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誠信為何如此重要,卻又容易失范?

        《中國科學報》 2021-03-15 09:45:03

        最近一段時期,關于科研誠信的話題再次引燃整個網絡。暫且不論這次事件最終如何收尾,此次爭論的意義在于再次引發科技界對于科研誠信的關注與反思。

        筆者擔心的是,事件過后一切又回到老的模式上,好像什么都沒有發生過一樣。為此,必須從宏觀層面剖析一下科研誠信如此重要,卻又如此容易失范的原因。

        如果不能從根源處找到失范的原因,那么科研誠信事件就會像流感一樣,隔一段時間就發生一次。如果問題長期累積而得不到妥善處理,最終將影響社會對科技共同體的整體認同,這才是最讓人擔心的地方。

        痛定思痛,徹底厘清問題產生的深層結構,這才是我們當下的努力對于未來的意義所在。

        在人類社會中,誠信是維持社會秩序的規則集合。它的標準結構是,誠信=領域+規范。各行各業的誠信集合構成了國家的聲譽資本。基于這種理解,科研誠信=科技領域+科技規范。

        科研誠信在誠信集合中實在是一個新生事物。在破解當下的科研誠信困境之前,還需要解決一個關鍵問題,即科研誠信的生產結構。

        科研誠信不是憑空產生的,它的生產鏈條由以下三部分組成:生產者(科技人員)、成果評價(公共領域的認定)與消費者(國家與社會)。如果科研成果被認定(真/假、對/錯等),那么由此產生的誠信價值一部分以承認的方式回饋給成果的生產者,余下部分被成果的消費者分享。

        從這個意義上說,成果一旦在公共領域被認定,國家擁有成果的部分誠信價值,原本就是題中應有之義,國家以此積攢自己的聲譽資本(無形資本)。

        因此,一旦生產者違規,導致出現科研誠信問題(學術不端),其獲得的個人價值(承認價值)將被連本帶利收回。同時,更為嚴重的是,這種行為相當于生產者對國家與社會財富的惡意侵占與破壞(國家利益受損)。通常國家為了捍衛聲譽與尊嚴,會斷然地對違規者實施嚴厲的懲罰。

        從宏觀層面來看,科研誠信問題之所以久治不愈,是國家誠信陷于公地悲劇場景所致。

        眾所周知,國家資產的構成包括兩部分:有形資產與無形資產。有形資產是指國家通過各行各業的勞動所獲得的所有實物資產,產權明確;而無形資產則是指那些有價值但不是以實物形式呈現的資產,其中聲譽資本就是國家所擁有的最重要無形資產之一。

        在全球化時代,國家間的交往呈現出指數級的增長,而交往的基礎就在于相互間的信任。信任的基礎則在于誠信,缺乏誠信帶來的直接后果就是交易成本大幅提升。無形資產的價值在擴大的交往世界得到了空前的彰顯,沒有誠信就沒有世界的拓展。國家聲譽基于國家誠信,而國家誠信又是各行各業誠信的總和。

        時至今日,缺乏誠信的歷史欠賬讓我們的很多行業仍深受其害:別人不信任我們的產品質量,我們為這種刻板印象交了太多的學費。

        因此,科研誠信作為國家誠信的重要組成部分,實實在在是國家的財富。但是,誠信這種資產的屬性屬于公共物品,導致其產權無法界定,生活在這個國家里的所有人都有權使用。這就不可避免地遭遇公地悲劇的困境,即所有人都想利用它獲得收益,卻又沒有人為它付出。這種局面如果得不到有效治理,最終必將導致作為公共物品的科研誠信面臨破產的危機。

        正是由于科研誠信的公共物品屬性,導致對于違規者的懲罰總是不到位,慷國家之慨成為違規懲處時遭遇到的最大難題。

        由于國家的主體地位是虛擬的,按規則行事保衛國家的誠信財產,收益是不確定的,而潛在損失卻是實在的;懲處放水,損失固定,而潛在收益無限,關鍵是國家受損,缺乏實質性的主體責任追究。

        我們不妨看看西方發達國家是如何處理學術不端事件的——如果學術不端事件被證實,處理起來往往是干凈利索,手起刀落。

        為什么這些發達國家會如此干脆?不是它們高尚或者有別的什么特質,而是因為它們清楚地認識到:如果縱容對于屬于國家的公共物品(科研誠信)的侵蝕,不果斷處理,將不可避免地出現“破窗效應”,即違規事件的仿效與擴散,隨之而來的是共同體內部出現不可遏制的道德滑坡現象。這些都會危及政府的誠信,這是不能承受的損失。

        為避免出現這種糟糕的局面,它們在事情起始處就嚴格遵守規范,按原則執行。這種做法看似無情,但對于國家的代理者而言,實則收獲了全社會的信任與認同,是政治收益最大化的最佳選擇。否則,公眾由信任到不信任只有一步之遙。這種基于私利的考慮,反而阻止了不信任感的國際擴散,最終避免了國家利益受損的局面。

        同時,這種處理方式對于科技共同體而言也是有益處的,既捍衛了學術界的公平競爭,又有效遏制了可能出現的道德滑坡現象。

        再回到微觀層面,作為科研誠信的產出者,科技人員通過自己的科研活動,完成了從私人領域向公共領域的跨越。一旦其科研成果被社會認定,那么他將收獲與此相關的利益與榮譽。從這個角度來說,科研誠信構成了科技工作者個人價值的主要內容。

        由于社會在對其成果的認定中存在嚴重的信息不對稱,這就導致生產者總有弄虛作假或者夸大其成果價值的冒險性沖動,以此獲得泡沫學術資本,從而擴大自己獲得社會回報的資本基數。

        一旦這種盜竊科研誠信的回路建立起來,就會形成收益的正反饋,導致違規的人在競爭中迅速脫穎而出,即便后來發現有問題,處理起來難度也極大。

        當學術規范的執行與懲處存在治理缺口時,就會出現違規收益大于違規成本的情況。如果這種局面不能得到扭轉,勢必造成所有個體都趨向于通過制造泡沫資本肆意侵蝕公共誠信庫存的情況。這一方面會導致國家財富(聲譽)受損,另一方面也會對遵守規范的個體形成制度性不公平,最終導致投機偏好被鎖定在退化路徑上無力自拔。

        學術不端是國際學術界的常見現象,區別只在于嚴重程度不同。對于中國而言,問題在于對科研誠信的懲處大多停留在對個體價值的懲處上,缺少對侵蝕國家財富的懲處,導致國家利益沒有得到合理的關照,造成懲罰總量不足。這是今后亟須加強的。

        (作者系上海交通大學科學史與科學文化研究院教授)

        關鍵詞: 科研 誠信 為何 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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