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 武文娟)23日,市教委發(fā)布《北京市中小學生學科類校外培訓材料管理實施細則》(以下簡稱《細則》)。北京青年報記者了解到,《細則》明確提到,培訓材料內容要科學準確,容量、難度適宜,與國家課程相關的內容應符合相應課程標準要求,不得超標超前。
《細則》所稱學科類校外培訓材料,是指經審批登記的學科類校外培訓機構自主編寫的面向中小學生的學習材料及選用的正式出版物,包括用于線上、線下的培訓材料。
培訓材料內容應科學準確,容量、難度適宜,與國家課程相關的內容應符合相應課程標準要求,不得超標超前;符合學生成長規(guī)律,滿足多層次、多樣化學習需求,有利于激發(fā)學習興趣、鼓勵探究創(chuàng)新。同時,培訓材料不得存在植入商業(yè)廣告或者變相的商業(yè)廣告,超出相應的國家課程標準,以及含有誤導中小學生產生不良行為的內容等。
按照新規(guī),培訓材料編寫研發(fā)人員要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熟悉中小學教育教學規(guī)律和學生身心發(fā)展特點,從事教育教學相關工作3年及以上;培訓材料的編寫研發(fā)人員應準確理解和把握課程方案、學科課程標準,具備相應教師資格證書;遵紀守法,有良好的思想品德、社會形象,無失德、失信、違紀、違法等不良記錄。
根據《細則》要求,培訓材料采取培訓機構內部審核和教育行政部門外部審核相結合的方式進行雙審核,堅持凡編必審、凡用必審。其中,區(qū)級教育行政部門對線上及線下培訓相對固定形式的基礎性材料進行全面審核,對以資料庫、視頻等形式存在的培訓材料進行抽查審核,抽查應覆蓋培訓材料內容所有一級分類,總體抽查率應達到30%以上;鼓勵各區(qū)探索運用大數據、人工智能等現代化信息技術手段加強審核把關,探索建立培訓材料審核信息管理平臺。審核通過的培訓材料清單和內容簡介應在區(qū)教育行政部門網站面向社會公示5天以上,審核通過并經公示無異議的培訓材料方可發(fā)放給學生使用。
培訓機構應向社會、培訓對象公開做出書面承諾,具體形式包括在辦學場所、網站(APP)醒目位置及培訓材料扉頁等處公開。區(qū)級教育行政部門應當公開監(jiān)督方式、暢通舉報渠道,通過年度檢查、專項檢查、隨機抽查等形式,組織專業(yè)力量對培訓材料編審人員資質、內部審核、選用使用等情況進行檢查。檢查情況依法向社會公開,并作為校外培訓機構信用管理的重要依據。
《細則》還明確,市、區(qū)教育行政部門檢查發(fā)現培訓材料違反規(guī)定的,應責成相關培訓機構限期整改,并可按照有關規(guī)定予以處理。整改期間,培訓機構不得使用相關材料開展任何形式的授課活動。對情節(jié)嚴重或者逾期未完成整改的培訓機構,應當依法吊銷其辦學許可。涉及其他部門職責的,教育行政部門應當將相關違法違規(guī)線索及時移送,并且配合做好查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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