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網訊(記者 張佳興)礦產資源是經濟社會發展的重要物質和能源基礎,是國家的寶貴財富,關系到國家資源安全、生態文明建設和社會和諧穩定。3月17日,自然資源部公開通報20起礦產違法案件,涉及17個省(區、市),礦種既包括普通建筑用砂石土、煤炭、礦泉水等,也有國家戰略性礦產如稀土。
自然資源部執法局局長崔瑛介紹,一段時間以來,無證采礦、越界采礦等老問題屢禁不止,以環境治理、礦山修復、土地整理、工程施工等名義違法采礦牟利等新問題時有發生,不僅擾亂了礦產資源開發利用秩序,也對生態環境造成了嚴重破壞。
自然資源部執法局局長崔瑛通報20起礦產違法案件。(趙心浩/攝)
此次公開通報的礦產違法案件中,主要分為三類,一是企業或個人無證開采(10起);二是有證礦山越界開采(6起);三是以環境治理、礦山修復、土地整理等名義違法采礦(4起)。其中,有13起案件法院已判決追究刑事責任,違法當事人被判處的刑罰包括有期徒刑和罰金、沒收財產等。
據悉,按照《礦產資源法》《刑法》等法律法規及相關司法解釋的規定,無證開采、越界開采、破壞性開采礦產資源等非法采礦行為除受到行政處罰外,達到刑事責任追訴標準的,還將被追究刑事責任。
在此次通報的案例中,江西省贛州市信豐縣劉某非法開采稀土案尤為引人關注。稀土被譽為“新材料之母”,廣泛應用于新能源、光學、航空航天等最前沿的高新技術領域,系珍貴的戰略資源。
通報顯示,2021年1月,信豐縣自然資源局接到群眾舉報,發現信豐縣虎山鄉隘高村高前山野豬坑有人在非法開采稀土。經現場勘測,該違法開采稀土點開采面積1083平方米,采用原地浸礦的方式采礦,注液孔約236個。
執法人員現場對生產管道進行了搗毀,暫扣稀土原礦18包及無牌照越野車、摩托車各一輛,并暫扣全部生產設備及開礦原料。信豐縣公安局立案調查后抓獲犯罪嫌疑人劉某。經查,劉某非法開采稀土造成資源破壞的儲量為7.28噸,破壞價值139.78萬元。2021年8月,信豐縣人民法院判處涉案人員劉某有期徒刑3年10個月,并處罰金4萬元。
此外,通報還列出陜西省咸陽市彬州市某煤礦有限責任公司無證采礦案;山西省晉中市和順縣某煤業有限公司越界采礦案;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克孜勒蘇柯爾克孜自治州阿克陶縣某礦泉水飲料有限公司無證采礦案等違法采礦案件。
“自然資源部將進一步加大打擊力度,督促指導地方各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嚴格依照礦產資源法律法規從嚴查處。”針對礦產違法的新形勢新特點,崔瑛表示,下一步,自然資源部將在執法中重點關注特殊區域、戰略性礦種和當前新的違法形式。一是重點關注并嚴肅查處在長江黃河流域等生態敏感區的違法采礦案件;二是重點關注違法開采國家戰略性礦產資源如稀土等;三是重點關注建設工程實施中采礦牟利、以修復治理名義違法采礦等無證開采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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