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檢發布生物多樣性保護公益訴訟典型案例

        中國新聞網 2021-10-09 17:00:15

        中新網10月9日電據最高人民檢察院網站消息,10月9日,為了配合聯合國《生物多樣性公約》第十五次締約方大會(COP15)召開,最高人民檢察院發布了一批生物多樣性保護公益訴訟典型案例,展現檢察機關經驗做法,引導各地檢察機關在生物多樣性保護工作中持續深入發揮公益訴訟檢察職能的獨特效用。

        最高檢指出,本次發布的典型案例包括四川省劍閣縣檢察院督促保護古柏行政公益訴訟案、江蘇省泰州市檢察院訴王某某等人損害長江生態資源民事公益訴訟案、山東省青島市檢察院訴青島市嶗山區某空間藝術鑒賞中心非法收購、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及制品民事公益訴訟案等14件,有8件行政公益訴訟案件、3件民事公益訴訟案件、3件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件。其中,有2件案例與督促整治外來物種入侵相關。

        最高檢介紹,本批案例保護對象豐富,既有國家保護的陸生、水生野生動物、植物,也有動物棲息地、自然保護區,還有對外來入侵物種的防治和本地重要生物種群的保護,涉及生物多樣性三個組成部分即物種多樣性、生態系統多樣性和遺傳資源多樣性。從保護級別來看,保護對象從國家一級保護動植物到“三有”保護動物(即有益、有重要經濟價值,有科學研究價值的野生動物),均有涉及。

        最高檢第八檢察廳負責人表示,本次發布典型案例也是對生物多樣性保護領域公益訴訟檢察工作的階段性總結,將以此為契機,繼續加強對實踐經驗的總結提煉,更好地指導辦案實踐,不斷深化生物多樣性保護公益訴訟檢察工作。

        以下為生物多樣性保護公益訴訟典型案例:

        1.四川省劍閣縣人民檢察院督促保護古柏行政公益訴訟案

        【關鍵詞】

        行政公益訴訟 植物資源保護 國家重點保護野生植物 古蜀道古柏 跨區域司法協作

        【要旨】

        檢察機關從非法采伐國家重點保護植物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中發現線索,通過行政公益訴訟推動構建古柏保護長效機制,實現古樹資源常態化、智能化保護,同時建立古蜀道沿線檢察機關古柏資源保護跨區域司法協作機制。

        【基本案情】

        2018年11月23日,張某某以非法牟利為目的,在未經林業行政主管部門采伐許可的情況下,將位于四川廣元市劍閣縣木馬鎮七柏村七柏山上的2株古柏采伐,并以電鋸斷成原木。經鑒定,被采伐的2株古柏樹的樹齡均在400年左右,屬國家二級保護植物,經鑒定價值為23.16萬元。2019年7月16日,劍閣縣公安局對張某某非法采伐國家重點保護植物立案偵查,檢察機關在辦理該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件時發現,七柏山原有古柏7株,均未按照規定掛牌。經進一步調查發現,劍閣縣古柏資源豐富,以“柏木之鄉”著稱。轄區內柏木面積14余萬公頃,蓄積98.97萬立方米,居四川省首位。現存8000余株古柏的千年驛道,是世界古行道樹之最和我國秦漢文化積淀最多、保留最完整的驛道。其中樹齡2300余年的“劍閣柏”是世界唯一物種,并僅有1株。劍閣縣境內現有古樹名木資源15620株,占全省26%。其中國家一級古樹7632株,國家二級古樹617株,國家三級古樹7371株。除對集中分布及國有林、祠庵堂廟的古樹進行了掛牌管理外,部分古樹未進行掛牌管理,部分古樹未納入古樹名木檔案,已掛牌的古樹也存在未規范標明樹名、學名、科屬、樹齡、管理單位等問題,存在被盜伐和遭受自然損害的風險。

        【調查和督促履職】

        2019年8月14日,四川省劍閣縣人民檢察院(以下簡稱“劍閣縣院”)以行政公益訴訟立案。2019年8月26日,劍閣縣院向劍閣縣林業局發出訴前檢察建議,建議其嚴格落實古樹管護制度,對劍閣縣境內古樹進行清查并掛牌,落實管護責任;完善協作機制,科學采取技術措施,防范病蟲害、氣候變化、城鎮發展、環境污染等對古樹造成的損害。

        2019年10月16日,劍閣縣林業局向劍閣縣院作出回復,以資金緊張且少數古樹不用建檔掛牌為由不予整改。劍閣縣院分別于2019年12月、2020年3月召開座談會督促劍閣縣林業局履行職責,但劍閣縣林業局依然未對古樹名木檔案進行更新,劍閣縣樵店鄉、木馬鎮、義興鄉、涂山鄉、迎水鄉等地古樹仍未掛牌保護。

        【訴訟過程】

        2020年4月24日,劍閣縣院向劍閣縣人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訴訟,請求判令劍閣縣林業局履行古樹名木普查建檔、規范掛牌職責。

        檢察機關起訴后,劍閣縣委縣政府高度重視,通過召開政府常務會議等方式專題研究部署古樹保護工作,并由縣政府制定《劍閣縣古樹名木普查掛牌實施方案》。劍閣縣林業局積極爭取經費,聘請專業機構對全縣境內古樹名木開展普查,并建立“一樹一檔”電子數據庫,針對古樹生長環境、現狀等開展精細化、數字化、智能化管理。該縣還將古柏保護納入離任審計,明確由縣長及各鄉鎮長分段包干建立古柏移交項目清單。2020年8月31日,劍閣縣舉行古柏保護行政首長離任交接儀式。

        經省、市、縣三級檢察機關組織相關人員對整改成效進行驗收后,2020年10月14日,劍閣縣院向劍閣縣人民法院申請撤回起訴,10月27日,劍閣縣人民法院裁定準予撤回起訴。

        為進一步強化古蜀道古柏資源及其生長環境的長效保護,劍閣縣院與縣林業局建立“檢林合作”機制,建立古柏資源保護檢察工作站,聯合設立古蜀道古柏資源保護基地。2020年12月15日,劍閣縣院牽頭昭化區、南充市閬中市、綿陽市梓潼縣、巴中市南江縣五地檢察機關和林業部門會簽協作機制,簽署《加強蜀道古柏資源保護公益訴訟工作協作配合的意見》,推動古蜀道古柏資源保護跨區域協作。2021年1-4月,劍閣縣院依托協作機制受理涉古柏資源及棲息地保護公益訴訟線索22件,已發出行政公益訴訟訴前檢察建議20件。

        【典型意義】

        檢察機關對辦案中發現的古樹資源保護不力問題,通過行政公益訴訟職能實現對全縣古柏資源的有效保護。同時以個案為契機,推動跨區域跨部門協作,建立長效保護機制,深度保護古蜀道古柏資源,保護生態系統的原真性和完整性,保護棲息地生物多樣性,在促進國家重點保護野生植物自然生態系統治理、助力劍門蜀道生物多樣性保護與申報世界自然與文化遺產中發揮了積極作用。

        2.江蘇省泰州市人民檢察院訴王某某等人損害長江生態資源民事公益訴訟案

        【關鍵詞】

        民事公益訴訟 生物多樣性保護 長江生態資源保護 生態資源損失 連帶責任

        【要旨】

        檢察機關對采用禁用漁具非法捕撈,威脅瀕危的鰻魚種群穩定,破壞長江水域生物多樣性的行為提起民事公益訴訟,通過專家評估等方式確定生態資源損失的標準,全鏈條追究捕撈者、收購者、販賣者的連帶責任,從而最大限度地保護長江生態資源和生物多樣性。

        【基本案情】

        2018年1月至4月,張某某等34人單獨或共同在長江干流水域,使用網目尺寸小于3毫米的張網等禁用漁具,非法捕撈具有重要經濟價值的長江鰻魚苗至少4852條,出售給王某某、高某某等13人。

        高某某等7人,為謀取非法利益,明知所收購的鰻魚苗系他人非法捕撈所得,仍在靖江市安寧港、蟛蜞港等地,分別多次向張某某等非法捕撈人員收購鰻魚苗至少5301條,并加價出售給王某某等人。

        王某某等人明知所收購的鰻魚苗系他人非法捕撈所得,仍共同合伙出資向上述張某某等34人、高某某等7人以及其他身份不明的捕撈者或販賣者收購長江鰻魚苗至少116999條,后加價出售給如東縣鰻魚苗養殖場的秦某某及其他收購人員。

        案涉鰻魚于2014年被世界自然保護聯盟列為瀕危物種,至今無法人工繁育。

        【調查和訴訟】

        江蘇省泰州市人民檢察院(以下簡稱泰州市院)從王某某等人刑事犯罪案件中發現損害長江生態資源的公益訴訟線索,于2019年2月14日決定立案調查。

        在查清案件事實的基礎上,泰州市院走訪多名漁業專家、漁政執法人員,調查本案非法捕撈給長江生態資源造成的損害。中國水產研究院淡水漁業研究中心出具專家評估意見,認為本案非法捕撈、買賣鰻魚苗所造成的危害,包括直接的鰻魚資源損失、誤捕的其他漁業資源損失以及水域生物鏈受到破壞的危害,所造成的鰻魚資源及其他生態資源的損失應參照《江蘇省漁業管理條例》第四十條之規定,按鰻魚資源直接損失3倍計算。

        另查明,本案王某某等收購者明知他人向其出售的鰻魚苗是從長江中非法捕撈所得,仍多次、反復收購,甚至與捕撈者事先約定價格、支付保證金,非法捕撈、販賣、收購者共同破壞了長江生態資源。對于非禁漁期相關人員采用禁用網具捕撈的禁捕魚種造成長江生態資源損失的行為,雖不構成刑事犯罪,但符合民事侵權責任的構成要件。

        2019年7月15日,泰州市院對王某某等人提起民事公益訴訟,請求判令被告對其非法捕撈、收購、販賣鰻魚苗所造成的鰻魚資源損失351萬元,及造成的其他生態資源損失(按鰻魚資源損失的1.5倍至3倍計算)承擔連帶賠償責任,并聘請水產研究專家出庭,輔助說明非法捕撈行為給長江生物多樣性以及長江水域生態系統帶來的危害。

        2019年10月24日,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判令王某某等13人在858.9萬元范圍內承擔連帶賠償責任,秦某某、高某某等7人、張某某等分別在301.9萬元,38.7萬元,17.2萬元范圍內與王某某等13人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王某某等不服,提起上訴。2019年12月31日,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作出二審判決認為,王某某等收購者明知捕撈鰻魚苗必然會給長江生態資源造成損害,仍積極主動收購,并存在明顯的意思聯絡,收購行為屬于對長江生態資源的侵權行為。捕撈者采用竭澤而漁的方式捕撈鰻魚苗,給長江生態資源造成的損害具有毀滅性,本案按鰻魚資源損失的2.5倍計算長江生態損失合理。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典型意義】

        檢察機關對非法捕撈行為提起民事公益訴訟,全面評估非法捕撈行為對生物多樣性造成的損失,既要求賠償直接漁業損失,又要求賠償其他漁業資源以及水域生物鏈受到破壞造成的損失,有利于全面保護長江生態資源。檢察機關全鏈條追究捕撈者、收購者、販賣者的共同侵權責任,要求各侵權人根據參與情節承擔連帶責任,有利于預防或杜絕非法捕撈行為,從源頭保護長江生態資源。該案庭審時中央電視臺等四十多家媒體全程同步直播,1600多萬網友在線旁聽,有效地發揮了警示教育作用。

        3.山東省青島市人民檢察院訴青島市嶗山區某空間藝術鑒賞中心非法收購、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及制品民事公益訴訟案

        【關鍵詞】

        民事公益訴訟 野生動物資源保護 懲罰性賠償 生態環境服務功能損失 勞務代償

        【要旨】

        對于破壞生態環境的侵權行為發生在民法典施行前,但其損害結果持續存在至民法典施行后的,檢察機關可按照民法典的規定探索主張懲罰性賠償,并可選擇以公益勞動的方式折抵部分懲罰性賠償金。

        【基本案情】

        青島市嶗山區某空間藝術鑒賞中心(以下簡稱“鑒賞中心”)系個體工商戶,經營范圍為餐飲服務。其在2017至2018年期間的經營過程中,購入并對外銷售國家一級保護野生動物穿山甲1只、國家二級保護動物棕熊1只、“三有動物”孟加拉眼鏡蛇3只。

        【調查和訴訟】

        2020年9月10日,山東省青島市人民檢察院(以下簡稱“青島市院”)在履職中發現該線索后,依法立案調查。在查清案件事實后,為確定野生動物滅失導致的生態環境服務功能損失,檢察機關委托山東大學生態環境損害鑒定研究院副院長、山東省環境科學學會環境損害鑒定專業委員會副委員、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環境資源審判咨詢專家出具專家意見,認定本案生態環境服務功能損失90.75萬元。

        青島市院認為,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時間效力的若干規定》第二十四條規定:“侵權行為發生在民法典施行前,但是損害后果出現在民法典施行后的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民法典的規定”。本案鑒賞中心收購、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的行為雖然發生在民法典施行之前,但生態資源損害后果一直持續存在至民法典施行后,檢察機關可以按照民法典之規定,依法追究侵權人承擔生態環境服務功能損失的同時,請求相應的懲罰性賠償。

        青島市院經依法公告后于2021年1月16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訴訟。庭審過程中,鑒賞中心同意以提供環境公益勞動的方式承擔全部或者部分懲罰性賠償。經多次庭前會商及征求專家等意見,認為以生態環境損害賠償費用10%至一倍作為懲罰性賠償比較合適,結合侵權人認真悔過并主動承擔生態環境保護普法宣傳等公益勞動,確定適用10%的懲罰性賠償金比例。1月29日,青島市中級人民法院判決支持了檢察機關的全部訴訟請求,判令鑒賞中心賠償造成的野生動物損失8.3萬元、生態環境服務功能損失90.75萬元、懲罰性賠償99050元(為前兩項之和的10%;懲罰性賠償數額的25%以公益勞動勞務代償折抵)、專家意見費15150元等共計108.9萬元,并在全國性媒體上公開賠禮道歉。

        為規范此類案件辦理,青島市院與青島市中級人民法院會簽了《關于在生態環境和資源保護領域開展公益訴訟勞務代償工作的暫行辦法》。2021年3月12日,青島市院、青島市中級人民法院、市場監督部門等聯合在青島市嶗山區人民檢察院開展青島市野生動物保護公益訴訟專項普法暨鑒賞中心案勞務代償公益勞動啟動儀式,轄區海底撈等35家具有代表性的餐飲企業參加活動。在嶗山區司法局的指導下,鑒賞中心已陸續向120余家餐飲企業送達宣傳冊,并參加了嶗山區司法局的三次法治普法宣講。

        【典型意義】

        對于損害生態環境、破壞自然資源的公益訴訟案件,檢察機關作為公共利益的代表,可依據民法典規定提出懲罰性賠償的訴訟請求。對于懲罰性賠償的比例和數額,可以結合具體案情和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進行探索。在侵權人具有賠付能力的前提下,經協商自愿提供公益勞動以折抵懲罰性賠償,侵權人以身說法,既警醒自己,更警醒同業者,更具有教育警示意義。

        4.浙江省麗水市蓮都區人民檢察院督促保護原生態樟樹群行政公益訴訟案

        【關鍵詞】

        行政公益訴訟訴前程序 植物資源保護 變更建設規劃 古樹名木保護機制 樹評制度

        【要旨】

        檢察機關針對中心城區原生態樟樹群因重點道路工程建設未經審批擬移植并遭受破壞的情況,切實履行公益訴訟監督職能,推動政府變更建設規劃和土地使用性質,為樟樹群“讓路”,繼而出臺古樹名木保護機制。

        【基本案情】

        涼塘樟樹群系麗水市中心城區為數不多且規模最大的原生態樟樹群,共有44棵大樟樹,均為國家二級重點保護植物,其中最高樹齡300年,為國家一級古樹。因重點道路工程建設,樟樹群被劃入規劃紅線內,計劃移植處理。截至2019年3月,業主單位已完成樟樹群移植項目的招投標,計劃4月底前全部移植。道路建設已全面開工,施工現場緊鄰樟樹群,部分樟樹遭受破壞,但移植項目卻未上報麗水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以下簡稱麗水市住建局)審批。

        【調查和督促履職】

        2019年4月1日,浙江省麗水市人民檢察院接到公益線索舉報后,立即將該案交由浙江省麗水市蓮都區人民檢察院(以下簡稱蓮都區院)辦理。蓮都區院迅速立案,開展調查核實。麗水市和蓮都區兩級院檢察長帶隊赴現場勘查,同時檢察機關邀請公益人士參與辦案,聘請專家現場認定樹齡,走訪行政機關和業主單位,厘清監管職責,核實道路建設、移植項目等具體情況。經調查,存在古樹移植項目未經審批、樟樹遭受破壞等問題,社會公共利益受到侵害。

        2019年4月8日,蓮都區院向麗水市住建局發出訴前檢察建議,督促其依法履職,加強古樹移植審批和后續保護工作。同時,檢察機關主動向麗水市政府通報案情。分管副市長兩次組織現場調研,四次牽頭召開專題會議。2019年6月3日,麗水市住建局作出階段性回復。7月24日,麗水市政府最終確定樟樹群全部原址保留,道路做線型調整,樟樹群所在地27252平方米土地性質變更為綠化用地。為此,道路建設將多支出2000余萬元。

        2019年9月12日,麗水市政府召開專題會議,出臺《麗水市區古樹名木保護工作專題會議紀要》,在全國率先建立“樹評”制度,明確城市建設用地內古樹名木統一由住建部門監管,上圖掛牌公布,自然資源和規劃部門在土地出讓前應先征求住建部門意見并在規劃設計條件上注明古樹名木位置及保護措施。

        麗水市人民檢察院繼而在全市組織“守古樹、護名木”公益訴訟專項行動,共辦理案件90件,督促對600余棵古樹名木采取保護措施,推動出臺規范性文件4份。在檢察機關的督促和支持下,麗水市政府于2020年12月出臺《麗水市生物多樣性與可持續利用發展規劃》,將古樹名木保護項目列為十二個生物多樣性保護優先項目之一予以重點推進;公益人士也于同年底成立了全省首個古樹名木保護公益組織。

        新華社、檢察日報、法制日報分別以“城建為樹讓路”“土地出讓先過‘樹評’關”等為題對本案進行報道。

        【典型意義】

        浙江麗水是“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理念的重要萌發地和先行實踐地。檢察機關著眼生態保護,通過履行公益訴訟監督職能,在公益損害發生之前,推動政府變更建設規劃,對中心城區原生態樟樹群整體原址保護,有效維護了城市生物多樣性。檢察機關推動政府出臺古樹名木保護機制,明確監管職責,提出城市建設用地出讓前需先過“樹評”的要求,最大程度實現經濟發展和生物多樣性保護雙贏共贏。同時,檢察機關乘勢而為,部署專項監督行動,推動將古樹名木保護項目列入當地生物多樣性保護優先項目,提升了監督質效。此外,檢察機關還構建起公益人士、公益組織參與案件辦理的新模式,有效擴大了生物多樣性保護的同盟軍。

        5.內蒙古自治區阿拉善盟額濟納旗人民檢察院訴王某某失火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

        【關鍵詞】

        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 胡楊林保護 生態修復責任銜接認罪認罰從寬 異地修復

        【要旨】

        檢察機關將公益訴訟檢察與刑事檢察有效銜接,把當事人積極履行生態環境修復責任作為其認罪悔罪表現,積極適用認罪認罰從寬制度,實現了公益損害修復責任與刑事責任的價值互補。對于已經實現自然修復狀態的或不宜在原地補植的受損林地,可以“異地修復”方式彌補受損公益。

        【基本案情】

        胡楊林是干旱或荒漠地區的一種特有植被,它的生存對改善干旱或者荒漠地區的生態環境有著重要作用,被稱為“沙漠的守護神”。內蒙古阿拉善盟額濟納旗境內現存44.4萬畝胡楊林,是當今世界僅存的三處天然河道胡楊林之一。2020年4月,王某某在額濟納胡楊林國家級自然保護區內焚燒雜草,失火引燃地邊檉柳導致發生火災。

        【調查和訴訟】

        2020年6月9日,內蒙古自治區阿拉善盟額濟納旗森林公安局以王某某涉嫌失火罪移送至額濟納旗人民檢察院(以下簡稱額濟納旗院)審查起訴。經寧夏綠森源司法鑒定中心出具鑒定意見,王某某失火燒毀額濟納胡楊林國家級自然保護區核心區內國有林地73.9畝,涉案被燒毀植被種類為檉柳,生態環境修復費用為14.8萬元。額濟納旗院在辦理刑事案件時發現公益訴訟案件線索。同月15日,額濟納旗院以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立案,并于同日依法履行訴前公告程序。公告期滿,沒有法律規定的機關和社會組織提起民事公益訴訟。

        案件辦理過程中,額濟納旗院做細做實調查工作,發現王某某是當地建檔立卡貧困戶,家中尚有年邁母親需要贍養,失火案發后,王某某主動向法院繳納了替代補種保證金3萬元,與檢察機關簽訂認罪認罰具結書。考慮到被燒毀植被位于胡楊林國家級自然保護區內,按照生物多樣性自然修復要求,不宜在保護區內補種修復;結合《內蒙古自治區林業廳關于做好森林植被恢復費用于重點區域綠化造林項目管理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以及額濟納旗林業和草原局的意見,額濟納旗院認為可采用“異地修復”替代性修復責任的承擔方式,要求王某某在指定地點按燒毀檉柳面積的2倍補種150畝防風固沙植被梭梭林。鑒于王某某繳納了替代補種保證金,積極履行生態環境修復責任,認罪悔罪,社會危害性不大,額濟納旗院認為可對王某某適用緩刑。

        2020年7月23日,額濟納旗院以王某某涉嫌失火罪起訴至額濟納旗人民法院,并于同日對王某某提起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請求判令王某某在指定地點補種150畝梭梭林,并在旗縣級媒體上向社會公開賠禮道歉。額濟納旗院積極與法院溝通,在庭前會議中完成證據交換,探討庭審細節及訴訟請求的可執行性等。

        2020年10月12日,額濟納旗人民法院依法組成七人合議庭公開審理此案并當庭宣判,判決被告人王某某犯失火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期二年執行;判令其在行政機關指定地點補種150畝梭梭林,若補種林地修復不達標則承擔代為補種費用3萬元;判令王某某在當地媒體上向社會公開賠禮道歉。檢察機關的量刑建議和訴訟請求全部得到采納和支持。庭審時邀請當地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當地群眾代表共60余人參加旁聽,社會效果良好。

        【典型意義】

        本案系2020年9月1日《內蒙古自治區額濟納胡楊林保護條例》實施以來,全區檢察機關起訴的首例保護胡楊林案件。案件辦理過程中,檢察機關把當事人積極履行生態環境修復責任作為其認罪悔罪表現,將公益訴訟替代修復責任承擔方式與認罪認罰從寬制度適用有效銜接,充分發揮檢察機關在生態環境保護中懲治犯罪和督促修復環境的雙重功能,“小案件”具有“大意義”。

        6.遼寧省丹東市寬甸縣人民檢察院督促保護中華蜜蜂品種資源行政公益訴訟案

        【關鍵詞】

        行政公益訴訟訴前程序 生物多樣性保護 中華蜜蜂品種資源 社會治理

        【要旨】

        檢察機關以“公益訴訟法律監督+恢復性司法實踐+社會化綜合治理”相統一的方式,督促行政機關依法全面履行監管職責、完善執法體系,推動形成地域生物多樣性保護長效機制。

        【基本案情】

        中華蜜蜂系中國獨有的珍稀蜜蜂品種,長白山型中華蜜蜂是分布于長白山周邊的中華蜜蜂品種,是在東北嚴酷的原生態條件下,經過自然進化和長期馴化而形成的優良蜂類,其自身結構優勢、對氣候的適應性、蜂蜜中酶肽類含量等均遠勝西蜂,2006年被農業部(現農業農村部)列為國家級畜禽遺傳資源保護品種,西蜂、意大利蜂等為其天敵。遼寧省寬甸滿族自治縣人民檢察院(以下簡稱“寬甸縣院”)在履職中發現,《寬甸滿族自治縣長白山型中華蜜蜂品種資源保護條例》(以下簡稱《條例》)頒布實施后,保護區周邊主要路口、重要地段并沒有按照條例規定設立保護標識牌;由于缺乏宣傳,保護區內外相關人員對條例的頒布實施不了解;保護區內有大量外來蜜蜂飼養者進入保護區內飼養中華蜂的天敵——意大利蜜蜂,中華蜜蜂品種資源受到嚴重威脅。

        【調查和督促履職】

        寬甸縣院針對發現的問題,于2019年6月13日立案,并經調查取證于2019年6月24日向寬甸縣農業農村局發出訴前檢察建議,要求其依法全面履行法定職責,督促其加強宣傳工作,對在保護區內飼養意大利蜂的情況及時作出處理,采取有效措施保護中華蜜蜂品種資源。

        寬甸縣院還就相關問題解決制定了詳細可行的實施方案,多次與縣農業農村局協調推進。縣農業農村局在收到檢察機關建議后,積極履職:一是在保護區周邊主要交通路口、重要地段,以縣人民政府公告形式設立了10處“長白山型中華蜜蜂品種資源保護標識牌”;二是在政府網站、縣有線電視臺、縣報以及丹東日報等主要新聞媒體廣泛宣傳,重點介紹《條例》的重要規定和保護中華蜜蜂的意義;三是在保護區周邊鄉鎮發放《條例》文本410本、宣傳單3300余份,積極擴大社會影響;四是加大對保護區巡查執法力度,驅離外來意大利蜂養殖戶20余戶。2019年7月18日,寬甸縣農業農村局向檢察機關書面回函。針對回函,檢察機關進行了跟進工作。經跟進調查,查實寬甸縣農業農村局的相關工作舉措對當地的中華蜜蜂物種資源切實起到了有效的保護作用。

        寬甸縣院還與縣農業農村局密切配合,推進建立中華蜂保護長效機制,成立了中華蜜蜂品種鑒定專家組,對全縣蜂業開展普查,有序發放《養蜂證》;歸類細化中華蜂保護問題。推動縣政府制定《<寬甸滿族自治縣長白山型中華蜜蜂品種資源保護條例>實施辦法》《寬甸滿族自治縣長白山型中華蜜蜂品種資源保護和產業發展規劃》,進一步細化中華蜂保護措施,并明確了寬甸縣域未來5年中華蜜蜂養殖種群的發展規劃,擴大中華蜂規模養殖場,將西蜂養殖場減少到零。

        截至2020年底,保護區內長白山型中華蜜蜂種群數量已由2018年的2.5萬群發展到約3.3萬群,西蜂養殖數量種群下降。目前,保護區內長白山型中華蜜蜂品種資源在有效保護的基礎上正穩步發展。

        【典型意義】

        作為中國獨有品種,中華蜂具有物種特有性、遺傳唯一性和種群脆弱性,一旦受到外來品種入侵戕害,極易導致生物鏈紊亂,進而給中華蜜蜂資源以及種植業、蔬果業、中藥材等相關傳統特色產業造成毀滅性打擊。檢察機關一方面充分發揮行政公益訴訟預防性保護作用,督促相關行政機關依法履職,及時保護國家珍稀遺傳品種資源,防止特有生物物種的瀕危滅絕;另一方面積極發揮檢察機關助力社會綜合治理及效能提升作用,爭取地方人大黨委支持,推動完善地方立法對中華蜂物種的法治化規范保護,解決地方治理的重點、難點問題。

        7.吉林省松原市乾安縣人民檢察院督促整治黃花刺茄保護生物多樣性行政公益訴訟案

        【關鍵詞】

        行政公益訴訟訴前程序 生物多樣性保護 外來物種入侵 區域協作 “社會-行政-司法”共治

        【要旨】

        針對外來物種入侵破壞生態環境的問題,檢察機關通過實地走訪調查、專業咨詢,精準制發檢察建議,督促行政主管部門及時采取有效整治措施。對于跨區域的生物多樣性保護問題,應當將案件線索及辦案材料移送相關地區檢察機關,必要時可提請上級檢察機關制發區域性檢察建議。

        【基本案情】

        吉林省松原市地處世界三大草原之一的科爾沁草原與松嫩平原交匯處,全市草地資源占總轄區面積的19.9%,轄區內草原多為一類牧草,所含營養物質豐富。2020年7月,在吉林省松原市乾安縣渭字村西南草原發現成片及零散生長的外來物種黃花刺茄。生長力極強的黃花刺茄會嚴重抑制其它植物生長,其生長之處寸草不生,草原植被嚴重破壞,威脅區域生物多樣性,并且其果實含有神經毒素茄堿,可致牲畜死亡,危害區域農牧業安全。

        【調查和督促履職】

        吉林省松原市乾安縣人民檢察院(以下簡稱乾安縣院)在開展生態環境“回頭看”中發現疑似外來物種黃花刺茄破壞區域生態環境案件線索,2020年7月6日立案調查。經查詢生態環境部、中國科學院《關于發布〈中國自然生態系統外來入侵物種名單(第四批)〉的公告》,初步判定涉案物種為黃花刺茄,提取植物樣本委托吉林省長春海關技術中心進行檢測,認定被委托鑒定物為黃花刺茄。檢察機關立即展開調查:使用無人機對涉案地段進行調查拍攝照片固定證據材料,詢問當地村民黃花刺茄對草原生態環境及牲畜放養造成的實際影響,咨詢乾安縣林業和草原局黃花刺茄對草原生態系統的危害并共同進行面積測算,其中安字鎮渭字村西南草原處入侵面積為6829畝,進一步了解近期黃花刺茄清理鏟除開展的工作情況,調查乾安縣農業農村局、林業和草原局防治措施,證明黃花刺茄對草原生態安全、生物多樣性造成威脅。

        根據相關法律、行業主管部門規范性文件及乾安縣人民政府關于農業農村局、林業和草原局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確定乾安縣農業農村局、林業和草原局的主管職責。7月15日乾安縣院組織召開公開聽證會,根據聽證會評議情況分別向乾安縣農業農村局、林業和草原局發出檢察建議,督促主管部門履行毒害草原防治管理職責,同時向乾安縣人民政府發出風險提示函,告知縣內其他區域也可能有案涉外來入侵物種等潛在的風險,同時指出“現黃花刺茄正處于開花期,是防治最佳時期。”

        收到風險提示函之后,乾安縣人民政府迅速召開專題部署會,各地立即開展排查工作,其中安字鎮又排查出入侵黃花刺茄3450畝,嚴字鄉排查出795畝。收到檢察建議書后行政主管部門高度重視,結合各地排查情況,立即組織對11000余畝的黃花刺茄開展清除整治工作,對地勢平坦、集中連片的區域采取機械清除方式,對不適合農機作業的草原、道路邊沿、林地及村屯周邊的坑塘、路溝等采用人工挖除方法進行清除。截至7月底,乾安縣域內11000余畝黃花刺茄已經鏟除、晾曬后焚燒深埋,并已及時耕種草籽補植復綠。乾安縣院全程跟蹤參與,并利用無人機航拍鏟除、焚燒、補植情況,同時向當地民眾普及黃花刺茄的危害,避免群眾生產生活遭受重大損失。為進一步加強協同共治,乾安縣院與乾安縣農業農村局、林業和草原局會簽《關于在涉林涉草涉耕案件中生態保護協作機制》。

        松原市人民檢察院根據實地踏查情況研判黃花刺茄具有蔓延擴散的緊迫性及危害性,部署開展全市專項監督。全市檢察機關共發出督促履職檢察建議7份,向當地人民政府發出風險提示函1份,均獲回函采納,當地行政主管部門對20余塊涉案地段29000余畝入侵黃花刺茄均已進行整治。

        【典型意義】

        外來物種入侵可能導致生物多樣性喪失和生態系統退化,威脅當地的生物安全。《中華人民共和國生物安全法》明確將防范外來物種入侵與保護生物多樣性納入保護生物安全的法定范圍。檢察機關在辦理外來物種入侵公益訴訟案件所采取的快速反應、發放風險提示函開展訴前程序、強化點面集合區域協作模式等取得良好辦案效果,清除了對生態有損害的入侵外來物種,推動形成草原生物多樣性保護“社會-行政-司法”的共為共治的良好局面,有效保護了當地草原植被和區域生物多樣性。

        8.黑龍江省齊齊哈爾市龍沙區人民檢察院訴李某某等13人非法狩獵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

        【關鍵詞】

        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 野生動物資源保護 國家級自然保護區 生態環境損害修復費

        【要旨】

        檢察機關通過對國家級自然保護區的野生動物保護提起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在追究資源破壞者刑事責任的同時,還使其依法承擔生態環境損害賠償責任,實現對生物多樣性和生態環境的有效司法保護。

        【基本案情】

        2018年9月初至10月下旬,李某某等13人在黑龍江省扎龍國家級自然保護區內及周邊,投放高毒農藥“呋喃丹”獵殺包括斑嘴鴨、琵嘴鴨在內的鳥類22種,共計5000余只。經東北林業大學司法鑒定所鑒定,被獵捕的野生動物均屬于《國家保護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經濟、科學研究價值的陸生野生動物名錄》中的野生動物。李某某等人非法狩獵的行為,破壞了野生動物資源和生態平衡,給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造成了嚴重損害。

        【調查和訴訟】

        該案跨越黑龍江和湖北兩省,捕殺鳥類眾多,案發地在國家級自然保護區及周邊,對野生動物資源和生態平衡造成破壞,引起了社會的高度關注。鑒于該案侵害了社會公共利益,2019年3月25日,黑龍江省齊齊哈爾市龍沙區人民檢察院(以下簡稱“龍沙區院”)決定立案并在《檢察日報》發出公告。公告期滿后,沒有法律規定的機關和社會組織提起訴訟。5月23日,龍沙區院向龍沙區人民法院提起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請求依法判令李某某等13人承擔非法獵捕野生動物所造成的生態環境修復費100960元并公開賠禮道歉。該費用是由黑龍江省扎龍自然保護區管理局出具的專業意見,通過結合生態環境損害的程度、修復的難易度、行政主管機關的意見、非法狩獵者的非法獲利數額等案件中的具體情況綜合確定的。龍沙區院在辦理案件過程中,積極與公安機關、行政機關、司法鑒定機構溝通協作,重點圍繞犯罪數量、損害后果、修復費用等方面收集固定證據。

        2019年7月31日,龍沙區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了此案,庭審歷時9個小時。省、市、區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市級各有關部門及當地居民、被告人家屬等170余人參加旁聽。經法庭調查、法庭辯論等環節,龍沙區人民法院當庭作出判決,以非法狩獵罪判處李某某等13人有期徒刑兩年六個月至十個月不等的刑期,同時對檢察機關提出的公益訴訟請求全部予以支持。判決生效后,李某某等13人均賠償了法院判決確定的生態環境修復費用,并當庭賠禮道歉。扎龍管理局聯合森林公安局將對被捕殺的5000余只野生鳥類進行了集中無害化處理。

        案件辦理后,針對扎龍國家級自然保護區周圍部分居民對獵殺行為仍存在錯誤認識的問題,龍沙區院積極落實“誰執法誰普法”的主體責任,一方面重回案發地,動員已刑滿釋放的非法狩獵人員向村民現身說法,并制作《公益訴訟宣傳之野生動物保護》宣傳手冊,開展宣傳教育工作;另一方面,以該案的辦理為素材,拍攝了《守護,這生生不息的希望》法治宣傳片,在四級檢察機關公眾號上進行宣傳,使公眾在了解檢察職能的同時提升對生態環境和生物多樣性的保護意識。同時,龍沙區院還與相鄰檢察機關會簽了《關于加強生態檢察協作服務和保障扎龍國家級自然保護區域生態文明建設的意見》,建立了跨地區協作保護機制,共同守護人類的美好家園。

        【典型意義】

        “世界大濕地,中國鶴家鄉”。扎龍國家級自然保護區是以鶴類、鳥類等為主的重要珍稀水禽分布區,有著豐富的水生物資源和較高的生物生產率,具有調節氣候、凈化水質、降解污染、蓄水防洪、補給地下水、調節區域的水量平衡、防止自然力侵蝕等功能。檢察機關在辦理案件的過程中,為保護扎龍國家級自然保護區生態環境和生物多樣性,在打擊犯罪的同時,注重對野生動物保護的宣傳教育。通過制作法治宣傳片“以案說法”、建立協作機制等方式,增強社會公眾環保意識、法治意識、責任意識,促進生物多樣性保護,實現濕地資源的可持續利用,促進人與自然和諧共生。

        9.浙江省舟山市人民檢察院訴沈某某等破壞海洋生物資源民事公益訴訟系列案

        【關鍵詞】

        民事公益訴訟 野生動物資源保護 海洋生物資源 生態修復補償金 連帶責任

        【要旨】

        針對海洋自然資源與生態環境損害民事公益訴訟案件中侵害對象與侵害客體相分離的情況,檢察機關要充分考慮社會公共利益的整體性,準確認定捕殺、收購、運輸、販賣等各環節侵權人實施侵權行為之間具有的因果關系,從而全鏈條追究各侵權人的民事責任,全方位保護海洋生物資源。

        【基本案情】

        2018年9月至11月期間,沈某某等15人為非法共同獲利,從舟山市轄內各碼頭非法收購海龜,并通過長途運輸、客車托運等手段,將236只海龜運輸至廣東出售。10月18日晚,沈某某所有的貨車在普陀區東港街道蘆花塔嶺下路邊被公安機關查獲,當場扣押海龜107只。經鑒定,涉案海龜均為國家二級保護動物。

        【調查和訴訟】

        2019年初,浙江省舟山市人民檢察院(以下簡稱舟山市院)在受理沈某某等人涉嫌收購、運輸、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刑事案件中,發現存在非法侵害國家野生動物資源,破壞海洋生態環境,損害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的情況。因刑事案件涉案人數眾多,案情重大復雜,根據涉案團伙組織負責的碼頭區域、各當事人之間違法行為以及偵查機關的偵查進度等情況,舟山市院分為三個案件,分別于2019年4月16日、4月18日立案并刊登訴前公告。

        舟山市院在刑事案件認定事實的基礎上,根據“高度蓋然性”的民事證據標準繼續調查取證,確定被告范圍,補充詢問沈某某等主要被告,調取通話記錄、轉賬明細、車輛進出流水單、舟山海域海龜歷年活動數據等證據,并委托有資質的專家進行評估鑒定。同時,根據“當事人自認”“有利于被告”等原則,對滅失部分的海龜種屬、親幼體、數量等事實加以認定。在沒有海洋生物生態損害鑒定意見參考的情況下,檢察機關認為生態修復補償金應是野生動物資源和海洋生態環境修復所需的費用,案件中的海龜價值應歸屬于此。因此,按照鑒定意見中的海龜價值來確定生態修復補償金653.04萬元的訴請。同時,檢察機關認為海龜的收購者、運輸者、出售者與捕撈者對生物資源的破壞、生態環境的損害都具有法律上的因果關系。

        公告期滿后,沒有海洋環境監管部門或社會組織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訴訟。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海洋自然資源與生態環境損害賠償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2019年5月22日,舟山市院向寧波海事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訴訟,請求判令各被告公開賠禮道歉,在各自的侵權范圍內連帶承擔生態修復補償金共計人民幣653.04萬元。2019年11月,2020年3月,寧波海事法院作出一審判決,對檢察機關的訴訟請求全部予以支持。被告未上訴,判決均已生效。

        【典型意義】

        本系列案件是海洋自然資源與生態環境損害公益訴訟案件,在生態修復補償金的確定、法律因果關系認定以及刑民交叉時證據認定等問題上具有指引作用。鑒于生物資源類侵權案件中侵害對象與侵害客體相對分離的情況較多,在因果關系、責任認定上應有別于普通侵權案件,不能將因果關系僅限定在生物被捕獵致死的環節,而是應當綜合認定收購者、運輸者、出售者與捕撈者(狩獵者)形成不可分割的利益鏈,均與損害結果之間具有法律上的因果關系,均應對損害后果承擔責任。

        10.福建省晉江市人民檢察院訴邱某某等人非法獵捕、殺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海豚)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

        【關鍵詞】

        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 野生動物資源保護 專家評估論證 生態資源損失費 “生態檢察+公益訴訟”

        【要旨】

        在沒有扣押到海豚實物的情況下,聘請專家科學論證,確定海豚物種及發育系數,評估發育階段,破解鑒定難題。

        【基本案情】

        2019年11月至12月期間,被告人邱某某駕駛漁船在中日漁業協定水域附近捕撈生產時,發現有2批次共8只活海豚誤入漁網,遂指揮被告人施某某、占某某等船員將海豚拖至船舶甲板面的左右兩側,并將其中的5只海豚殺害割下牙齦取出牙齒,后將已經死亡的海豚丟棄海里。經鑒定,涉案海豚為瑞氏海豚,屬國家二級保護動物。

        【調查和訴訟】

        2020年3月13日,福建泉州海警局對該案立案偵查,福建省晉江市人民檢察院(以下簡稱晉江市院)發揮“生態檢察+公益訴訟”機構設置優勢,提前介入引導偵查。8月19日,泉州海警局將該案移送晉江市院審查起訴。次日,晉江市院對邱某某等人非法獵捕、殺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予以立案并發布公告,期滿未有法律規定的機關和有關組織擬就本案提起訴訟。

        根據相關規定,非法獵捕、殺害珍貴、瀕危水生野生動物的,以該水生野生動物的價值為定罪量刑依據,而價值則以該物種基準價值、保護級別系數和發育階段系數為基礎來計算,物種鑒定、物種發育系數及涉案海豚發育階段評估,就成為此類案件定罪量刑和追償生態資源損失的關鍵。因國內對海豚的研究少,海豚發育系數在學術上并無統一認定,也無同類案例可供參考,且涉案海豚死后已被丟回海中,其物種及發育情況更難以判定。為解決鑒定難題,晉江市院聘請多位高校、科研機構和野生動物保護部門專家聯合對本案物種、發育系數和發育階段進行評估鑒定,專家通過對扣押到的海豚牙齒進行提取DNA測序和比對鑒定,結合現場視頻和照片、事發海域生物種群狀況,并經多次實地走訪和研究,確定涉案海豚物種為瑞氏海豚,屬國家二級保護動物;確定了涉案瑞氏海豚的發育系數;結合農業農村部2019年《水生野生動物及其制品價值評估辦法》,評估出涉案海豚的生態資源損失費用合計人民幣37.5萬元。

        2020年11月16日,晉江市院向晉江市人民法院提起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請求判令邱某某等人對非法獵捕、殺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所造成的生態資源損失費用37.5萬元承擔連帶責任,并在媒體公開賠禮道歉。2021年2月1日,該案公開開庭審理。庭審中,晉江市院組織沿海幾十名漁民、村民旁聽庭審,并邀請廈門大學野生動物專家利用遠程視頻出席法庭的方式,就獵捕海豚對生物多樣性破壞程度、海豚的珍貴價值、保護救助等方面發表專家意見,起到了良好的警示教育作用。被告人當庭悔罪,并自愿承擔民事賠償責任,主動繳納了賠償款。

        案發后,晉江市院推動成立晉江市保護海上野生動物志愿隊,在晉江市與大金門島之間的海域開展生物多樣性保護宣傳與監測巡護活動,有效制止并嚴厲打擊捕殺、販賣珍貴、瀕危海上野生動物、破壞棲息地等違法犯罪行為,不斷改善海域生態環境,引來了中華鳳頭燕鷗、中華白海豚、勺嘴鷸等極度瀕危野生動物棲息、停靠,生物多樣性趨于豐富。

        【典型意義】

        檢察機關綜合發揮“生態檢察+公益訴訟”職能疊加優勢,“提前介入”破解公益訴訟調查取證難題。在被捕殺的野生動物實物缺失的情形下,借助專家“外腦”進行論證、評估,確定野生動物物種和發育系數,科學認定生態損害賠償金費用。在法院庭審時引入專家證人遠程視頻支持出庭,為案件成功辦理提供了強有力的證據支撐,同時對旁聽群眾進行普法警示,破除沿海漁民封建迷信陋習,也為開展海洋野生動物公益司法保護積累了實踐樣本。

        11.湖北省宜昌市西陵區人民檢察院督促保護中華鱘自然保護區生存環境行政公益訴訟案

        【關鍵詞】

        行政公益訴訟訴前程序 野生動物資源保護 自然保護區 長江大保護

        【要 旨】

        檢察機關就自然保護區存在的生態環境破壞問題,依法向有關行政機關發出公益訴訟訴前檢察建議,不僅有效推動問題整治,還進一步促進地方政府建立起部門協作、社會共治的長效保護機制。

        【基本案情】

        中華鱘是世界上現存的最古老脊椎動物之一,距今有一億四千萬年的歷史,被譽為水生物中的活化石,被列入國家一級保護動物名錄,由于人類活動的影響長江水體及周邊環境不斷惡化,中華鱘數量持續下降、瀕臨滅絕。長江湖北宜昌中華鱘自然保護區于1996年建立,其中西陵轄區所對應水域全部屬保護區的核心區域,是中華鱘洄游產卵區域。

        【調查和督促履職】

        湖北省宜昌市西陵區人民檢察院(以下簡稱西陵區院)在履行公益訴訟監督職能中發現,在核心區域內的長江水域岸邊有大量居民使用釣鉤網具等非法捕魚,附近約一公里長江堤岸被改為菜地,建設了違規構筑物,大量污染物經雨水沖刷后直排長江,嚴重影響中華鱘繁衍生息。

        西陵區院于2020年6月立案后開展現場勘查,收集有關證據,經走訪三峽大學水利與環境學院科研人員詳細咨詢專家意見后,了解到長江湖北宜昌中華鱘自然保護區是中華鱘重要的產卵場,核心區內居民生產生活嚴重影響了中華鱘繁衍生息。該院主動聯系相關責任單位進行磋商,發現涉及環保、農業農村、林業、水利及所在街道辦事處等眾多行政機關,且各部門之間存在權限不清、多頭難管等問題。為促進行政機關部門聯動、合力推進問題解決,2020年6月15日西陵區院分別向宜昌市西陵區水利局、宜昌市西陵區西壩街道辦事處、宜昌市生態環境局、宜昌市農業農村局、宜昌市林業和園林局發出訴前檢察建議,建議上述單位依法履行監督管理職責,切實保護宜昌中華鱘自然保護區生態環境。

        相關行政機關收到檢察建議后啟動綜合整治,在岸堤上修建圍欄,使保護區與生活區實現物理隔斷,原菜地構筑物被拆除后種植了樹木,污染情形得以改善。在岸邊設置宣傳牌,組織志愿者定期巡查,清理菜地2000余平方米、垃圾50余噸,整治污染源5處,勸導垂釣者,收繳違法網具,清理違法違規船舶,非法捕撈現象得到有效遏制,長江湖北宜昌中華鱘自然保護區核心區域生態環境得到有效治理。宜昌市、西陵區政府先后發布通告,明確對長江湖北宜昌中華鱘自然保護區范圍實行永久禁捕,形成了中華鱘保護的長效機制。

        【典型意義】

        隨著長江水體及周邊環境的不斷惡化,中華鱘資源持續下降、瀕臨滅絕,更加嚴密有效地保護長江湖北宜昌中華鱘自然保護區,對于中華鱘群恢復有至關重要的作用。檢察機關通過案件辦理,不僅促進有關行政機關厘清工作職責,還推動地方政府建立起部門協作、社會共治的中華鱘自然保護區生態環境保護長效機制。體現了檢察機關參與社會治理的責任擔當,有效助力長江大保護,服務長江經濟帶高質量發展。

        12.廣西防城港市檢察機關督促保護紅樹林生存環境行政公益訴訟案

        【關鍵詞】

        行政公益訴訟磋商程序 野生植物資源保護 近危紅樹植物 訴前磋商 搶救性保護

        【要旨】

        針對近危紅樹植物生存面臨的現實侵害和緊迫危險,檢察機關發揮一體化辦案優勢,上下聯動利用技術手段快速查明紅樹林生存環境情況,借助專家外腦提供“搶救”方案,適用磋商程序高效推動相關部門實施搶救性保護工作,為紅樹林救護“搶得”一線生機,提升了檢察監督的精準性和有效性。

        【基本案情】

        2021年3月11日,廣西壯族自治區防城港市人民檢察院(以下簡稱防城港市院)接到公益訴訟志愿觀察員反映線索,位于防城港市防城區江山鎮白龍村橫叉尾港西南側的“海漆-桐花樹-小花老鼠簕”紅樹林群落生存環境遭嚴重破壞。

        【調查和督促履職】

        2021年3月15日,防城港市院指令防城區人民檢察院(以下簡稱防城區院)依法立案,并啟動一體化辦案機制,抽調兩級院辦案骨干組成專案組開展調查。調查核實查明,案涉紅樹林群落生境面積為686㎡,主要分布點所處的灘涂于2020年6月被某公司出租用于修建蝦塘,蝦塘建設圍堤后完全阻塞了紅樹林生境所需的海水潮汐漲落。其中包括已被列入《中國生物多樣性紅色名錄—高等植物卷》“近危”級別的1796株紅樹植物物種小花老鼠簕正面臨著生存威脅。根據廣西紅樹林研究中心專項調研顯示,案涉小花老鼠簕是廣西已發現的2處分布點之一,生境面積占廣西總分布面積的89.6%,植株數占廣西總植株數的98.1%,系保存良好較為原始狀態的紅樹林,具有重要科研價值。2020年9月27日廣西紅樹林研究中心曾向防城港市自然資源局發出《關于珍珠灣瀕危紅樹植物小花老鼠簕面臨消亡的緊急告知函》,建議采取措施進行保護,否則此片紅樹林群落可能在6—12個月后全部死亡。

        專案組數次走訪防城港市、防城區兩級林業、海洋行政部門和廣西北侖河口國家級自然保護區管理處等單位,了解案涉紅樹林物種分布、生長環境保護等情況;多次深入紅樹林生長點實地查看,利用無人機航拍繪制生長區域圖,查證海水水體交換情況,使用快速檢驗勘查箱檢測水質情況,及時固定紅樹林生境現狀證據材料。專案組認為,行政機關雖采取了一定措施,但并未有效改善紅樹林生境,而且長期沒有跟進整改,該處紅樹林面臨群落死亡風險持續增大。檢察機關立即啟動訴前磋商程序,對紅樹林實施搶救性保護。在紅樹林資源保護專家指導下,檢察機關與防城區林業局、案涉公司達成盡快在蝦塘堤壩阻塞處打開缺口,便于潮汐漲落時內外海水相互流通,形成有效海水水動力交換的磋商共識。各方于3月26日協力疏通了紅樹林生境與珍珠灣海域連接口,及時改善了近危紅樹植物小花老鼠簕群落生境。

        2021年4月1日,自治區、防城港市、防城區三級檢察院聯合廣西海洋研究院、廣西紅樹林研究中心召開專家咨詢研討會,研討推動建立紅樹林長效保護機制,并將專家意見及時通報相關行政機關。防城區區委、區政府高度重視,組織召開專門會議,研究部署后續保護措施。防城區林業局根據專家意見組織人員對紅樹植物的葉片及氣根上的懸浮膠粘物進行沖洗,保證其能正常呼吸和光合作用,并繼續推進后續相關保護工作。幾個月后,檢察機關“回頭看”時現場勘驗,原近乎枯死區域的紅樹林已恢復綠色生機,底棲處的小花老鼠簕長勢良好。

        【典型意義】

        檢察機關堅持“急案快辦”,靈活適用訴前磋商程序,僅用11天時間便快速解決久拖7個月未決的近危紅樹林“保生存”問題。在辦案取得階段性成效的同時,堅持“大案穩辦”,借力專家外腦,緊盯長效保護“大事”,持續推動行政機關研究建立長效保護機制。此外,辦案機關探索聘任具有專業背景的公益訴訟觀察員,為檢察機關拓寬監督視野、延伸公益保護觸角積累了經驗。

        13.海南省文昌市人民檢察院督促保護文昌市麒麟菜省級自然保護區行政公益訴訟案

        【關鍵詞】

        行政公益訴訟訴前程序 海洋生物資源保護 麒麟菜自然保護區 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

        【要旨】

        針對中央環保督察組指出的問題,檢察機關通過發出訴前檢察建議,督促相關行政機關依法履職,助推整改并幫助排除干擾,促進自然保護區生態環境得到有效修復,探索“環保督察+公益訴訟檢察”新型監督路徑。

        【基本案情】

        麒麟菜是珍貴的熱帶海洋藻類。1993年海南省人大常委會決定建立文昌麒麟菜自然保護區,保護區面積為6500公頃。2017年,中央環保督察和國家海洋環境督察反饋問題指出:文昌麒麟菜省級自然保護區長期來無總體規劃,海藻場被盲目開發,原生麒麟菜瀕臨滅絕;當地政府不僅疏于保護區的管理,甚至違規填海造地,建設清瀾半島、東郊椰林、南海度假村等項目,侵占保護區174公頃。2020年中央環保督察再次指出:應于2018年年底完成的文昌麒麟菜自然保護區總體規劃,以及應于2019年6月底完成的麒麟菜自然保護區生態修復方案,仍未完成。

        【調查和督促履職】

        2020年7月,海南省人民檢察院在部署“公益訴訟助推生態環保整治”專項監督活動中,向文昌市人民檢察院(以下簡稱文昌市院)交辦了該案件線索。文昌市院立案后開展調查核實。一是調查麒麟菜生態環境破壞的現狀,發現麒麟菜面臨功能性滅失威脅,種類及分布面積均在逐年大幅減少。二是查明造成破壞的原因。經過實地查看、查閱資料和聽取專業人員意見,查明麒麟菜銳減主要系圍填海項目以及違規占用海域、違法捕撈等問題造成海洋環境污染引起。三是查明行政監管缺位問題并厘清責任。省林業局雖已于2020年4月制定了《海南麒麟菜省級自然保護區生態保護修復方案》,但有關修復工作一直未開展。2020年9月11日,文昌市院向文昌市委市政府確定的中央環保督察牽頭整改責任單位文昌市林業局發出檢察建議,要求該局切實履行整改職責,積極配合省林業局和督促市相關職能部門做好管護和修復工作。針對違規圍填海、違規竣工驗收等造成麒麟菜自然生態環境破壞問題,向文昌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發出檢察建議,要求依法采取措施消除違規圍填海及違法建筑對生態環境的影響。

        有關行政機關收到檢察建議后積極落實整改。文昌市林業局按照《海南麒麟菜省級自然保護區總體規劃(2020-2035)》和修復方案,協同相關部門開展保護區生態修復工作,在麒麟菜修復區域投放麒麟菜附著基11800個,投放麒麟菜133510株;同時拆除保護區內占用海域構筑物及周邊違規建筑物5729平方米。2021年3月,文昌市成立文昌市南海度假村人工島和東郊椰林人工島拆除和生態修復工作領導小組,印發《文昌市南海度假村人工島和東郊椰林人工島整體生態修復工作方案》,下一步將開展兩個人工島拆除和生態修復工作,麒麟菜生態環境正逐步修復中。

        【典型意義】

        麒麟菜自然保護區面臨功能性滅失威脅,且在中央環保督察組指出問題后仍未得到有效整改,檢察機關充分發揮公益訴訟檢察職能在國家治理中的獨特作用,主動介入,探索“環保督察+公益訴訟檢察”的工作路徑,通過發出訴前檢察建議,在環保督察的行政責任之外,再加一份司法責任,推動相關職能部門依法履職,形成齊抓共管的工作格局,確保公益侵害頑疾得到有效治理。

        14.云南省尋甸縣人民檢察院督促全面履行生物多樣性保護職責行政公益訴訟案

        【關鍵詞】

        行政公益訴訟訴前程序 生物多樣性保護 黑頸鶴保護 自然保護區 宣告送達

        【要旨】

        檢察機關結合當地實際,開展野生珍稀動物專項保護活動,針對自然保護區生態環境存在的問題和隱患,向行政機關發出檢察建議,督促形成保護合力。

        【基本案情】

        黑頸鶴是我國一級重點保護野生動物,云南尋甸黑頸鶴省級自然保護區是目前已知的黑頸鶴最南端越冬地,是黑頸鶴越冬期間的主要覓食和活動區域。據尋甸黑頸鶴省級自然保護區管護局(以下簡稱“鶴管局”)通報,在保護區越冬的黑頸鶴種群數量逐年穩步回升,2010年僅21只,到2021年1月12日,保護區已監測到73只越冬的黑頸鶴在濕地活動。但是,近年來,在該保護區存在硬件設施不足、制度機制不健全和管理不規范、規劃不明確等問題和隱患,影響黑頸鶴在越冬棲息期間的安全。

        【調查和督促履職】

        2021年1月,云南省尋甸縣人民檢察院(以下簡稱尋甸縣院)在履職中發現案件線索,隨即部署對黑頸鶴保護情況進行了初步調查。同期,尋甸縣院與鶴管局、縣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隊等相關負責部門共同前往保護區實地查看黑頸鶴保護情況,發現保護區存在下列問題和隱患:(1)硬件設施不足,日常管理不到位。黑頸鶴棲息期間,保護區內有放牧、耕種等活動,且未設置圍擋和進出口關卡,人員和車輛隨意出入;管護站點缺乏必要的巡護設施和通訊設備,未充分配備專業人員。(2)制度機制不健全,管理不規范。尋甸黑頸鶴市級自然保護區于2011年建立,2013年升級為省級自然保護區,但至今未制定管理規定,少數農戶在保護區內擅自開挖水塘進行生產,破壞保護區濕地的行為不能得到及時制止和處罰。(3)規劃不明確,土地收儲不到位,保護區集中管理不統一。保護區核心區和季節性核心區人為干擾活動強烈,保護核心區還有農戶在進行土地耕種,影響黑頸鶴在越冬棲息期間的安全。

        尋甸縣院立案后,針對實地調研過程中發現的問題和隱患及時拍照取證,并聽取鶴管局相關工作人員提出意見和建議。2021年3月15日,尋甸縣院邀請人大代表、政協委員、人民監督員列席,依法向縣林業和草原局、縣水務局、縣自然資源局等6家行政機關、黑頸鶴保護區所在3家鄉政府以及鶴管局公開送達檢察建議,督促各行政機關在各自職能范圍內,全面履行生物多樣性職責,共同推進尋甸黑頸鶴保護區保護工作,形成黑頸鶴保護工作合力。檢察機關還召開圓桌會議跟蹤問效,推動各行政機關之間溝通協調。

        檢察建議發出后,行政機關高度重視。鶴管局牽頭起草了《云南尋甸黑頸鶴省級自然保護區管理規定》,進一步完善管理制度,在保護區南北2個主要路口加強管控,禁止無關人員和車輛進入保護區;與縣自然資源局就退耕還濕工作達成一致意見,有序開展相關工作。黑頸鶴保護區所在屬地鄉政府嚴格履行屬地責任,并加強與鶴管局等部門的溝通協調和會商聯動,要求鄉林業科和村委會在黑頸鶴集群活動區域加強野外巡護和定點看守工作。

        2021年3月下旬,尋甸縣院牽頭,聯合昆明市人民檢察院、鶴管局、縣法院、縣公安局、縣司法局等多家單位在自然保護區設立“檢察公益訴訟保護生物多樣性實踐基地”和“尋甸縣黑頸鶴暨生物多樣性保護法治工作站”,形成生物多樣性保護共建共治的合力。

        【典型意義】

        自然保護區是生物多樣性保護的核心區域,是我國生態安全空間格局的重要節點。檢察機關結合當地實際情況,通過發出訴前檢察建議、召開圓桌會議、掛牌建立實踐基地和法治工作站等方式,綜合發揮懲治、監督、保護等職能,與行政機關形成合力,進一步加大對自然保護區暨生物多樣性的保護力度。

        免責聲明:市場有風險,選擇需謹慎!此文僅供參考,不作買賣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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