活中提高法治觀念和法律意識。
《條例》還對創新法治宣傳教育方式方法作出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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