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享電單車“價高者”準入?業內擔憂引發惡性競爭

        央廣網 2022-05-09 05:17:26

        央廣網北京5月8日消息(記者佟亞濤)共享電單車“競價”入駐城市引發關注。近日,河北省石家莊市發布公告,將啟動共享電單車競標。對此,企業擔憂“價高者得”容易引發惡性競爭,專家認為此舉擠壓企業盈利空間。

        擔憂:哄抬價格,“賺不回來”

        根據公告,石家莊市將于5月11日對石家莊市內5區(長安區、橋西區、新華區、裕華區、高新區)范圍內互聯網租賃自行車及互聯網租賃電動自行車占用公共資源三年有償使用權進行公開拍賣,起拍價格均在300萬元以上。

        看到公告后,不少企業心中按起了“計算器”。“之前在石家莊市運營挺順利,肯定想繼續運營。但是又擔心競拍會哄抬價格,賺不回來。”一位企業負責人說出了他的擔憂。

        讓他引以為戒的是,一年前,瑞麗市對城區、姐告城區2500輛共享電單車五年期特許經營權進行拍賣,成交價竟然高達6500萬元。簡單計算后,單是這一費用平均下來,每輛車每天的成本就高達14元。“日常情況下,每輛共享電單車每天的成本接近4元。競拍費攤下來就高達十幾塊錢,對于企業來說成本太高了。”業內人士說。

        在簡單的計算外,長期關注共享出行的山東省政協委員由仲則擔心“額外支出”。依據財政部公共資源有償使用管理辦法的規定,政府應當保護轉讓的公共資源的排他性占有和使用,但是由仲認為,共享(電)單車停車點位天然具有社會開放性、公益性、不可獨占性,任何社會公眾都可以免費使用。“拍賣得到的點位如果不能專用,就會因為無處停放車輛、線外停車而產生罰款等新的費用。此外,可能還有其他政府管理費用,比如停車線施劃費用、執法費用等。”

        成本抬高引發惡性競爭,進而進行風險轉移,成為業內擔憂。“一些體量小的企業競拍成功后,可能會在車身質量、電池等方面壓縮成本,導致安全隱患,最終還是把風險轉嫁給了更為弱勢的消費者。”一家共享電單車企業負責人說。

        分析:競拍使企業“增負”,擠占盈利空間

        近兩年,多地對共享電動車準入實行招投標等管理。不過,對于“拍賣”這一形式,法律人士認為應屬于市場準入。北京蘭臺律師事務所律師曹圓覺認為,石家莊市本次拍賣標的為“互聯網租賃自行車及互聯網租賃電動自行車占用公共資源三年有償使用權”,這有別于《市政公共資源有償使用收入管理辦法》(116號文)規定的市政公共資源有償使用。“市政公共資源有償使用,是政府通過出租、出借等有償方式轉讓市政公共資源的占有權、使用權等權益,受讓方將因此獲得排他性的占有和使用權。而共享(電)單車具有行業特殊性,停車點位具有向社會免費開放、不可獨占、公共使用等特點,不宜套用市政公共資源有償使用。”

        此外,石家莊市本次拍賣,名義上拍賣公共資源有償使用權,實質上具有共享(電)單車市場準入的效果。若屬于行政許可,則應當遵守行政許可法的規定;若不屬于行政許可,也應當“嚴格執行市場準入負面清單,普遍落實‘非禁即入’”。“事實上政府競拍公共資源,江西、甘肅等地早有先例,后來均因遭受社會公眾詬病而無疾而終。”曹圓覺說。

        也有專家認為,“價高者得”將增加企業經營負擔,擠占企業盈利空間。“按照國家發改委的規定,疫情大環境下,要對企業減稅降負。這樣的競拍,不僅沒有為企業生存發展創造寬松的政策環境,反而加劇了企業經營負擔。”由仲說。

        建議:應考慮共享電單車的“準公共性”

        東南大學交通法治與發展研究中心執行主任顧大松認為,國家倡導對新經濟新業態降低準入門檻,“包容審慎監管”,目的在于營造便利的營商環境,培育新經濟新業態。2022年1月,交通運輸部在答復政協委員提案的函件中指出,“共享電單車可以作為部分城市公共交通的一種有益補充。”

        顧大松認為,在“一城一策”的背景下,地方政府通過特許經營、協議引入等方式,給予共享電單車一定的合法地位。“但是在這個過程中,必須要考慮到共享電單車的‘準公共性’——它作為公共交通的補充,同時在運行過程中也會占用公共資源。如果只考慮價格一個因素,采用‘價高者得’的標準,會導致企業前期通過抬高價格,將競爭者擠出局,會助長‘野蠻生長’的擴張。”

        顧大松建議,地方政府應設置更科學的評估機制。“應充分考慮到企業的運營服務水平、用戶信息安全、停放技術、企業信譽等綜合條件,而不簡單依靠價高者得、能否為地方政府帶來財政收入這一標準。如果采取競拍的方式,既要設置一個價格下限,也要設置一個上限。”

        也有觀點認為,共享(電)單車管理的重點難點不在于市場準入,而在于準入后的規范管理。

        新聞鏈接:各地探索共享電單車準入科學化

        事實上,各地在共享電單車準入資格的發放上,也在不斷探索,力求更加科學化:

        ——安徽合肥對共享兩輪車(含共享單車、共享電單車/助力車)采取招投標管理模式,明確投放的企業品牌,并對企業進行日常管理考核,內容包括行業管理報備、行業管理落實、城市管理部門監管、運營管理、應急管理、社會評價、車輛管理等,做到有獎有懲。

        ——云南昆明通過公開招標等公平競爭方式,合法確定投放企業和投放數額,控制投放總量,簽訂運營管理服務協議。招標完成后,才有“一車一牌一碼一管理系統”嚴控企業投放量,防止超投、違投,不遵守協議的將被取消運營資格。

        ——廣西桂林對報名企業進行現場演示、評審、再次審核等程序,最終排名前三的企業獲得準入資格。遴選的詳細評審標準包括車輛管理標準、運營管理標準、停放管理標準、電池管理標準、退出機制等共16項。

        關鍵詞: 惡性競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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