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物安全法15日正式施行。該法結合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經驗,設立“防控重大新發突發傳染病、動植物疫情”專章。其中規定,國家加強國境、口岸傳染病和動植物疫情聯合防控能力建設,建立傳染病、動植物疫情防控國際合作網絡,盡早發現、控制重大新發突發傳染病、動植物疫情。
根據該法,重大新發突發傳染病,是指中國境內首次出現或者已經宣布消滅再次發生,或者突然發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公眾健康和生命安全嚴重損害,引起社會恐慌,影響社會穩定的傳染病。
該法明確,國務院衛生健康、農業農村、林業草原、海關、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應當建立新發突發傳染病、動植物疫情、進出境檢疫、生物技術環境安全監測網絡,組織監測站點布局、建設,完善監測信息報告系統,開展主動監測和病原檢測,并納入國家生物安全風險監測預警體系。
同時,國務院有關部門、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根據預測和職責權限及時發布預警,并采取相應的防控措施。
該法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傳染病、動植物疫病的,應當及時向醫療機構、有關專業機構或者部門報告。醫療機構、專業機構及其工作人員發現傳染病、動植物疫病或者不明原因的聚集性疾病的,應當及時報告,并采取保護性措施。
“依法應當報告的,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瞞報、謊報、緩報、漏報,不得授意他人瞞報、謊報、緩報,不得阻礙他人報告。”該法強調。
根據該法,國家建立重大新發突發傳染病、動植物疫情聯防聯控機制。發生重大新發突發傳染病、動植物疫情,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統一履行本行政區域內疫情防控職責,加強組織領導,開展群防群控、醫療救治,動員和鼓勵社會力量依法有序參與疫情防控工作。
外界認為,生物安全法總結了新冠疫情防控中的經驗教訓,補短板、堵漏洞、強弱項,進一步筑牢了人民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的制度保障。(李玉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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