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網訊(記者張佳興)11月25日,生態環境部召開11月例行新聞發布會。生態環境部法規與標準司司長別濤介紹環境法規與標準相關情況時表示,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改革取得了積極成效,截至11月,涉及賠償金額超過90億元。
別濤介紹,根據中辦、國辦《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改革方案》,生態環境部積極推動地方和有關部門協同發力,所有省份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以及388個市地(含直轄市區、縣)印發實施方案。明確了推進路徑、職責分工。各地針對賠償糾紛的磋商、調查鑒定評估和賠償資金的使用、管理和監督,制定了共327份配套的文件,嚴格追究生態環境損害賠償責任,以彌補行政處罰和行政責任追究的不足,努力破解企業造成污染、周邊群眾受害、最后政府買單的不合理局面。
“到本月底,全國各地共辦理生態環境損害賠償案件有7600余件,涉及賠償金額超過90億元。”別濤說,各個地方在推進這項工作中都是以案例實踐為重要的抓手來推進改革,推動有效修復了一批受損的生態環境,包括土壤、地下水、耕地、林地、草地、礦區、草原等。
在生態環境損害賠償的制度建設和立法方面,別濤表示,改革試行以來,生態環境部門聯合最高法、最高檢,司法部等國務院相關職能部門,積極推動國家和地方立法,規范訴訟規則,完善技術規范和賠償資金的使用管理的途徑。
據介紹,民法典、長江保護法等5部法律、《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工作規定》和13個省級生態環境保護督察辦法、19個省份的地方性法規都規定了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內容。最高法、最高檢先后發布《關于審理生態環境損害賠償案件的若干規定(試行)》《人民檢察院公益訴訟辦案規則(試行)》。生態環境部聯合市場監管總局發布了6項生態環境損害鑒定評估技術標準,聯合有關部門印發了《關于推進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改革若干具體問題的意見》。為生態環境損害賠償立法奠定了實踐的基礎。
免責聲明:市場有風險,選擇需謹慎!此文僅供參考,不作買賣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